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2004年3月-2022年3月,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人、管委会主任;
2023年4月-至今,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1.2014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青年律师”
2.2017年获得“甘肃省司法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2018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金融专业律师”
4.2023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Greater China Region Guide 2023) “甘肃地区:公司/商业” 上榜律师。
5.连续多次获得中世律所联盟(SGLA)双年奖,包括:
(1)最佳投资并购大奖(甘肃信托部分国有股权转让项目),2015年;
(2)最佳银行金融大奖(甘肃省数家大型金融机构常年法律服务项目),2017年;
(3)最佳涉外法律服务大奖(甘肃公航旅集团2016年境外美元债项目),2017年;
(4)最佳商事诉讼大奖(浦发银行与中联重科金融借款纠纷最高院二审案),2017年;
(5)最佳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大奖(三毛派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年;
(6)最佳涉外法律服务大奖(甘肃公航旅集团2017年境外欧元债项目),2019年;
(7)最佳商事诉讼大奖(“全国资管新规第一案”-光大兴陇信托与北大高科信托借款合同案),2019年。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评价:Huo Jidong is a transactional lawyer at SGLA Law Firm Lanzhou office. He is best known for his expertise in finance and securities as well as corporate restructurings。(霍吉栋律师是中联律师事务所兰州办公室的律师,他以在金融、证券和重组方面的专业技能而闻名业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甘肃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
甘肃省律师协会理事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甘肃省国资委国企改革专家库专家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律师库专家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产权市场专家库专家
兰石重装(603169)独立董事
2000年8月-2004年8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律系,教师。
2004年3月-2022年3月,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3月-至今,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1.在常年法律服务领域,霍吉栋律师现担任甘咨询(000779)、庄园牧场(002910)等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国企、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2.在非诉讼业务领域,霍吉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多年来在投融资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成功业绩,为客户提供包括参与设计交易结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参加项目谈判、完善项目方案、制作法律文件、全程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在并购重组领域,先后为中石油收购敦煌凯腾电力、窑街煤电收购大有永兴煤业、兰州“雁滩家园”房地产项目收购、甘肃国开投资收购海默科技(300084)、甘肃信托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甘肃国投重组设立、甘肃公航旅重组设立、甘肃交建重组设立、深圳华讯破产重整等数十个并购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在股权资本市场,先后为靖远煤电(00055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4年被评为甘肃省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三毛派神(0007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庄园牧场(00291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甘咨询(000779)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交设股份(872665)北交所上市(进行中)等数十个股权资本市场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在债务资本市场,霍吉栋律师作为甘肃省最早参与债券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为甘肃国投、金川公司、甘肃公航旅、甘肃电投、甘肃公交建、甘肃农垦、甘肃建投、敦煌种业、窑街煤电、兰州投控、兰州轨道等20多家企业发行的超百期债券(债券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可续期债、永续债、项目收益票据、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计划、境外美元债、境外欧元债等)及数十期甘肃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包括收费公路、棚改、土储、教育、水利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的多个债券发行项目系甘肃乃至全国首单业务。
(4)在新三板领域,霍吉栋律师作为甘肃省最早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为武威金苹果(832663)、金桥水科(833079)、万华金慧(836948)、迅美节能(839058)、荣宝科技(839119)、鸿泰种业(870837)等六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及交设股份(872665)定向增发、丹霞股份新三板挂牌(进行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在基金领域,霍吉栋律师作为甘肃省最早参与基金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为甘肃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百瑞富诚兰州新区城市投资发展基金、甘肃省交通投资基金、兰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等多只产业基金发起设立及多个基金管理人备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 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霍吉栋律师执业前曾在高校任教,讲授商法课程,熟谙担保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信托法、票据法,擅长处理公司、担保、票据、信托、基金、资管、金融消费等商事纠纷,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诉讼经典案例,代表性案例主要有:
(1)某银行兰州分行与李XX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2015)兰民二终字第197号】,代理被告某银行兰州分行。案涉及电子银行业务中银行安全保障业务的边界。一审判决银行对储户存款损失承担40%的责任,霍吉栋律师接手二审后,二审改判银行无责,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在金融消费领域具有典型意义,入选甘肃省律师协会首批20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2)某银行西宁分行与某公司57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37号】,代理原告某银行西宁分行。在质押物非质押人所有的不利情况下,霍吉栋律师关于某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享有质押权的代理意见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赢得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有效排除执行异议,某银行获全额清偿。
(3)某信托公司与某公司2.8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401号】,代理原告某信托公司。最高法院采纳了霍吉栋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判令上诉人向某信托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本案是《资管新规》出台后法院首次在判决文书中直接认可和援用《资管新规》,被业内称之为“资管新规第一案”,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4)某银行甘肃省分行与某公司2000万元票据损害赔偿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777号】,代理被告某银行。案涉银行贴现审查义务标准、票据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等票据法疑难争点。经过涉刑中止、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胜诉、最高法院再审驳回对方再审申请五个程序,历时三年,最终反败为胜,避免了某银行巨额损失。
(5)某公司与吴XX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最高法民再57号】,代理被告某公司。在广盛公司一、二审均败诉的不利局面下,接手再审。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吴XX全部诉讼请求,实现逆转胜诉。
(6)某信托公司与某投资公司5000万元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88号】,代理被告某信托公司。案涉及通道信托业务中通道方义务范围及责任界定这一在理论和实务中极富争议的疑难问题,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次二审四个程序,历时三年,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某信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某信托公司与某集团20亿元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2434号】,代理原告某信托公司。案涉名股实债之性质认定,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金融监管等方面诸多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问题。前后五次开庭,历时一年,最终在上海金融法院赢得胜诉生效判决。
(8)某信托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12亿元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纠纷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民初1269号】,代理原告某信托公司赢得胜诉生效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某信托公司与债务人及投资人通过债务分割、债权出资、结构化安排等进行债务重组,达成执行和解。
(8)某银行及其分行与某农商行47亿元票据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382号】,代理被告某银行。该案标的47亿元、案情复杂,涉及民刑交叉、虚伪通谋、表见代理等疑难问题,生效判决确认某银行不承担责任,并驳回原告对某银行分行17亿元诉讼请求。
1. 合同法
(1)《论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2)《唯一最低价竞买若干法律问题思考》(《正天合律师》2006年第2期)
(3)《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抑或情势变更:兼评全国人大法工委答记者问并浅析疫情对金钱债务履行的影响》(《审判研究》,2020.2.13)
2. 担保法
(4)《再担保的法律分析》(《正天合律师》2006年第3期)
(5)《借新贷还旧贷,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一起借款担保纠纷为例》(刊载于法制网-甘肃频道,2006年)
(6)《矿业权抵押:规范梳理、实务操作及法律风险防范》(《正天合律师》2011年第2期)
(7)《最高法院案例:借款人以他人之物出质,银行可否取得质权》(正天合公众号,2016.8.1)
(8)《最高法院案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符合法定要求,抵押记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正天合公众号,2020.8.11)
3. 破产法
(9)《破产重整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集》,2011)
4. 公司法
(10)《解读新公司法:从债权人的视角》(《正天合律师》2007年第1期)
(11)《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章程制定》(《正天合律师》2007年第2期)
(12)《<九民纪要>后“名股实债”的裁判思路——以上海金融法院一起“增资+回购”融资纠纷案为例》(正天合公众号,2020.12.31)
5. 证券法
(13)《短期融资券——经济与法律视角的双重分析》(《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2008年)
(14)《新形势下境内企业发行外债新变化》(《正天合律师》2017年第1期)
6. 金融法
(15)《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律师业务新空间》(首届西部律师论坛优秀论文,2008年)
(16)《剑指“通道业务”—银监会8号文简析》(《正天合律师》2013年第2期)
(17)《在规则与想象力之间寻求平衡—以“特定资产收益权”之金融创新及法律服务为例》(中世律所联盟“金融法律服务创新发论坛”优秀论文,2014年)
(18)《金融诉讼案例精选:反败为胜的票据返还纠纷案》(正天合公众号,2016.8.26)
(19)《金融诉讼案例精选:贴现时未审查增值税发票原件,贴现行不承担票据损害赔偿责任》(正天合公众号,2018.9.4)
(20)《金融诉讼案例精选:资管新规出台后,“通道信托”效力如何认定》(正天合公众号,2018.9.18)
(21)《最高法院案例:认定信托公司是否违反受托人义务应结合信托管理类型进行判断,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仅负有限的审慎注意义务》(正天合公众号,2021.1.6)
200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2004年3月-2022年3月,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人、管委会主任;
2023年4月-至今,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甘肃政法大学 法律系 本科 法学学士
1.2014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青年律师”
2.2017年获得“甘肃省司法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2018年被甘肃省律师协会评为“甘肃省优秀金融专业律师”
4.2023年荣登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Greater China Region Guide 2023) “甘肃地区:公司/商业” 上榜律师。
5.连续多次获得中世律所联盟(SGLA)双年奖,包括:
(1)最佳投资并购大奖(甘肃信托部分国有股权转让项目),2015年;
(2)最佳银行金融大奖(甘肃省数家大型金融机构常年法律服务项目),2017年;
(3)最佳涉外法律服务大奖(甘肃公航旅集团2016年境外美元债项目),2017年;
(4)最佳商事诉讼大奖(浦发银行与中联重科金融借款纠纷最高院二审案),2017年;
(5)最佳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大奖(三毛派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9年;
(6)最佳涉外法律服务大奖(甘肃公航旅集团2017年境外欧元债项目),2019年;
(7)最佳商事诉讼大奖(“全国资管新规第一案”-光大兴陇信托与北大高科信托借款合同案),2019年。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评价:Huo Jidong is a transactional lawyer at SGLA Law Firm Lanzhou office. He is best known for his expertise in finance and securities as well as corporate restructurings。(霍吉栋律师是中联律师事务所兰州办公室的律师,他以在金融、证券和重组方面的专业技能而闻名业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甘肃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
甘肃省律师协会理事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甘肃省国资委国企改革专家库专家
甘肃省银行业协会律师库专家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产权市场专家库专家
兰石重装(603169)独立董事
2000年8月-2004年8月,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法律系,教师。
2004年3月-2022年3月,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3月-至今,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1.在常年法律服务领域,霍吉栋律师现担任甘咨询(000779)、庄园牧场(002910)等多家上市公司、大型国企、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2.在非诉讼业务领域,霍吉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多年来在投融资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成功业绩,为客户提供包括参与设计交易结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参加项目谈判、完善项目方案、制作法律文件、全程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在并购重组领域,先后为中石油收购敦煌凯腾电力、窑街煤电收购大有永兴煤业、兰州“雁滩家园”房地产项目收购、甘肃国开投资收购海默科技(300084)、甘肃信托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甘肃国投重组设立、甘肃公航旅重组设立、甘肃交建重组设立、深圳华讯破产重整等数十个并购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在股权资本市场,先后为靖远煤电(00055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4年被评为甘肃省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三毛派神(0007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庄园牧场(00291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甘咨询(000779)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交设股份(872665)北交所上市(进行中)等数十个股权资本市场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在债务资本市场,霍吉栋律师作为甘肃省最早参与债券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为甘肃国投、金川公司、甘肃公航旅、甘肃电投、甘肃公交建、甘肃农垦、甘肃建投、敦煌种业、窑街煤电、兰州投控、兰州轨道等20多家企业发行的超百期债券(债券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可续期债、永续债、项目收益票据、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计划、境外美元债、境外欧元债等)及数十期甘肃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包括收费公路、棚改、土储、教育、水利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的多个债券发行项目系甘肃乃至全国首单业务。
(4)在新三板领域,霍吉栋律师作为甘肃省最早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为武威金苹果(832663)、金桥水科(833079)、万华金慧(836948)、迅美节能(839058)、荣宝科技(839119)、鸿泰种业(870837)等六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及交设股份(872665)定向增发、丹霞股份新三板挂牌(进行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在基金领域,霍吉栋律师作为甘肃省最早参与基金业务的律师之一,先后为甘肃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百瑞富诚兰州新区城市投资发展基金、甘肃省交通投资基金、兰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等多只产业基金发起设立及多个基金管理人备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 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霍吉栋律师执业前曾在高校任教,讲授商法课程,熟谙担保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信托法、票据法,擅长处理公司、担保、票据、信托、基金、资管、金融消费等商事纠纷,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诉讼经典案例,代表性案例主要有:
(1)某银行兰州分行与李XX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2015)兰民二终字第197号】,代理被告某银行兰州分行。案涉及电子银行业务中银行安全保障业务的边界。一审判决银行对储户存款损失承担40%的责任,霍吉栋律师接手二审后,二审改判银行无责,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在金融消费领域具有典型意义,入选甘肃省律师协会首批20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
(2)某银行西宁分行与某公司57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37号】,代理原告某银行西宁分行。在质押物非质押人所有的不利情况下,霍吉栋律师关于某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享有质押权的代理意见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赢得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有效排除执行异议,某银行获全额清偿。
(3)某信托公司与某公司2.8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401号】,代理原告某信托公司。最高法院采纳了霍吉栋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判令上诉人向某信托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本案是《资管新规》出台后法院首次在判决文书中直接认可和援用《资管新规》,被业内称之为“资管新规第一案”,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4)某银行甘肃省分行与某公司2000万元票据损害赔偿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4777号】,代理被告某银行。案涉银行贴现审查义务标准、票据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等票据法疑难争点。经过涉刑中止、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胜诉、最高法院再审驳回对方再审申请五个程序,历时三年,最终反败为胜,避免了某银行巨额损失。
(5)某公司与吴XX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最高法民再57号】,代理被告某公司。在广盛公司一、二审均败诉的不利局面下,接手再审。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吴XX全部诉讼请求,实现逆转胜诉。
(6)某信托公司与某投资公司5000万元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88号】,代理被告某信托公司。案涉及通道信托业务中通道方义务范围及责任界定这一在理论和实务中极富争议的疑难问题,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次二审四个程序,历时三年,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某信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某信托公司与某集团20亿元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2434号】,代理原告某信托公司。案涉名股实债之性质认定,涉及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金融监管等方面诸多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问题。前后五次开庭,历时一年,最终在上海金融法院赢得胜诉生效判决。
(8)某信托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12亿元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纠纷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民初1269号】,代理原告某信托公司赢得胜诉生效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某信托公司与债务人及投资人通过债务分割、债权出资、结构化安排等进行债务重组,达成执行和解。
(8)某银行及其分行与某农商行47亿元票据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382号】,代理被告某银行。该案标的47亿元、案情复杂,涉及民刑交叉、虚伪通谋、表见代理等疑难问题,生效判决确认某银行不承担责任,并驳回原告对某银行分行17亿元诉讼请求。
1. 合同法
(1)《论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2)《唯一最低价竞买若干法律问题思考》(《正天合律师》2006年第2期)
(3)《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抑或情势变更:兼评全国人大法工委答记者问并浅析疫情对金钱债务履行的影响》(《审判研究》,2020.2.13)
2. 担保法
(4)《再担保的法律分析》(《正天合律师》2006年第3期)
(5)《借新贷还旧贷,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一起借款担保纠纷为例》(刊载于法制网-甘肃频道,2006年)
(6)《矿业权抵押:规范梳理、实务操作及法律风险防范》(《正天合律师》2011年第2期)
(7)《最高法院案例:借款人以他人之物出质,银行可否取得质权》(正天合公众号,2016.8.1)
(8)《最高法院案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符合法定要求,抵押记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正天合公众号,2020.8.11)
3. 破产法
(9)《破产重整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第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集》,2011)
4. 公司法
(10)《解读新公司法:从债权人的视角》(《正天合律师》2007年第1期)
(11)《新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章程制定》(《正天合律师》2007年第2期)
(12)《<九民纪要>后“名股实债”的裁判思路——以上海金融法院一起“增资+回购”融资纠纷案为例》(正天合公众号,2020.12.31)
5. 证券法
(13)《短期融资券——经济与法律视角的双重分析》(《首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2008年)
(14)《新形势下境内企业发行外债新变化》(《正天合律师》2017年第1期)
6. 金融法
(15)《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律师业务新空间》(首届西部律师论坛优秀论文,2008年)
(16)《剑指“通道业务”—银监会8号文简析》(《正天合律师》2013年第2期)
(17)《在规则与想象力之间寻求平衡—以“特定资产收益权”之金融创新及法律服务为例》(中世律所联盟“金融法律服务创新发论坛”优秀论文,2014年)
(18)《金融诉讼案例精选:反败为胜的票据返还纠纷案》(正天合公众号,2016.8.26)
(19)《金融诉讼案例精选:贴现时未审查增值税发票原件,贴现行不承担票据损害赔偿责任》(正天合公众号,2018.9.4)
(20)《金融诉讼案例精选:资管新规出台后,“通道信托”效力如何认定》(正天合公众号,2018.9.18)
(21)《最高法院案例:认定信托公司是否违反受托人义务应结合信托管理类型进行判断,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仅负有限的审慎注意义务》(正天合公众号,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