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航
律师
深圳办公室
普通话
hang.zhao@sgla.com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路与益田路交汇处西南侧荣超商务中心A栋801-A号、801-B号
执业经历和成就

深圳市某人民法院,于2004年至2017年任职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主要从事刑事审判业务;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至2025年任职执行主任,主要从事刑事与合规业务;

于2025年11月加入中联律师事务所前海办公室,现为中联深圳办公室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与合规。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2003年毕业)
工作履历

法律职业生涯二十余年,曾在深圳市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具备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丰富刑事实务经验,对法官思维捻熟于心,善于从法官的角度预判案件走向。

曾主审全国第一例“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福田区第一例P2P非法集资案等一千五百余宗,参与研判案件三千余宗。

执业理念: 秉持专业、尽责、坚守信念的执业精神,致力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哪怕身处鸿沟,也要仰望星空!

主办案件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某等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毕业大学生利用伪基站发广告非法获利)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网络P2P平台非法集资、最高院十大案例)

陈某某合同诈骗案(利用虚假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并提供虚假担保骗款)

覃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利用读卡器窃取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取款)

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采购电子产品及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贴牌出售)

孙某某非法经营案(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跨境买卖外汇案,取得不起诉)

伍某某走私案(私企老板利用深港两地便利雇佣水客走私珠宝钻石,取得取保候审、企业合规考察机会)

俞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转卖翻新的二手手机获利,取得缓刑)

前海某公司非法集资案(用资方欺诈取得集资款后无力偿还导致暴雷,取得从犯、自首情节从宽处罚)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公司员工因琐事积怨深夜锤杀同事)

张某强奸案(公司高管被设套仙人跳陷害,取得不起诉)

李某某强制猥亵案(酒后“咸猪手”赔偿谅解后获不起诉)

(四)侵犯财产罪

黄某某等人抢劫案(冒充海关缉私人员抢劫过关水客)

余某某等人盗窃案(盗窃集团开锁入户盗窃多家现金、珠宝首饰、黄金)

李某某职务侵占案(银行员工利用系统漏洞伪造客户签名转账用于赌博)

黄某某挪用资金案(公司员工虚报账目挪用货款炒股)

郑某某诈骗案(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且否认利滚利导致被认定套路贷,摘帽后取得不起诉)

施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因工程增加导致亏损拖欠工人工资,和解还款后取得从宽处罚)

宝安某科技公司控告高管职务侵占案(公司高管利用商业秘密另起炉灶,侵犯专利不正当竞争,成功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欧阳某某等人贩毒案(外国人通过网络约定交易)

郑某某寻衅滋事案(物业业主私立救济阻拦非法强占物业获不捕)

卓某某寻衅滋事案(酒后毁坏他人车辆赔偿谅解后获不起诉)

(六)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辛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公职人员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放纵限购令人员购房)

王某受贿案(局级领导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斡旋审批工程项目)

深圳某医院单位受贿案(收受供应商提成款三千万)

郎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某区政协副主席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斡旋审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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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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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公室
普通话
刑事
hang.zhao@sgla.com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路与益田路交汇处西南侧荣超商务中心A栋801-A号、801-B号
执业经历和成就

深圳市某人民法院,于2004年至2017年任职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主要从事刑事审判业务;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至2025年任职执行主任,主要从事刑事与合规业务;

于2025年11月加入中联律师事务所前海办公室,现为中联深圳办公室专职律师。

擅长刑事与合规。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2003年毕业)

工作履历

法律职业生涯二十余年,曾在深圳市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具备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丰富刑事实务经验,对法官思维捻熟于心,善于从法官的角度预判案件走向。

曾主审全国第一例“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福田区第一例P2P非法集资案等一千五百余宗,参与研判案件三千余宗。

执业理念: 秉持专业、尽责、坚守信念的执业精神,致力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哪怕身处鸿沟,也要仰望星空!

主办案件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某等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毕业大学生利用伪基站发广告非法获利)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网络P2P平台非法集资、最高院十大案例)

陈某某合同诈骗案(利用虚假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并提供虚假担保骗款)

覃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利用读卡器窃取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取款)

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采购电子产品及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贴牌出售)

孙某某非法经营案(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跨境买卖外汇案,取得不起诉)

伍某某走私案(私企老板利用深港两地便利雇佣水客走私珠宝钻石,取得取保候审、企业合规考察机会)

俞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转卖翻新的二手手机获利,取得缓刑)

前海某公司非法集资案(用资方欺诈取得集资款后无力偿还导致暴雷,取得从犯、自首情节从宽处罚)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公司员工因琐事积怨深夜锤杀同事)

张某强奸案(公司高管被设套仙人跳陷害,取得不起诉)

李某某强制猥亵案(酒后“咸猪手”赔偿谅解后获不起诉)

(四)侵犯财产罪

黄某某等人抢劫案(冒充海关缉私人员抢劫过关水客)

余某某等人盗窃案(盗窃集团开锁入户盗窃多家现金、珠宝首饰、黄金)

李某某职务侵占案(银行员工利用系统漏洞伪造客户签名转账用于赌博)

黄某某挪用资金案(公司员工虚报账目挪用货款炒股)

郑某某诈骗案(民间借贷利率过高,且否认利滚利导致被认定套路贷,摘帽后取得不起诉)

施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因工程增加导致亏损拖欠工人工资,和解还款后取得从宽处罚)

宝安某科技公司控告高管职务侵占案(公司高管利用商业秘密另起炉灶,侵犯专利不正当竞争,成功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欧阳某某等人贩毒案(外国人通过网络约定交易)

郑某某寻衅滋事案(物业业主私立救济阻拦非法强占物业获不捕)

卓某某寻衅滋事案(酒后毁坏他人车辆赔偿谅解后获不起诉)

(六)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辛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公职人员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放纵限购令人员购房)

王某受贿案(局级领导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斡旋审批工程项目)

深圳某医院单位受贿案(收受供应商提成款三千万)

郎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某区政协副主席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斡旋审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