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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向以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7日发出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指出近期发现,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
美容贷是一些贷款平台携手医美机构,专门为消费能力不足的群体,提供提前消费、先行变美的贷款方式,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近年来,随着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美容贷”市场规模不断增长,部分金融机构积极和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合作,推出“医美分期”“医美贷”等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获取医疗美容服务提供了便利,但是作为新生事物也乱象丛生,如“与不合规甚至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合作”“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息、费不透明且定价过高”甚至出现“放贷机构无贷款业务资质”“向学生群体放贷”等违法行为,不仅利息奇高,借贷者还面临着被暴力催讨的风险,俨然成为了“骗贷”与“诱贷”的高发地。
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招工美容贷”诈骗案。被告人以高薪招聘总裁秘书,提升颜值需要美容为由,要求应聘的年轻女性办理“美容贷”,做医疗美容手术。零首付、分期付款、公司报销……一步步将被害人引入陷阱。两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面对上述医美行业的乱象,2017年原银监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倒查倒追有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2019年1月17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深圳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及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深卫计医政〔2019〕19号),要求严禁医疗美容医疗机构违规介入消费者“医美贷”等消费类贷款的行为。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向任何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推荐消费者通过消费者贷款方式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在接受消费者贷款过程中发现可疑非法贷款行为的要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报案并将线索报我委扫黑除恶办。
2020年6月10日,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053号),要求“审慎开展‘医美贷’业务。为切实防范‘医美贷’相关业务风险,引导就医者理性、审慎就医,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医疗机构推销‘医美贷’相关业务、发放与‘医美贷’业务相关的宣传资料,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就医者主动推介‘医美贷’相关产品,严禁医疗机构与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业务。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套路贷”的行为。
2021年6月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以促进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
最后,律师建议:请广大医美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不法分子套路贷骗局,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同时留存好相关证据,如遇不法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作者简介 -
向以娟-合伙人
擅长领域:
产业发展与城乡统筹(医疗、医美)、党委政府合规与监管、金融与投行
Mail:
yijuan.xiang@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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