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小刚
高级合伙人
重庆办公室
普通话
+86 23 63631830
xiaogang.wu@sgla.com
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14层
执业经历和成就

武小刚律师于2004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商事诉讼和破产重组业务,办理了一系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事诉讼案件和破产案件,所办理案件多次受到行业协会表彰,亦多次被评选为法院系统典型案例。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学士学位
重庆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 硕士学位
荣誉奖项

2014年获得重庆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第三届重庆市十佳青年律师”

2014年获得重庆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13年度重庆最佳民商事诉讼律师”

2017年获得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五届重庆市劳动模范”

社会职务

重庆市人大代表

重庆市人大民宗侨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新专联副会长

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并购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作履历

2004年至今,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主办案件

【雷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控制危机专项】

雷士控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长江非法控制下属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和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并非法侵占公司财产,雷士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武小刚律师协助收回公司控制权。由武小刚同志牵头的服务团队临危受命,在60余个日夜中,全程协助客户开展资产控制、场地接管等工作,代表客户同政府部门及境内外机构进行谈判,确保公司管理控制权和工厂的平稳移交,有维护了上市公司、数百名员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与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

涉案金额37亿元,该案为重庆市近年来争议金额最大的案件。作为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人,武小刚律师制定的诉讼方案、所提出的代理意见全部得到仲裁庭采纳,仲裁取得全面胜诉;执行阶段,武小刚律师积极协调推进案件执行程序,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全部得到受偿。本案在一年内完成仲裁及执行程序,确保了客户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重庆润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股权价值13.5亿元,本案涉案金额4亿元,通过启动仲裁程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股权转让款等款项合计4亿元。后在强制执行阶段,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本案通过和解方式结案,客户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佳程广场项目,因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进度款2.3亿元,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争议焦点为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影响因素包括住宅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项目为重庆市重点项目、补充协议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等,如补充协议认定无效,不但影响2.3亿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而且影响到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和违约金1亿余元。本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环节,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类案倾向性的不利认定,我们结合国家建筑发展业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及建设部的各类政策文件,以及建筑业市场的改革趋势和交易惯例,对施工合同效力进行系统阐述,并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成功为客户索赔1亿余元的违约金和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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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公司商事
不良资产处置、破产与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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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gang.wu@sgla.com
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14层
执业经历和成就

武小刚律师于2004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商事诉讼和破产重组业务,办理了一系列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事诉讼案件和破产案件,所办理案件多次受到行业协会表彰,亦多次被评选为法院系统典型案例。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学士学位

重庆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 硕士学位

荣誉奖项

2014年获得重庆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第三届重庆市十佳青年律师”

2014年获得重庆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13年度重庆最佳民商事诉讼律师”

2017年获得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五届重庆市劳动模范”

社会职务

重庆市人大代表

重庆市人大民宗侨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庆新专联副会长

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并购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作履历

2004年至今,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主办案件

【雷士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控制危机专项】

雷士控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长江非法控制下属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和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并非法侵占公司财产,雷士控股有限公司委托武小刚律师协助收回公司控制权。由武小刚同志牵头的服务团队临危受命,在60余个日夜中,全程协助客户开展资产控制、场地接管等工作,代表客户同政府部门及境内外机构进行谈判,确保公司管理控制权和工厂的平稳移交,有维护了上市公司、数百名员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与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

涉案金额37亿元,该案为重庆市近年来争议金额最大的案件。作为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人,武小刚律师制定的诉讼方案、所提出的代理意见全部得到仲裁庭采纳,仲裁取得全面胜诉;执行阶段,武小刚律师积极协调推进案件执行程序,重庆华葡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全部得到受偿。本案在一年内完成仲裁及执行程序,确保了客户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重庆润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股权价值13.5亿元,本案涉案金额4亿元,通过启动仲裁程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股权转让款等款项合计4亿元。后在强制执行阶段,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促使本案通过和解方式结案,客户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佳程广场项目,因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进度款2.3亿元,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争议焦点为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影响因素包括住宅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项目为重庆市重点项目、补充协议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等,如补充协议认定无效,不但影响2.3亿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而且影响到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和违约金1亿余元。本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环节,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类案倾向性的不利认定,我们结合国家建筑发展业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及建设部的各类政策文件,以及建筑业市场的改革趋势和交易惯例,对施工合同效力进行系统阐述,并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成功为客户索赔1亿余元的违约金和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