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该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医师法引入医疗意外保险、规定“禁业”规则、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这些新举措对于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有何意义?对于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有何影响?能否对改善医患关系产生作用?针对上述问题,中联成都高级合伙人姚志刚律师接受央广网采访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将采访内容整理成文,以供大家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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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姚志刚 杜小兰
完善医师权益保障
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医师法新增“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医师法不但强调医师执业行为要规范,而且强调医师合法权益要保护。”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我们更加切身体会到了医生的伟大,以及“白衣天使”这个词语更深层次的含义。医师和患者二者是紧密相连的,应将二者放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这次的医师法也是如此做的,并将每年8月19日规定为中国医师节,这充分说明了本法对医生权益的重视更进一步。
强制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医师法在保障措施部分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该条款来源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但是医师法将“鼓励”改成了“应当”。
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或参加医疗风险基金是医师依法执业,保障执业安全的措施之一,也是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医师法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纳为医疗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通过立法形式,更加充分地保护医师的执业安全,进一步体现了对医生的关心和爱护。
赋予医生“超说明书用药”自主权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对临床中常见的,且非常容易引发医患纠纷的“超说明书用药”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规范,赋予医生“超说明书用药”的自主权。这为应对非常规情况提供了常规方案。
但在行使该项权利的时候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必须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二是前提必须是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三是必须保证患者知情和同意。四是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审核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此外,医师法还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也是本次修法的一个亮点。依法保护医师从事紧急救助行为是十分必要的,让医生能够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医生做好事之后惹上麻烦的后顾之忧,鼓励医生面临紧急情况,积极去救治。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医生救死扶伤的社会价值,这于社会和患者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引入“禁业”规则
医师法规定,对有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医师,依法取消或剥夺医师执业资格。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这一“禁业”规定,对医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将会给整个医疗行业带来诸多正面影响。医患关系之所以恶化,与个别医生缺少人文关怀,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利,导致患者对医生产生偏见是很有关系的。医师法引入“禁业”规则,就是从源头控制搞坏医患关系的“毒素”,重塑医患信赖基础。
附:采访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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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姚志刚-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与刑民交叉
Mail:
yaozg@juhenglawfirm.com
杜小兰-律师
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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