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振山律师从部队转业后长期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2015年转行成为律师后,致力于诉讼争议解决,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数家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组织过系统性清收服务。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善于从裁判者的角度和思维处理民商事诉讼纠纷,依托请求权基础,根据案件要件事实组织及分析证据,提高案件胜诉率。
担任宜宾市经开区司法局、四川朋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珂睿科技有限公司、达可(上海)眼镜有限公司、成都三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恒大电器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松川远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再审纠正二审判决,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代理成都恒汇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贾梅不当得利纠纷案,通过二审纠正一审判决,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与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与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借款人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另案追加开发商作为保证人,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新的路径
代理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诉四川贸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标的额7000万
覃振山律师从部队转业后长期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务经验。2015年转行成为律师后,致力于诉讼争议解决,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数家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组织过系统性清收服务。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善于从裁判者的角度和思维处理民商事诉讼纠纷,依托请求权基础,根据案件要件事实组织及分析证据,提高案件胜诉率。
担任宜宾市经开区司法局、四川朋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都珂睿科技有限公司、达可(上海)眼镜有限公司、成都三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恒大电器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四川自贡驰宇盐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松川远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再审纠正二审判决,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代理成都恒汇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贾梅不当得利纠纷案,通过二审纠正一审判决,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与成都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与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借款人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另案追加开发商作为保证人,为银行债权的实现提供新的路径
代理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诉四川贸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标的额7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