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高级合伙人
重庆办公室
普通话 | 英语
+86 898-(023)63631830
chao.liu@sgla.com
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14层
执业经历和成就

曾任职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长期从事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入律师职业后,致力于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以及相关的民商事诉讼业务。秉持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教育背景
重庆大学法学学士
重庆大学法学硕士
荣誉奖项

首届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亚军 优秀辩护人

2020年重庆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

主办案件

【雷某某挪用资金案】

针对当事人主观上无挪用故意,客观上无挪用行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陈某某行贿案】

针对当事人未谋取非法利益提出辩护意见并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甘某某敲诈勒索案】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提出辩护意见并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针对当事人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提出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蓝某某诈骗案】

提出当事人行为系正常商业活动,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

【李某某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针对当事人的犯罪数额、造成后果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处理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起诉

【周某串通投标案】

提出当事人罪轻的辩护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重庆万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全部2000万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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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于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长期从事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入律师职业后,致力于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以及相关的民商事诉讼业务。秉持诚信、专业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教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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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硕士

荣誉奖项

首届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亚军 优秀辩护人

2020年重庆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

主办案件

【雷某某挪用资金案】

针对当事人主观上无挪用故意,客观上无挪用行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陈某某行贿案】

针对当事人未谋取非法利益提出辩护意见并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甘某某敲诈勒索案】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涉案金额提出辩护意见并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针对当事人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提出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进行无罪辩护

【蓝某某诈骗案】

提出当事人行为系正常商业活动,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处理

【李某某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针对当事人的犯罪数额、造成后果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处理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并被侦查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最终不予起诉

【周某串通投标案】

提出当事人罪轻的辩护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免于刑事处罚

【重庆万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判决支持当事人全部2000万元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