邓秋平
合伙人
广州办公室
普通话
+86 20-81888869
qiuping.deng@sgla.com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办公楼一座21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擅长刑事诉讼业务和公司法律事务。

在民事诉讼领域,曾办理经济合同、建筑房产、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

为大型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能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防范与控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 本科
荣誉奖项

在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书画摄影比赛中,曾多次获得书法类奖项。

社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

工作履历

2010年8月--2011年6月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2011年7月--2013年6月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2017年6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2021年6月 广东枫晟明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至今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办案件

【部分刑事案件】

(1)秦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决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后,不负重托,经努力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2)吴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涉案金额600多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量刑从10年以上降低为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对于偷逃税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辩护意见,撤销原判,改判为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黄某职务侵占一案,一审辩护意见提出主体不适格,职务侵占罪不成立,但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判决罪名成立。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4)广州市某区原政法委副书记叶某,因受贿约2400万元,并以洗钱被数罪并罚;经有效辩护,得以从轻判处13年半。

(5)某县原公路局局长罗某对其所指控的受贿款780多万元中,综合案件事实,提出罗某属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等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罗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

(6)袁某涉嫌合同诈骗380多万被刑拘,因事实存疑,经办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检察院对袁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取保候审后届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7)周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约200万元。收集提供相关有利证据,认定为单位犯罪,在卓有成效的辩护下,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8)邓某滥用职权、贪污案,一审判决邓某贪污罪不成立,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撤回抗诉。

(9)邵某等人涉黑案,共同犯罪被告人数多达50人,涉及数罪并罚,卷宗材料近500册,数额特别巨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连续开庭十天;经努力辩护,邵某得予减轻处罚。

(10)杨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价税合计金额约19亿元,涉及多省市多家公司,案情重大复杂;经有效辩护,对杨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1)黄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300多万元,经认真研究案情,向检察院提交黄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对黄某不予起诉。

(12)周某等人组织卖淫案,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现场抓获9名被告人以及卖淫嫖娼人员26人,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为犯罪集团。法院对并非犯罪集团、从犯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13)刘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涉及共同私分国有资产600多万元,挪用公款24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4)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金额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756人,社会影响大。经认真细致的辩护,张某得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15)吴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因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经与被害人家属多次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后,吴某得予从轻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16)李某交通肇事案,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八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辩护,李某得予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17)曾某等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该案因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造成四万多个以上手机用户出现通信中断情况。法院采纳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8)曾某等人抢劫案,经有效的辩护工作,法院对曾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9)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数额130多万,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数额巨大,且李某为主犯。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律顾问单位】

(1)曾担任广东省安防协会、广州谐同电子科技公司、香港凯升集团、象山宝盛建设工程公司、广州美慧坊工程公司、广州讯时通讯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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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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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事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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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诉讼业务和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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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型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经验,能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防范与控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 本科

荣誉奖项

在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书画摄影比赛中,曾多次获得书法类奖项。

社会职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与宣传表彰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

工作履历

2010年8月--2011年6月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2011年7月--2013年6月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2013年7月--2017年6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2021年6月 广东枫晟明律师事务所

2021年7月--至今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办案件

【部分刑事案件】

(1)秦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决死刑,二审接受委托后,不负重托,经努力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2)吴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涉案金额600多万元,一审法院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量刑从10年以上降低为6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对于偷逃税额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辩护意见,撤销原判,改判为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黄某职务侵占一案,一审辩护意见提出主体不适格,职务侵占罪不成立,但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判决罪名成立。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4)广州市某区原政法委副书记叶某,因受贿约2400万元,并以洗钱被数罪并罚;经有效辩护,得以从轻判处13年半。

(5)某县原公路局局长罗某对其所指控的受贿款780多万元中,综合案件事实,提出罗某属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等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罗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

(6)袁某涉嫌合同诈骗380多万被刑拘,因事实存疑,经办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检察院对袁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取保候审后届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7)周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约200万元。收集提供相关有利证据,认定为单位犯罪,在卓有成效的辩护下,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8)邓某滥用职权、贪污案,一审判决邓某贪污罪不成立,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撤回抗诉。

(9)邵某等人涉黑案,共同犯罪被告人数多达50人,涉及数罪并罚,卷宗材料近500册,数额特别巨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连续开庭十天;经努力辩护,邵某得予减轻处罚。

(10)杨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价税合计金额约19亿元,涉及多省市多家公司,案情重大复杂;经有效辩护,对杨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1)黄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300多万元,经认真研究案情,向检察院提交黄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最终对黄某不予起诉。

(12)周某等人组织卖淫案,涉案人员众多,公安机关现场抓获9名被告人以及卖淫嫖娼人员26人,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为犯罪集团。法院对并非犯罪集团、从犯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13)刘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涉及共同私分国有资产600多万元,挪用公款24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4)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金额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756人,社会影响大。经认真细致的辩护,张某得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15)吴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因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经与被害人家属多次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后,吴某得予从轻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16)李某交通肇事案,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八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辩护,李某得予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17)曾某等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该案因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造成四万多个以上手机用户出现通信中断情况。法院采纳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8)曾某等人抢劫案,经有效的辩护工作,法院对曾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9)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数额130多万,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数额巨大,且李某为主犯。经辩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律顾问单位】

(1)曾担任广东省安防协会、广州谐同电子科技公司、香港凯升集团、象山宝盛建设工程公司、广州美慧坊工程公司、广州讯时通讯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