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昂
合伙人
郑州办公室
普通话
+86 898-67658899
ang.su@sgla.com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8号浙商银行大厦8层
执业经历和成就

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金融法律事务及金融刑事风险防控。承办多起企业投资并购业务、企业刑事风控及刑事辩护工作。

主办案件

曾为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机关服务中心、郑州金融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等国企提供法律服务。代理闫某某诈骗案,检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徐某某滥用职权罪,定罪免刑;石某某盗窃案,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魏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某某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等案件。

实务文章

著有《保兑仓交易银行风险解析》《私募基金刑事风险评析——从非法集资犯罪的有效辩护看私募基金公司的刑事合规》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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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金融法律事务及金融刑事风险防控。承办多起企业投资并购业务、企业刑事风控及刑事辩护工作。

主办案件

曾为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机关服务中心、郑州金融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等国企提供法律服务。代理闫某某诈骗案,检方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徐某某滥用职权罪,定罪免刑;石某某盗窃案,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魏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原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某某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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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保兑仓交易银行风险解析》《私募基金刑事风险评析——从非法集资犯罪的有效辩护看私募基金公司的刑事合规》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