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律师于2008年至2015年任职深圳长润实发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业务;
吴艳律师2015年至2021年任职东莞嘉能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业务;
吴艳律师于2024年11月加入中联深圳办公室,现为中联深圳办公室专职律师,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劳动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及争议解决领域。
吴艳律师参与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2023年荣获深圳市大鹏新区某事业单位颁发的“最佳服务奖”。
①广东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诉赖秋华(被告、上诉人)、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案件,原告诉我方对赖某华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赖某华提起上诉,要求我方承担清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我方完胜。
②深圳某医院(原告,我方委托人)诉深圳市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结果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被告向我方返还租赁房屋、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违约金、占有使用费及律师费。
吴艳律师于2008年至2015年任职深圳长润实发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业务;
吴艳律师2015年至2021年任职东莞嘉能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务业务;
吴艳律师于2024年11月加入中联深圳办公室,现为中联深圳办公室专职律师,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劳动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及争议解决领域。
吴艳律师参与了深圳市大鹏新区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项目,2023年荣获深圳市大鹏新区某事业单位颁发的“最佳服务奖”。
①广东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诉赖秋华(被告、上诉人)、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案件,原告诉我方对赖某华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驳回了对方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赖某华提起上诉,要求我方承担清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我方完胜。
②深圳某医院(原告,我方委托人)诉深圳市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结果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被告向我方返还租赁房屋、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违约金、占有使用费及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