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思铭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主要从事银行金融、私募股权、公司商事业务。
自执业以来,雷思铭律师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银行、保理公司、创新金融公司等机构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支持。雷律师曾为多家投资管理公司提供私募股权投资争议解决方面的法律服务,参与过多起股权对赌纠纷案件处理,为客户顺利解决投后纠纷。
雷思铭律师为多家电子商务公司、新媒体公司、知名银行等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熟悉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合规把控以及风险控制等业务领域,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惯于坚持专业的水准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有效地维护客户利益,其服务风格和品质也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肯定。
2020至今,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2020,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1.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中海信托与新疆广汇天然气公司关于营业信托纠纷之系列案件,涉案标的约3亿元;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审理的李某与宁波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胡某关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超过6000万元;
3.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与某合伙企业光伏私募基金纠纷案,涉案标的约1亿元;
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中海基金与债券发行人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标的约5000万元;
5.吴某、易某与上海三盛宏业集团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约1.2亿元;
6.某银行与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信用证纠纷案,涉案标的约6000万元。
1.《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如何借力商事仲裁》(【虚假陈述系列之七】),2020年6月24日发表于公众号“瀛泰律师事务所”;
2.《上海高院为科创板顺利启航出台指导意见》,2019年6月21日发表于公众号“瀛泰律师事务所”
3.“Impact of new rules on PE VAM”,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June. 2018, Vol.9, 1st issue.
雷思铭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主要从事银行金融、私募股权、公司商事业务。
自执业以来,雷思铭律师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银行、保理公司、创新金融公司等机构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支持。雷律师曾为多家投资管理公司提供私募股权投资争议解决方面的法律服务,参与过多起股权对赌纠纷案件处理,为客户顺利解决投后纠纷。
雷思铭律师为多家电子商务公司、新媒体公司、知名银行等提供日常法律事务,熟悉企业日常法律服务、合规把控以及风险控制等业务领域,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惯于坚持专业的水准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有效地维护客户利益,其服务风格和品质也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肯定。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法国里昂第三大学 国家公派交换
新加坡国立大学 法学硕士
2020至今,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2020,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1.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中海信托与新疆广汇天然气公司关于营业信托纠纷之系列案件,涉案标的约3亿元;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审理的李某与宁波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胡某关于股权投资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超过6000万元;
3.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与某合伙企业光伏私募基金纠纷案,涉案标的约1亿元;
4.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中海基金与债券发行人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标的约5000万元;
5.吴某、易某与上海三盛宏业集团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约1.2亿元;
6.某银行与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信用证纠纷案,涉案标的约6000万元。
1.《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如何借力商事仲裁》(【虚假陈述系列之七】),2020年6月24日发表于公众号“瀛泰律师事务所”;
2.《上海高院为科创板顺利启航出台指导意见》,2019年6月21日发表于公众号“瀛泰律师事务所”
3.“Impact of new rules on PE VAM”,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June. 2018, Vol.9, 1st 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