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建
高级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普通话 | 英语 | 德语
+86 21 68361233
dr.xu@sgla.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7/21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徐国建,德国法学博士、一级律师,他同时也是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博士曾在德国就职于两家律师事务所,并于1995年回国开办一家德国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1998年在国内一家红圈所工作后,于1999年发起成立原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并推动该所于2014年1月的合并,成立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该所管理合伙人和主任。2022年1月徐博士加入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和中联全国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徐国建博士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考入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并于1988年赴欧洲留学。1994年获得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和争议解决、保险法、艺术法以及汽车产业法。其服务的客户包括大型国有企业、知名的民营企业、欧美等国的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德国和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国内政府部门、学术机构以及社会名流。

徐国建博士自2003年起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至今,现在还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2005年他受国务院委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第20届海牙外交大会,谈判并签署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16年至2018年他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海牙判决项目国际谈判的四次特委会会议,并受国务院委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2019年6-7月举行的第22届海牙外交大会,最终谈判签署《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并参与于2023年9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第五次工作组会议。

2021年3月30日徐国建博士受聘成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徐国建博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大韩商事仲裁院、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多家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办理了近200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他曾被聘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以及第二、三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24年被聘为上海市宝山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BPICMC)首届理事会五位理事之一。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学士学位
武汉大学 法学专业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德国汉堡大学 法学专业 博士学位
社会职务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

中华全国律协WTO专门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法律专家

“瑞士比较法研究所AISDC”指派“中国大使”

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以及第二、三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办案件

徐国建博士主导和负责完成了一些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影响的法律服务项目,例如:

2022年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就ZF AUTOMOTIVE US, INC. v. LUXSHARE, LTD.做出判决,一举解决了不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28 U. S. C.?§1782下“外国或国际法庭”(?foreign or international tribunals)是否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庭以及国际投资仲裁庭的理解与适用分歧,认为只有政府或政府间的裁决机构才构成?"外国或国际法庭",这一判决正式宣告国际仲裁1782取证黄金律法破碎。这一重要判决中,徐国建博士和其他几位中国仲裁员于2022年1月28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报告”(Amicus Brief)的其中部分观点被法院采纳。

2021年他受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委托,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出具的有关埃塞俄比亚法律规定的专家意见,在“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荣誉;

2019-2020年他接受德国科布伦茨市市政局委托,代理在国际艺术界引起轰动的“基弗画作侵占案”;

2018年他接受德国一家公司委托,在国内申请承认和执行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的仲裁裁决。本案被评为陕西省2019年年度十大案例;

2015年他作为被告方一家中国房地产企业聘请的专家,就该案涉及的非方便法院问题出具了专家意见。美国法院最后基于国际私法中非方便法院理论,认为其对本案系非方便法院,不应对本案行使管辖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2006年他被中国证监会任命为河北证券公司行政整顿工作组组长,代行河北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该证券公司行政整顿案后获得中国证监会好评;

2004年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项目、交通银行120亿次级债发行项目以及中航三星人寿保险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公司、LIG保险公司等合资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项目;

2003年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收购山东航空公司项目;

2001年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银行托管项目;

2001年完成中芯国际金额高达40亿元的人民币和美元银行联合贷款项目。

实务文章

徐国建博士精通德语和英语,先后以中文、英文和德文在中国、英国、瑞士、荷兰等国出版和发表了法律专业论译著17本,论文6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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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经历和成就

徐国建,德国法学博士、一级律师,他同时也是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徐博士曾在德国就职于两家律师事务所,并于1995年回国开办一家德国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1998年在国内一家红圈所工作后,于1999年发起成立原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并推动该所于2014年1月的合并,成立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该所管理合伙人和主任。2022年1月徐博士加入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和中联全国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徐国建博士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考入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并于1988年赴欧洲留学。1994年获得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和争议解决、保险法、艺术法以及汽车产业法。其服务的客户包括大型国有企业、知名的民营企业、欧美等国的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德国和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国内政府部门、学术机构以及社会名流。

徐国建博士自2003年起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至今,现在还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2005年他受国务院委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第20届海牙外交大会,谈判并签署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16年至2018年他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海牙判决项目国际谈判的四次特委会会议,并受国务院委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2019年6-7月举行的第22届海牙外交大会,最终谈判签署《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并参与于2023年9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第五次工作组会议。

2021年3月30日徐国建博士受聘成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徐国建博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大韩商事仲裁院、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多家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办理了近200件民商事仲裁案件。他曾被聘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以及第二、三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24年被聘为上海市宝山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BPICMC)首届理事会五位理事之一。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学士学位

武汉大学 法学专业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德国汉堡大学 法学专业 博士学位

社会职务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

中华全国律协WTO专门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法律专家

“瑞士比较法研究所AISDC”指派“中国大使”

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咨询专家以及第二、三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大韩商事仲裁院仲裁员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办案件

徐国建博士主导和负责完成了一些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影响的法律服务项目,例如:

2022年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就ZF AUTOMOTIVE US, INC. v. LUXSHARE, LTD.做出判决,一举解决了不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28 U. S. C.?§1782下“外国或国际法庭”(?foreign or international tribunals)是否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庭以及国际投资仲裁庭的理解与适用分歧,认为只有政府或政府间的裁决机构才构成?"外国或国际法庭",这一判决正式宣告国际仲裁1782取证黄金律法破碎。这一重要判决中,徐国建博士和其他几位中国仲裁员于2022年1月28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报告”(Amicus Brief)的其中部分观点被法院采纳。

2021年他受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委托,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出具的有关埃塞俄比亚法律规定的专家意见,在“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荣誉;

2019-2020年他接受德国科布伦茨市市政局委托,代理在国际艺术界引起轰动的“基弗画作侵占案”;

2018年他接受德国一家公司委托,在国内申请承认和执行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的仲裁裁决。本案被评为陕西省2019年年度十大案例;

2015年他作为被告方一家中国房地产企业聘请的专家,就该案涉及的非方便法院问题出具了专家意见。美国法院最后基于国际私法中非方便法院理论,认为其对本案系非方便法院,不应对本案行使管辖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2006年他被中国证监会任命为河北证券公司行政整顿工作组组长,代行河北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该证券公司行政整顿案后获得中国证监会好评;

2004年汇丰银行入股交通银行项目、交通银行120亿次级债发行项目以及中航三星人寿保险公司、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公司、LIG保险公司等合资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项目;

2003年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收购山东航空公司项目;

2001年中国首只开放式基金银行托管项目;

2001年完成中芯国际金额高达40亿元的人民币和美元银行联合贷款项目。

实务文章

徐国建博士精通德语和英语,先后以中文、英文和德文在中国、英国、瑞士、荷兰等国出版和发表了法律专业论译著17本,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