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超
合伙人
大连办公室
普通话 | 英语
+86 411-82520188 +86 13644113177
tingchao.sun@sgla.com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执业经历和成就

孙庭超律师长期深耕于法律行业,并专注于公司商事、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法学、财会、医学、金融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除政府外还涵盖建筑、房地产、金融、医疗、互联网、影院集团等企业。

公司商事领域:孙庭超律师具备中国总会计协会法务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长期担任国有企业、国内著名互联网企业、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涵括公司设立、公司兼并、收购与分立、公司资产与股权的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公司清算、破产、创新企业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股权争议、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房地产和建筑领域: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括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销售运营等全过程,擅长的领域包括:住宅、商业、酒店等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代理过中国建筑系统下属公司数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获得优秀成绩。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民交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涉及经济类犯罪、金融犯罪、暴力犯罪、刑民交叉案件。 其中多个案件获得不起诉、缓刑、重罪变更为轻罪的办案成果。擅长针对企业开展刑事合规业务,并以刑事控告方式多元化解决公司商事争议。

教育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 法律硕士(民商法)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荣誉奖项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律师”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大赛授予“律政风采奖”

业界评价

被大连市司法局、大连电视台评价为“明星调解员”律师

社会职务

辽宁省律师协会行发委秘书长

大连市青联委员

大连市中山区政协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中山区少工委兼职副主任

大连海事大学实践导师

大连财经学院实践教师

大连青年讲师团讲师

大连市中山区青年创业协会理事、创业导师

大连人民广播电视台嘉宾律师

沈阳人民广播电视台公益律师

工作履历

2015.4-至今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原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3.7-2015.4 新华联集团,法务部、上市公司部兼任集团青年工作秘书长,先后负责集团法律事务、集团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集团青年培养工作等。

2007.7-2010.8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医务科,负责医院诉讼及非诉讼工作兼任机关团委书记

主办案件

著名商人王健某与著名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孙庭超律师担任腾讯公司代理人,本案经审理,著名商人王健某撤回了对腾讯公司的起诉。

大连中影华臣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杨某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孙庭超律师担任影业公司代理人,公司曾召开股东会在公司董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中行使股东权力,该股东会直接涉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权等重大事项(涉及金额2.82亿元),但部分股东拒绝参会并起诉要求撤销会议决议,最终本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支持影业公司方胜诉。

孙庭超律师代理的中建八局第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先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获得了全部胜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在同类型案件中对其他案件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中盛建筑公司与某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实际施工人主张1亿余元工程款,孙庭超律师代理中盛建筑公司,本案经审理,最终法院仅支持实际施工人1300余万元工程款。

向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再次起启动并盘活位于大连高新区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悦泰拾光里)涉及金额2亿余元。

某公司与海创房地产公司再审一案,某公司请求海创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巨额损失,孙庭超律师担任海创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裁定驳回某公司再审申请。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诉至检察院,孙庭超律师经过核查本案证据,在司法鉴定意见中找出关键性错误,并对案件中存在众多疑点向检察机关予以阐明,经过孙庭超律师与检查机关多次反复交流辩护意见,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梁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侦查阶段批准逮捕过程中,孙庭超律师与检查机关、法院多次充分交流意见并提出轻罪的辩护意见,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予以采信并更改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最终判决梁某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中国举重冠军及中国举重队前主教练姜某辉诉腾讯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孙庭超律师担任腾讯公司的代理人,本案经审理,姜某辉撤回了对腾讯公司的起诉。

实务文章

2015年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国律师》等主办的律师与法治企业建设论坛发表文章《法治建设视野下,律师与公司法务的融合发展》

2020年9月在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办的《商会法苑》发表文章《从个案评析股东争议纠纷案件之解决建议》

2022年在《科学家》发表文章《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以房抵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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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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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事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刑事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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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chao.sun@sgla.com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38层
执业经历和成就

孙庭超律师长期深耕于法律行业,并专注于公司商事、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法学、财会、医学、金融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除政府外还涵盖建筑、房地产、金融、医疗、互联网、影院集团等企业。

公司商事领域:孙庭超律师具备中国总会计协会法务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长期担任国有企业、国内著名互联网企业、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涵括公司设立、公司兼并、收购与分立、公司资产与股权的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公司清算、破产、创新企业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股权争议、经济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房地产和建筑领域: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括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销售运营等全过程,擅长的领域包括:住宅、商业、酒店等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代理过中国建筑系统下属公司数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获得优秀成绩。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民交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涉及经济类犯罪、金融犯罪、暴力犯罪、刑民交叉案件。 其中多个案件获得不起诉、缓刑、重罪变更为轻罪的办案成果。擅长针对企业开展刑事合规业务,并以刑事控告方式多元化解决公司商事争议。

教育背景

大连海事大学 法律硕士(民商法)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荣誉奖项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律师”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大赛授予“律政风采奖”

业界评价

被大连市司法局、大连电视台评价为“明星调解员”律师

社会职务

辽宁省律师协会行发委秘书长

大连市青联委员

大连市中山区政协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中山区少工委兼职副主任

大连海事大学实践导师

大连财经学院实践教师

大连青年讲师团讲师

大连市中山区青年创业协会理事、创业导师

大连人民广播电视台嘉宾律师

沈阳人民广播电视台公益律师

工作履历

2015.4-至今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原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3.7-2015.4 新华联集团,法务部、上市公司部兼任集团青年工作秘书长,先后负责集团法律事务、集团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集团青年培养工作等。

2007.7-2010.8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医务科,负责医院诉讼及非诉讼工作兼任机关团委书记

主办案件

著名商人王健某与著名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孙庭超律师担任腾讯公司代理人,本案经审理,著名商人王健某撤回了对腾讯公司的起诉。

大连中影华臣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杨某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孙庭超律师担任影业公司代理人,公司曾召开股东会在公司董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中行使股东权力,该股东会直接涉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权等重大事项(涉及金额2.82亿元),但部分股东拒绝参会并起诉要求撤销会议决议,最终本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支持影业公司方胜诉。

孙庭超律师代理的中建八局第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先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获得了全部胜诉,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在同类型案件中对其他案件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中盛建筑公司与某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实际施工人主张1亿余元工程款,孙庭超律师代理中盛建筑公司,本案经审理,最终法院仅支持实际施工人1300余万元工程款。

向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再次起启动并盘活位于大连高新区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悦泰拾光里)涉及金额2亿余元。

某公司与海创房地产公司再审一案,某公司请求海创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巨额损失,孙庭超律师担任海创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裁定驳回某公司再审申请。

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诉至检察院,孙庭超律师经过核查本案证据,在司法鉴定意见中找出关键性错误,并对案件中存在众多疑点向检察机关予以阐明,经过孙庭超律师与检查机关多次反复交流辩护意见,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梁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侦查阶段批准逮捕过程中,孙庭超律师与检查机关、法院多次充分交流意见并提出轻罪的辩护意见,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予以采信并更改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最终判决梁某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中国举重冠军及中国举重队前主教练姜某辉诉腾讯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孙庭超律师担任腾讯公司的代理人,本案经审理,姜某辉撤回了对腾讯公司的起诉。

实务文章

2015年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国律师》等主办的律师与法治企业建设论坛发表文章《法治建设视野下,律师与公司法务的融合发展》

2020年9月在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办的《商会法苑》发表文章《从个案评析股东争议纠纷案件之解决建议》

2022年在《科学家》发表文章《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以房抵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