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柱辉
律师
深圳办公室
普通话 | 英语 | 粤语
zhuhui.wu @sgla.com
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A座8-9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吴柱辉律师现为中联深圳办公室执业律师,长期担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处理,精通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对行政执法业务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与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起草;深圳市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汇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视频项目(包括垃圾焚烧行业、电镀行业等典型行业)等行政法领域专项法律事务。

教育背景
华南农业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履历

吴柱辉律师熟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处理,精通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对行政执法业务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与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起草、深圳市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汇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视频项目(包括垃圾焚烧行业、电镀行业等典型行业)等行政法领域专项法律事务。

吴柱辉律师长期担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柱辉律师参与了执法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该项目专注于为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保证风险评估的各项环节具备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项目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肯定。

主办案件

(1)在深圳市某公司对深圳市XX局(被申请人,我方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案件争议焦点除了法律适用问题外还有大量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技术性问题,在极短的时间内,经过大量且高效的研究解读工作,对案涉争议问题进行准确分析论证并有针对性地辩驳对方观点,最终复议机关维持了我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我方完胜。

(2)XX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被告,我方委托人)环保行政处罚案。原告认定我方环境监测不规范,监测结果不实,不能作为超标排放的定案依据,我方从多角度切入进行辩驳,经过大量的沟通工作,为我方当事人取得了满意的诉讼结果。

实务文章

(1)加处罚款是否需要另行作出决定

(https://mp.weixin.qq.com/s/TVEEbf_CQ1HNHUH2mNHFiQ)

(2)关于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环保处罚的探讨

(https://mp.weixin.qq.com/s/YEApr6mZsrB3ms8jFCUz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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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矿产与环境保护
政府、国资监管与合规
zhuhui.wu @sgla.com
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A座8-9楼
执业经历和成就

吴柱辉律师现为中联深圳办公室执业律师,长期担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处理,精通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对行政执法业务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与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起草;深圳市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汇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视频项目(包括垃圾焚烧行业、电镀行业等典型行业)等行政法领域专项法律事务。

教育背景

华南农业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履历

吴柱辉律师熟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处理,精通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对行政执法业务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与了《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风险评估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起草、深圳市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汇编、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视频项目(包括垃圾焚烧行业、电镀行业等典型行业)等行政法领域专项法律事务。

吴柱辉律师长期担任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柱辉律师参与了执法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该项目专注于为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保证风险评估的各项环节具备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项目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肯定。

主办案件

(1)在深圳市某公司对深圳市XX局(被申请人,我方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案件争议焦点除了法律适用问题外还有大量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技术性问题,在极短的时间内,经过大量且高效的研究解读工作,对案涉争议问题进行准确分析论证并有针对性地辩驳对方观点,最终复议机关维持了我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我方完胜。

(2)XX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被告,我方委托人)环保行政处罚案。原告认定我方环境监测不规范,监测结果不实,不能作为超标排放的定案依据,我方从多角度切入进行辩驳,经过大量的沟通工作,为我方当事人取得了满意的诉讼结果。

实务文章

(1)加处罚款是否需要另行作出决定

(https://mp.weixin.qq.com/s/TVEEbf_CQ1HNHUH2mNHFiQ)

(2)关于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环保处罚的探讨

(https://mp.weixin.qq.com/s/YEApr6mZsrB3ms8jFCUz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