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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航 牟燕琳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正式向世界递交了我国减排的时间表。在“2030碳达峰”和“2060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碳交易从地方试点向全国推进。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鸣锣开市,这意味着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
你可能以为碳交易是个新鲜事物,然而在过去的20年里,碳交易已经悄悄成为了全球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途径。从2005年开始,欧盟、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机制。仅欧盟一个市场,2020年一年的交易额就达到了2010亿欧元!而我国是二氧化碳第一大排放国,这意味着我们的交易市场注定会超过欧盟,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在将来,碳市场可能还会成为人人可参与、可投资,和股票、债权等市场并行的金融市场,而这又将催生多少法律业务!
低碳时代已来,作为有理想、有专业、有魄力的年轻一代中联律师,不能只局限于眼前的鸡零狗碎,还要站在时代前沿,研究新领域、探索新事物、发展新专业。为此,我们组成了低碳法研究小组,致力于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低碳法律体系,结合中国现有及拟颁布法律规范,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这一前沿领域的法律问题,形成有实务意义的法律服务产品。
在此,需要厘清低碳法的概念和范围。低碳法(Low-Carbon Legal System)不是一部专门的立法,而是泛指以实现全球减排为主旨的国际法、国内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具体说来,在国际层面包括《巴黎协定》、《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在国家层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水、电、矿产资源、钢铁等领域的特别法,还包括与碳排放及碳交易直接相关的《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规章;在地方层面还涉及由各地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碳排放管理办法及交易办法。
在本系列专业论文中,我们将涉及并探讨以下前沿话题:一、我们将直接研究第一手国外文献,并在国内已建立的制度框架下,探讨绿色环保领域未来法律服务走向;二、深耕与碳权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探讨未来在行使物权、行政权、司法权等领域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三、介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分析包括碳排放权配额转让合同、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转让合同、碳排放权场外期权交易合同、场外掉期合同等在内的主要交易合同;四、研究与绿色项目的投融建营相关的热点投资模式,包括EOD(绿色生态办公区)城市开发模式,在环保工程领域使用EPC+O模式等,并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五、研究碳金融相关产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债券、碳期权、碳掉期、碳远期、碳结构性产品等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探讨法律服务从传统金融服务转向绿色金融服务的要点;六、研究与能源及减排领域相关的争议解决,包括碳交易合同争议、碳金融争议、环保工程争议、行政纠纷、环境公益诉讼等争议解决路径;七、关于碳排放权的国际合作与跨境交易等。
受专业和阅历所限,恐有疏漏甚至错误之处,我们以抛砖引玉的心态做此系列论文,望读者斧正,也期待得到业内先行者的不吝赐教。
未来已来,对碳交易来说,未来真的已经到来!
- 作者简介 -
李航-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
四川外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双学士
擅长领域:公司商事,争议解决,环境法、能源与矿产,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
Mail:hang.li@sgla.com
牟燕琳-合伙人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 全球化与法律LLM
成都市律协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
擅长领域:涉外商事与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环境法、能源与矿产,基础设施建设与建设工程
Mail:yanlin.mou@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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