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
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普通话 | 英语 | 日语
+86 21 68361233
fred.li@sgla.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7/21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李刚律师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专攻商法海商法方向。自执业以来,已为各大航运、保险、金融、贸易企业提供众多法律服务,业务内容主要以处理国际商事法律纠纷为主,同时担任多家外资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包括航运纠纷、保险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并购以及清算等)。

李刚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迄今为止主办了诸多涉案金额巨大、纠纷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法律案件。此外,李刚律师能够熟练运用多种语言,尤其精通日语,拥有众多稳定的日本客户。李刚律师致力于给各国客户提供全面、迅捷的国际性法律服务,深受各国客户的认同与支持。

教育背景
日本早稻田大学 民商法学 博士研究生
社会职务

在日中国律师联合会会员

日本海法学会会员

日本海损精算人协会准会员

日本早稻田大学特邀研究员

工作履历

2021至今,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7-2021,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2 -2017,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011-2012,日本小川综合法律事务所,实习律师。

2003-2004,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会计。

主办案件

1、某轮镇江港卸货过程中疑似化工品货物泄露,导致镇江当地生活用水近一周无法使用,镇江自来水公司、镇江海事局、上海海事局、上海环保局、当地渔民以及环保组织向船东索赔,索赔金额累计近 2 亿元人民币。船东在一审败诉面临 2 亿元赔偿风险的情况下,委托本人代理其进行二审,本人在二审中成功找到一审法院判决漏洞,并将赔偿金额控制在 6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2、某轮在北仑港靠泊过程中与他船及码头发生碰撞相关案件中,代理该轮与港口、他船船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谈判,使得该轮顺利开航,并且成功化解了该轮船东可能遭受的巨额赔偿风险;

3、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原告为航次合同承租人且持有正本提单,该案中由于无船承运人留置货物导致货物遭受市场跌落损失约 3000 万元人民币损失。代表船方参加诉讼,通过多方途径最终找到至关重要的证据,直接反转之前对船方非常不利的局面,最终委托人成功抗辩,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代表某外资贸易公司参加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于案件处理及时,适用法律准确,该案 213 家债权人中,本人客户是唯一一家最终得到全额赔偿的债权人;

5、多年处理海外仲裁的国内承认及执行案件(以大宗散货贸易合同仲裁纠纷为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为客户争取了巨额应得利益或避免了潜在赔偿损失。

实务文章

1、《中国法下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日本:《季刊?企业法和法创造》2011年2月第7卷第4号)

2、《定期租船合同下停租条款的生成和发展》(日本:《法研论集》第 142 号(2012))

3、《中国船舶优先权》(日本:《船舶金融法诸相》成文堂 2014)

4、《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译)》(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25 号,2014 年 11 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译)》(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27 号,2015 年 5 月)

6、《日本海商法(译)》(中国:法律出版社,2015 年 5 月)

7、《中国船舶扣押相关法律制度》(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29 号,2015 年 11 月)

8、《中国海事案件的裁判管辖》(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1 号,2016 年 5 月)

9、《中国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及海事诉讼管辖》(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1 号,2016 年 5 月)

10、《中国海事仲裁》(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4 号,2017年 2 月)

11、《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法律制度》(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7 号,2017 年 11 月)

12、《中国船企破产相关法律问题》(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42号,2019 年 2 月)

13、《中国海事国际私法》(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45号,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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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和成就

李刚律师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专攻商法海商法方向。自执业以来,已为各大航运、保险、金融、贸易企业提供众多法律服务,业务内容主要以处理国际商事法律纠纷为主,同时担任多家外资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包括航运纠纷、保险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并购以及清算等)。

李刚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迄今为止主办了诸多涉案金额巨大、纠纷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法律案件。此外,李刚律师能够熟练运用多种语言,尤其精通日语,拥有众多稳定的日本客户。李刚律师致力于给各国客户提供全面、迅捷的国际性法律服务,深受各国客户的认同与支持。

教育背景

日本早稻田大学 民商法学 博士研究生

社会职务

在日中国律师联合会会员

日本海法学会会员

日本海损精算人协会准会员

日本早稻田大学特邀研究员

工作履历

2021至今,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7-2021,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2 -2017,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011-2012,日本小川综合法律事务所,实习律师。

2003-2004,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 会计。

主办案件

1、某轮镇江港卸货过程中疑似化工品货物泄露,导致镇江当地生活用水近一周无法使用,镇江自来水公司、镇江海事局、上海海事局、上海环保局、当地渔民以及环保组织向船东索赔,索赔金额累计近 2 亿元人民币。船东在一审败诉面临 2 亿元赔偿风险的情况下,委托本人代理其进行二审,本人在二审中成功找到一审法院判决漏洞,并将赔偿金额控制在 600 万元人民币以内;

2、某轮在北仑港靠泊过程中与他船及码头发生碰撞相关案件中,代理该轮与港口、他船船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谈判,使得该轮顺利开航,并且成功化解了该轮船东可能遭受的巨额赔偿风险;

3、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原告为航次合同承租人且持有正本提单,该案中由于无船承运人留置货物导致货物遭受市场跌落损失约 3000 万元人民币损失。代表船方参加诉讼,通过多方途径最终找到至关重要的证据,直接反转之前对船方非常不利的局面,最终委托人成功抗辩,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代表某外资贸易公司参加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于案件处理及时,适用法律准确,该案 213 家债权人中,本人客户是唯一一家最终得到全额赔偿的债权人;

5、多年处理海外仲裁的国内承认及执行案件(以大宗散货贸易合同仲裁纠纷为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为客户争取了巨额应得利益或避免了潜在赔偿损失。

实务文章

1、《中国法下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日本:《季刊?企业法和法创造》2011年2月第7卷第4号)

2、《定期租船合同下停租条款的生成和发展》(日本:《法研论集》第 142 号(2012))

3、《中国船舶优先权》(日本:《船舶金融法诸相》成文堂 2014)

4、《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译)》(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25 号,2014 年 11 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译)》(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27 号,2015 年 5 月)

6、《日本海商法(译)》(中国:法律出版社,2015 年 5 月)

7、《中国船舶扣押相关法律制度》(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29 号,2015 年 11 月)

8、《中国海事案件的裁判管辖》(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1 号,2016 年 5 月)

9、《中国海事法院受案范围及海事诉讼管辖》(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1 号,2016 年 5 月)

10、《中国海事仲裁》(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4 号,2017年 2 月)

11、《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法律制度》(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37 号,2017 年 11 月)

12、《中国船企破产相关法律问题》(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42号,2019 年 2 月)

13、《中国海事国际私法》(日本:海事法研究会誌 245号,2019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