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律师,执业三十多年,公司法、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管委会主任。
安徽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第二届、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第二届“合肥市十佳律师” ,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5》公司/商事领域业界贤达。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并购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安徽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安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咨询员,安徽省法治人才库成员,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医科大学法律硕士行业导师,政协合肥市委员会第十三届、十四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合肥、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理中国银行六安分行与珠海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抗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全面维护了委托人中国银行的合法权益。先后担任安徽担保集团、安徽出版集团多个案件代理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中驳回对方的诉求。担任碧桂园安徽公司代理人,在该公司与天津某公司代位权诉讼中驳回对方3.5亿元的诉讼请求。担任中能建建筑集团、中交四公局、中铁四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股份公司、安徽交控集团代理人,成功处理了多起争议标的过亿元的复杂疑难纠纷案件。
担任引江济淮、芜铜铁路、庐铜高速、安徽全省县县通高速等众多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交通设施项目的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服务总投资额达数千亿元。
担任安徽国控投资等基金公司法律顾问,为多只省级重点基金如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安徽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数百亿基金的募、投、管、退提供合规审查和风险防控法律服务。
为中铁股份、宝武钢铁集团、中国建工、中国石化、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以及安徽省交控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建工集团、安徽皖通高速股份等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企业发债、并购重组、股权收购、企业合规、重大争议解决等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徽省文旅厅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专项法律论证。
先后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其中:《〈物权法〉对典当行业的影响》入选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安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等杂志;《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风险防控》《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规范进行》《受让股东的股权被原股东擅自转让时的司法救济》《抽象的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合肥市科学立法工作机制问题研究》等文章先后入选相关法律论坛并获奖,部分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律师公司业务前沿问题案例与评析》《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二)》等书籍。
一级律师,执业三十多年,公司法、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管委会主任。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法学博士研究生。
安徽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第二届、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第二届“合肥市十佳律师” ,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5》公司/商事领域业界贤达。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并购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安徽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安徽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督咨询员,安徽省法治人才库成员,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医科大学法律硕士行业导师,政协合肥市委员会第十三届、十四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合肥、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理中国银行六安分行与珠海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抗诉,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全面维护了委托人中国银行的合法权益。先后担任安徽担保集团、安徽出版集团多个案件代理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中驳回对方的诉求。担任碧桂园安徽公司代理人,在该公司与天津某公司代位权诉讼中驳回对方3.5亿元的诉讼请求。担任中能建建筑集团、中交四公局、中铁四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股份公司、安徽交控集团代理人,成功处理了多起争议标的过亿元的复杂疑难纠纷案件。
担任引江济淮、芜铜铁路、庐铜高速、安徽全省县县通高速等众多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交通设施项目的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服务总投资额达数千亿元。
担任安徽国控投资等基金公司法律顾问,为多只省级重点基金如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安徽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数百亿基金的募、投、管、退提供合规审查和风险防控法律服务。
为中铁股份、宝武钢铁集团、中国建工、中国石化、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以及安徽省交控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建工集团、安徽皖通高速股份等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企业发债、并购重组、股权收购、企业合规、重大争议解决等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徽省文旅厅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专项法律论证。
先后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其中:《〈物权法〉对典当行业的影响》入选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安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等多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等杂志;《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风险防控》《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规范进行》《受让股东的股权被原股东擅自转让时的司法救济》《抽象的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合肥市科学立法工作机制问题研究》等文章先后入选相关法律论坛并获奖,部分论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公司业务创新与案例》《律师公司业务前沿问题案例与评析》《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二)》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