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野
高级合伙人
上海办公室
普通话 | 英语
+86 21 68361233
sean.wang@sgla.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7/21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王晓野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证券及资本市场、公司改制、重组及并购、公司商事以及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有丰富工作经验。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 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中联全国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

金圆股份(000546.SZ)独立董事

晶丰明源(688368.SH)独立董事

工作履历

2023至今,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7-2023,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0-2017,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办案件

1、证券与资本巿场:

(1)IPO:负责或参与已完成发行的IPO项目有:普莱得(301353.SZ)、金龙机电(300032.SZ)、合康变频(300048.SZ)。

(2)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普莱得(301353.SZ)跨境并购BATAVIA.B.V.;合康新能(300048.SZ)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变更;界龙实业(600836.SH)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华丽家族(600503.SH)并购新天地SOHO项目;等等。

(3)上市公司合规:贵广网络(600996.SH),华荣股份(603855.SH),普莱得(301353.SZ),等等。

2、商事争议解决

(1)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代表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在伦敦国际仲裁法庭国际信用证兑付纠纷案件胜诉,仲裁法庭驳回申请人波兰Celsa Huta Ostrowiec Sp.z.o.o的全部仲裁申请。

(2)作为被告、被上诉人代理人,在广州中院、广东高院,代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告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诉委托人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中,委托人全部免责。

(3)作为上诉人代理人,代表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与双成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全部败诉的案件,在上海高院完全改判。

(4)作为原告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代理人,代表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诉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上海高院一审、最高院二审及最高院再审,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无效担保方分别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

实务文章

《企业资产并购中的特殊税务重组》 《商法》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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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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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中联全国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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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

2023至今,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7-2023,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0-2017,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办案件

1、证券与资本巿场:

(1)IPO:负责或参与已完成发行的IPO项目有:普莱得(301353.SZ)、金龙机电(300032.SZ)、合康变频(300048.SZ)。

(2)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普莱得(301353.SZ)跨境并购BATAVIA.B.V.;合康新能(300048.SZ)上市公司控制权协议变更;界龙实业(600836.SH)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华丽家族(600503.SH)并购新天地SOHO项目;等等。

(3)上市公司合规:贵广网络(600996.SH),华荣股份(603855.SH),普莱得(301353.SZ),等等。

2、商事争议解决

(1)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代表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在伦敦国际仲裁法庭国际信用证兑付纠纷案件胜诉,仲裁法庭驳回申请人波兰Celsa Huta Ostrowiec Sp.z.o.o的全部仲裁申请。

(2)作为被告、被上诉人代理人,在广州中院、广东高院,代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原告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诉委托人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纠纷中,委托人全部免责。

(3)作为上诉人代理人,代表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将其与双成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全部败诉的案件,在上海高院完全改判。

(4)作为原告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代理人,代表上海卓舶实业有限公司诉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上海高院一审、最高院二审及最高院再审,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无效担保方分别承担50%补充赔偿责任。

实务文章

《企业资产并购中的特殊税务重组》 《商法》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