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动态 | 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精彩观点全综述
| 2022-11-28

动态 |  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精彩观点全综述

论 坛 概 况


2022年11月26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武汉大学、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和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以及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承办,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和武汉市贸促会协办的“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主题是“加强国际法治保障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采取视频会议方式举行,中英文双语同传并全程直播。


本届论坛汇聚了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国际组织、工商界、国家智库、高校和著名律所等的知名专家学者线上参会,共计70.1万人次观看会议直播。


以下我们将论坛全部的领导致辞、主旨演讲、第一单元研讨、第二单元研讨以及闭幕致辞的精彩内容呈现给读者们。以下论坛综述中,如有疏忽或错误,小编恳请大家批评指正,并给予谅解。


开 幕 致 辞


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开幕式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主持。肖永平院长对莅临本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以及在线参与的来宾们表示热烈欢迎,对主办方、联合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图片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致欢迎辞

图片


韩进指出,党的二十大在不久之前刚刚召开,本届论坛积极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以“加强国际法治保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题,为各位专家学者凝聚共识、交流思想提供高质量平台,紧贴国际法治与我国对外开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共同推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新的智慧与力量。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历经四十二年的风雨洗礼,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国际法治人才,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继续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积极推动中国乃至全球国际法学的建设发展,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柯良栋致辞

图片

柯良栋指出,中国贸促会与三家国际法领域的佼佼者共同主办国际法专业年度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交流国际法前沿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是我们办好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的根本遵循。一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断提升涉外法治建设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三是不断提升商事法律服务水平,织密企业服务网、扩大国际朋友圈。中国贸促会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充分利用好全国贸促系统工作网络和资源,为涉外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致辞

图片

黄进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加强国际法治保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彰显东湖国际法律论坛一直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那就是立足中国、胸怀天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加强国际法治保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讲的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做到这一点,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也就是说,要善于“识变”和“应变”。第二,既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又要坚持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第三,要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推进改革和完善国际法治体系。我们要坚持“三个坚定维护”“两个推动”,即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个坚定维护”就是要守正,“两个推动”就是要创新。


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名誉理事长张月姣致辞

图片

张月姣指出,当前全球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社会正站在十字路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关键抉择。在此背景下,我们首先应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际贸易与投资事务,持续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国际法制度创新。第二,推动建设商事法律服务集聚区的信心和决心,为更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更好的环境、创造更佳的便利条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第三,注重高素质国际法治工作队伍和人才梯队建设,创新国际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使精于研究国际法,包括以WTO规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多边体制和善于运用国际法成为国际法治人才的一项基本素质和重要技能。


主 旨 演 讲


开幕式后,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法官;WTO上诉机构前主席、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特聘教授James Bacchus;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等特邀嘉宾围绕本届论坛主题分别发表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部长、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ICDPASO)秘书长刘超博士主持。

图片


主旨演讲一


周汉民: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知识产权应当大有作为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知识产权为切口就如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发表了演讲。


周汉民主席高屋建瓴地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重要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更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论述和专门部署。如今,1亿5000万个中国市场主体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和重要力量。总书记也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并且明确地要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大、中小企业均有实际需求或急迫期待。


周汉民主席首先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终极目的就是保护创新。正如习总书记所强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知识产权通过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推动创新要素集聚。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日益成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构成和关键一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离不开知识产权的高标准保护。结合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以及国际发展趋势,周主席强调“公平的竞争环境”“投资者保护”“劳动者保护”“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规则高标准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最基本的规则。实践证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有助于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良好营商环境。我国也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做出了长期努力,十九届六中全会还将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写入中共中央关于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是知识产权首次写入党的重大历史决议。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国际合作方面的种种成就鲜明地表现出我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和坚定不移融入世界的决心。


周主席进一步提出,保护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的韧性所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一种具体呈现,在中小企业发展道路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面对百年变局与世界疫情的交织叠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走科技创新道路,要开展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在解决卡脖子问题,增强产业链主导力和供应链韧性方面的重大成就,指出它们绝大多数都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因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有助于中小企业强身健体。周主席还结合本人调研工作指出了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存在策略性偏离。二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渠道少。三是防范国际风险和应对能力不足。贸易摩擦和制裁对中小企业受到较大影响,面临较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风险。


周主席还强调,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尤其是 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新发明、新技术蕴藏着无穷潜力,对于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更当“风物长宜放眼量”, 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搭建宽广舞台。基于这些问题,周主席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法律修订,出台并完善实施细则、典型案例、审判机制,发挥上海自贸区优势对接国际规则体系。第二,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针对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专项培训带动企业知识产权应用能力整体提升,搭建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培养,努力使上海成为知识产权申请、转化、交易、仲裁和诉讼的首选地。第三,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跨境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调查,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涉知识产权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评估、咨询和应对服务等措施,建议上海结合国际经验,打造法治软实力,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和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


周汉民主席最后呼吁,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以这样的决心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中小企业铺就高质量发展之路。


主持人刘超博士对周汉民主席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他认为,发言中涉及到两个非常重要的元素:一个是中小企业,一个是知识产权。刘超博士赞同周主席提到的政府包括很多组织和机构要做一些前瞻性的工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提供保驾护航的服务这一建议。他表示,中国贸促会推出了“贸法通”平台,旨在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在内的公共商事法律服务,欢迎广大中小企业参与和使用。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指出中国贸促会正在开展“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指数”研究,成果将于近期对外推出;同时,国际商事争端预防解决组织正在紧锣密鼓打造全球知识产权50人论坛(GIP50),他欢迎线上线下的各位专家参与其中。关于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他表示,中国贸促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共同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服务。


主旨演讲二


胡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与发展

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国际商事法庭胡方法官结合其工作实际与大家分享交流近十年来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实践,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建议。


胡方法官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方法官系统性地阐述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实践。首先,人民法院致力于服务发展大局,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第一是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创新诉仲调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二是服务保障对外开放重大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10余个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各地对外开放具体实践。多地法院结合各自区位优势,出台地方司法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各项务实举措成效突出。三是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大力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其次,坚持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致力于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利益和我国海外投资利益。通过制定完善配套司法解释,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纠纷集中审理机制等形式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利益。并通过完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依法审理涉我“走出去”涉外民商事案件,准确界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应对海外利益风险挑战。


再次,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提升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第一。通过构建专业化涉外民商事审判格局,进一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实现涉外民商事审判“调结构”“定职能”的作用。第二,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印发会议纪要等方式,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第三,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第四,推动判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切实履行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积极探索互惠原则的适用。第五,促进仲裁健康发展。通过出台多个司法解释,促进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统一。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持续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公信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创新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第一,创新涉外送达机制。通过修订司法解释明确涉外送达规则,启动全国司法协助管理平台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高效办理,并探索多元化送达机制,提高涉外送达质效。第二,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设立域外法查明平台,汇集专家、机构资源,拓宽查明途径,研究起草司法解释,着力破解涉外审判中的域外法查明难问题。第三,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交流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1名法官获聘担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近期,又有2名法官首次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和争议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联合国内部行政司法系统的任职“空白”。


最后,深化司法交流,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第一,加强国际司法交流。最高法院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及2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签署70多个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推动形成多份成果性文件,广泛凝聚法治共识。举办或者派员参加多个专业国际研讨会,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深入开展司法项目合作,大力推进司法文明互学互鉴。第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法领域重要磋商谈判,提出中国建议,如在国际公约、示范法等项目中贡献中国智慧。


在演讲中,胡方法官还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几个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建议。第一,应加强我公民、法人海外合法权益保护。第二,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第三关于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问题。第四是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问题。胡方法官表示,人民法院愿与社会各界一道,坚定不移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为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法治力量。


主持人刘超博士首先感谢胡方庭长的发言。针对胡庭长发言中提到的高度重视争端解决条款这一建议,他表示,一个好的争端解决条款的设置,能够预防争端的产生。所以这个至关重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制定了争端预防示范条款,帮助各类企业树立“事前预防”意识,帮助企业“走出去”时维护好自身权益。


主旨演讲三


James Bacchus: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in Trade

图片

WTO上诉机构前主席、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特聘教授James Bacchus结合气候变化等国际热点问题和中美关系就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法治发表了演讲。


James Bacchus教授回顾了自己参与到贸易谈判和WTO上诉机构主席的经历,充分肯定了中国加入WTO的重大意义和中国在践行国际法治方面所做的努力。他赞赏中国为遵守WTO的裁决所作努力,他认为这是国家面对政策和实践问题的最佳做法。他认为降低贸易壁垒可以创造更开放的经济,使货物和服务以及思想更自由地流动,这是任何国家实现长期繁荣的唯一途径。降低贸易壁垒帮助了全球数亿贫困人口,正如中国的脱贫成就一样,在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第一个消除贫困目标上,中国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James Bacchus教授还援引了一项调查认为,WTO成员中受益最多的两个国家是美国和中国。因此中美应该继续支持WTO。与此同时,如果中国和美国正在关闭它们彼此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大门,这些其他国家将不会继续受益。因此,必须做更多工作,努力改善中美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以便能够继续降低贸易和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互动的障碍。


在论及国际法治时,James Bacchus教授强调,WTO不仅有如美国、中国、欧盟等大型经济体,也包括了许多小国家。如果大国意图施加权力和经济的压力,而不是维护法治,这些小国家很容易为大国所威吓。而法治是所有人不论大小,皆在法律面前应被平等对待,特别是当他们来到一个旨在解决贸易冲突的“法庭”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是根据规则和平地解决贸易争端,而非通过经济权力的威胁,通过大国对小国的恫吓来完成的。相反,争端解决机制面前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所有国家都被平等对待,而无论他们的人口规模如何,无论他们的经济规模如何。WTO上诉机构坚定不移地维护法治、澄明规则,并在规则的基础上做出判断,提供一个独立和公正的裁判。James Bacchus教授认为上诉机构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其作为世界历史上最有成效、独立和公正的国际性的司法地位,WTO的商事司法也是公平和公正的。


针对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面临的困境,James Bacchus教授认为美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希望美国能够回到谈判桌上。同时,他也赞赏和认同中国继续坚定地支持恢复上诉机构和继续实施争端解决制度的态度和做法。他认为,当贸易争端不能以独立和公正的方式解决时,世界经济就无法运转,而这正是建立WTO的人想要阻止和改变的。在这里,经过几十年的历史性成功后,WTO所取得的一切似乎正在解体,这需要被阻止。James Bacchus担心争端解决倒退到GATT时代那样权力高于法治的境地,争端解决机制没有约束力。当上诉权被实质剥夺,小国则面临更大压力。他也担心上诉机构甚至做出改变以迎合美国,影响该机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他认为WTO上诉机构也许可以用九名法官替代七名法官,并且每年轮换一名成员,这样就可以有一个定期的更新过程,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有一批在上诉机构且富有经验的成员,并且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上诉机构的改革要避免破坏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维护法治的关键是要有独立和公正的法庭和法学专家,特别是要独立于争端各方本身和那些可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寻求某些结果的利益集团。


James Bacchus提醒,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是WTO主导下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如果争端解决机制溃败,那么整个贸易体系也将溃败。WTO的成员在日内瓦需要将找到一种方法以维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方式来恢复上诉机构,从而确保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持续成功运行,并利用这一基础来谈判,为缔结世界迫切需要的新贸易规则奠定基础,以创造可持续的全球繁荣。


主旨演讲四


刘纪鹏:反制裁与企业合规

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结合研究与政府实际工作情况就经济制裁和企业合规的三个具体问题发表了演讲。


刘院长首先就制裁和合规的辩证关系进行了释明。当前既存在政治化的大国博弈,而各国企业普遍存在各类违规现象,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当前大国之间和国际贸易以及投资中的竞争规范的问题。


据此,刘院长深入阐述第一个话题是关于合规作为非战时经济制裁的主要形式问题。首先,从欧美对俄经济制裁来看,其主要措施 “禁止交易”“冻结资产”“罚没财产”对俄政府乃至企业、国民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他观察到未来的国际形势可能会从美中欧俄四方角逐向美中欧三角关系演变,欧洲是一个关键点。其次,中国作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承诺,在大国竞争背景下,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公平环境中尊重市场规律进行公平竞争是一个核心问题。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跨国公司结盟,将国际资本引进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可以有效地制止和防止将制裁意识形态化或者政治化。


第二个问题,如何理解合规至关重要。一方面是要了解大国博弈之间的特点,另一方面要从企业国际化经营出发,正常企业经营当中也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合规的推出也是一个主要国家在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方面的做法并逐步为大家所接受的过程。目前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合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把企业遵守合规和大国博弈这种市场竞争、政府干预能够有效地区分开,需要在科技产业链、金融价值链环节进行防范和探讨。面对这种环境只有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开放,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健全企业合规体系。也正如像习近平主席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的,要把规则标准软连接作为重要的支撑。企业要善于识别企业面临的合规义务和风险,了解、理解遵循国际通行的准则,尊重熟悉、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增强企业全球合规的竞争力,硬软实力要两手抓。从要我合规,到不理解合规,到我要合规。合规本质就是企业在制度完善和自我升华上朝着建立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实施全球发展战略的正确选择。合规更是应对经济制裁的有效手段。


刘院长指出,合规的概念实际是指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包括强制性必须遵守的要求,以及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合规的背景第一就是市场经济。第二是法治市场经济。第三就是国际化。合规具体内涵则包括:国际规、国家规、企业规和社会规。刘院长还指出,合规是一个全面的管理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营机制和文化建设,要做到“四个四全”,即全面的合规意识、全面的合规制度、全面的问责体系和全面的风控流程。来自国家的合规行动也正在推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和涉外法治。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到了也要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把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准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的法律法规,逐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制度性开放。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健全合规。首先,针对一些国家对中国推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疑虑,刘院长认为要在合规问题上,尊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不同价值理念、不同政治体制国家的各自选择,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要求同存异。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动我国的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此外,刘院长认为关于《公司法》修改中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党的领导关系等前置性问题要进一步展开讨论。总之一切要有利于我们走出去,有利于我们今后在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共享、共建、共治的打造中,能够积极地融入欧洲国家、发达国家中的一些共同理念。学者要敢于讲真话,要实事求是地从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竞争力的增强,有利于完整准确的中央领导和二十大精神出发,这样才能真正把党对经济的坚强领导落在实处。而关于国有企业跟政府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其中关于财政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补贴、不平等竞争的问题。刘院长认为其背后反映的国民经济收入和国有资产支配权,二者在法理上有所不同。公共财政制定某一类的资本或企业的预算不太稳妥,应该交给国资委。国资委并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国务院任命的一个特设机构。因此,国资委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可厚非,是中国模式的典型特征。所以,国资预算跟公共预算应该适当分离,由国资委编制。中国的模式未来不是在公立领域里面保持数量庞大的国企,而是在竞争领域里面需要有强大的国资。


最后,刘院长强调,一定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准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也要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指导作用。


主持人刘超博士对刘纪鹏院长的发言表示感谢。针对刘院长发言中提到的合规话题,他指出中国贸促会长期开展企业国际化经营一对一合规风险排查活动,未来将扩大该活动的覆盖率,让更多的外向型企业享受这种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服务。在企业合规这一重大事项上,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也在积极行动,最近正在推动“全球企业合规50人论坛(GEC50)这一活动,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将以GEC50和GIP50两个常设论坛为契机,未来继续打造G50系列,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各国专家、机构和企业可以在此交流互动,并有所收获。


专 题 研 讨


本次论坛还设置了“国际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国际法探析”两个分单元研讨。


专题研讨一:国际法治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


专题研讨一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徐国建博士主持。


图片


主题一 


杨国华: WTO上诉仲裁制度与实践

图片

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发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磋商、专家组、上诉机构、执行等程序。自WTO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以来,已经受理了614起案件,其中涉及中国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2起,作为被告的案件共49起。但由于美方持续阻挠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自2019年年底起,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停摆。


第二,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国家间达成了部分双边及多方的临时措施协议。欧盟同加拿大、挪威分别达成了上诉仲裁的双边协议。2020年,欧盟同25个WTO成员就《多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MPIA)达成协议。


第三,WTO上诉仲裁第一案——“土耳其药品案”(Turkey-Pharmaceutical Products, DS583)。WTO专家组认为土耳其的本地化措施是对外国医药产品的歧视。在上诉仲裁中,由杨国华等三位人士组成的仲裁庭维持了专家组裁决,最终土耳其表示承认该裁决。最后,杨教授对上诉仲裁进行了展望,杨教授认为上诉仲裁因双边协定及MPIA的存在将变得常态化。


主题二


杨松:央行数字货币跨境功能的规制路径

图片

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的发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 数字货币的演进及发展主要经历了比特币的诞生、数字稳定币的出现、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发展三个阶段。目前英国、美国、中国等国家已对CBDC进行研发和立法。各国的CBDC体现了不同市场逻辑和立法取向。IMF、BIS、FSB、G20等多边组织近年来高度关注各国数字货币及其跨境功能,从风险防范、央行数字货币的制度与设施、央行数字货币跨境交易并重塑国际货币体系、监管重心多在加密数字货币和稳定币跨国使用,等方面予以指引。


第二, CBDC跨境功能实践在双边和多边合作中展开。双边合作机制测试目前主要有新加坡与加拿大的Ubin-Jasper项目、日本与欧洲央行的Stella项目、沙特阿拉伯与阿联酋Aber项目以及法国与瑞士的Jura项目。CBDC跨境功能多边合作机制目前主要有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CBDC Bridge),它起源于中国香港金管局和泰国央行合作的双边试点的Inthanon-LionRock项目,已经形成了小多边的合作机制。目前主要项目有mBridge以及Dunbar项目。


第三, CBDC对国际货币体系的挑战集中于货币主权制度、货币竞争格局、美元作为国际货币地位趋弱、国际支付体系、CBDC跨境支付的规范与监管等方面。CBDC跨境交易法律规制难点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国际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境使用的数据风险。中国数字人民币研发和测试起步早,要通过数字人民币规则、标准的全球影响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国内法方面,应推动法定数字货币区域基础设施与货币互换网络机制建设并以技术与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国际法方面,应推动将数字人民币纳入跨境支付体系,提升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强数字货币技术和规则构建的国际协同与合作,在全球数字货币制度中体现中国思路并主动探索数字货币影响下国际货币治理体系的新思路。


主题三


华年达:加强国际法治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开放

图片

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发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一国两制 "是解决澳门历史遗留问题的最佳方案。一国两制惠及澳门,澳门在 "一国两制 "原则下,保持了繁荣、稳定、持续的局面。澳门经济保持蓬勃发展,GDP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人均GDP位居世界前列。澳门与国外的联系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一国两制同样惠及中国。中国的 "引进来 "和 "走出去 "战略得到进一步加强。澳门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次,澳门的国际化是由《澳门基本法》赋予的。在 "一国两制 "的原则下,《澳门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区足够的权力来处理外交事务。作为一个自由港和WTO的独立关税区,澳门享有低税制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同时,与中国其他一般地区相比,澳门特区在《基本法》赋予的范围内享有处理外交事务的国际化优势,如参与国际多边公约。根据澳门特区政府(澳门政府印刷局)公布的资料,澳门参与的国际公约有17个类别,总数约为273个。


最后,我们了解到,中国希望积极推动国际法治的形成,提出了 "一带一路 "战略。中国的 "一带一路 "战略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支持。澳门特区参与和协助 "一带一路 "法律合作,将利用澳门在 "一带一路 "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成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的桥梁。


澳门希望在 "一国两制 "下充分发挥澳门特区的国际化优势,为澳门、中国、葡语国家和世界的繁荣提供最好的国际法治参与。


主题四


杨泽伟: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法解读

图片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杨泽伟的发言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也是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合作带。 “一带一路”是一项深思熟虑、谋定而后动的国家顶级外交战略和对外合作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也是中国向全球提供的公共产品。近年来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还是中国共产党的会议文件,均强调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二,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共建“一带一路”进程的必然要求。9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从愿景到行动,从理念到共识,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深入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经过多方努力和国际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已经完成了总体布局,绘就了一幅“大写意”。但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来以后,一些欧美国家的质疑声一直没有间断。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澳大利亚、印度 、日本、美国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敌视态度逐步增强。


第三,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法涵义应包含如下内容。首先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引领;其次是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再次是应有相应的机构平台支撑;最后是应协调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构建“一带一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提高裁判的吸引力和公信力


第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建议主要如下。一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规范应由以软法为主、向软法与硬法兼顾的方向发展。二是应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合作。三是应主动寻求与国际组织倡议对接。四是应使中国标准成为国际软法。


主题五


杜涛:全人类共同价值与中国对外关系法

图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的发言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 对外关系法,也可以翻译为涉外关系法,是处理本国对外关系(涉外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本国法和外国法、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的桥梁。并不是只有西方才会形成对外关系法,随着多极化世界的形成尤其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种建立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上的、有别于西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体系必将形成。


第二,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的最基本原则和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对外关系法是大国的标配,是中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改革的必要工具,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是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保障。


第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体系包括“三大体系”,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应支持建立国际法一级学科,将对外关系法(涉外关系法)作为国际法一级学科下的独立二级学科。在当前中美全面竞争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对外关系法具有越来越重大的意义。杜涛教授建议开设对外关系法的课程,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培养合格人才。


主题六


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主席,约翰内斯堡律师协会前主席迈克尔·库珀

图片

"十三五 "期间,中国通过 "一带一路 "倡议向国际伸出了橄榄枝。这一倡议是全球经济,特别是贸易和投资实践中的一个重大创新。但也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迈克尔·库珀通过《约翰内斯堡共识》、南非颁布《国际仲裁法》等实例说明了在南部非洲的挑战和对挑战的回应已经形成并必须继续构成中国第14个五年计划中的高水平开放的一部分。然而,重要的挑战仍然存在,需要创新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三:


首先,应提供关于法律制度和法律要求的易懂和权威的指南,即应明确需要传播贸易和投资所依赖的基本法律信息。其次是弥合中国和非洲之间在提供服务、建筑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差距。最后,解决争端创造创新的平台是不够的。


但我可以预见,这些挑战将在不久的未来被解决。"一带一路 "倡议将成为中国和非洲之间的法律和经济高速公路,从而实现加强国际法治,同时按照激励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愿景,促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主题七


李志永:“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国际法律保障

图片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争端解决委员会基金(DRBF)中国区代表,国际商会(ICC)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李志永的发言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是“一带一路”的核心载体。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基本框架,聚焦关键通道和关键城市,有序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建设。中国基础设施承包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在房建、交通、电力能源等领域位列世界领军地位。


第二,中国对外承包行业已经从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向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升级,施工承包商也在向投资建造商转型。中国在基础设施和制造领域拥有全球最完善的产业链,中国建造、中国制造应该立足既有优势,进一步向产业链前端和资本引领区位延伸,继续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和全球竞争力。


第三,中国OFDI投资商所需要面对的国际法律及涉外规则主要有国际金融规则,国际投资规则,东道国法规以及母国法规政策,推动基建投资应当遵循可持续、市场化、遵守国际规则的原则。在百年变局的VUCA时代,我们应铸造国际竞争确定性与源动力:内部保持清醒而不盲从、继续拓展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对外把握资本根本逻辑、尊重并善用国际法律与规则,始终牢记长期合作且可持续才是国际基础设施投资的目标。,中国企业国际基建投资未来高水平发展亟待国际法治研究赋能,期望国际法研究与行业紧密融合,发挥国际法的风险规避价值,更进一步形成体系应用和系统保障,创造更大市场效益。中国基建企业国际化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与谈环节


王冀莲:国际法治在航天国际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图片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总法律顾问王冀莲的发言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 现行国际空间法体系主要包括五项联合国外空条约、外空军控、外空环境保护等有关的多边条约、有关航天合作的双多边条约、《无线电规则》、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形成的空间碎片相关指南等。开展航天国际合作主要涉及的国际法律制度有国际空间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出口管制机制主要航天国家的国内法。


第二, 我国航天国际合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倡导世界各国一起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发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航天国际交流合作。目前,我国广泛参与航天相关各类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外空全球治理,利用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空间科学、空间技术、空间应用等领域国际合作。


第三, 遵法守法是中国航天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是航天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1980年,我国成为外空委成员并积极参与外空委活动,派出代表团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有所作为,争取权益。相信在向航天强国迈进的进程中,我国在国际空间法和规则制定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多的贡献。


专题研讨二: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国际法探析


图片


单元讨论二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陈迈主持


主题一  


袁发强:国际法治视野中的涉外管辖

图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武汉仲裁委资深仲裁员袁发强教授从历史角度引入,指出国际法的发展体现为两个方面的驱动:一是约束国家采取单边措施,通过扩张自己的涉外管辖干预现行国际法律规则的运行、侵犯他国利益的行为;二是对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通过全球治理方式(global governance)达成国际条约或采取集体行动维护和平和安全的国际秩序。后者以威斯特伐利亚和会达成的一系列和约为标志,成为近代国际法的源头。当今世界,以美国为首的其他国家频繁采取单边制裁措施,国际社会采取集体行动共同解决国际问题的意愿降低,单边措施盛兴。国际社会应当对滥用单边制裁措施的行为制定新的规制制度和措施。


袁教授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利用其经济影响力,以单边措施的方式扩张其涉外管辖。这些单边措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赤裸裸地在海外行使直接管辖权;二是采取表面上符合国际法对国家管辖权行使依据和种类的单边制裁措施或限制措施,把自己的价值观或政治利益强加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第二种类型尤为值得警惕。表面上看,这些单边措施或制裁措施似乎符合属地管辖或属人管辖的标准,其实是牵强地找出地域连接因素。


袁教授进一步阐述,少数国家的单边措施打破了全球共同治理的法治秩序,把有利于自己的国内法律制度强加于其他国。这导致国际社会通过合作方式、共同治理全球问题的秩序正在被逐渐瓦解。最终的结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局面面临严重威胁。


在如何应对国家涉外管辖权扩张的问题上,袁教授强调,各国在采取单边行动时应恪守三个原则。一、合理原则,要求各国在行使涉外管辖权、采取单边措施时应当具有真实的理由。二、必要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与其要面对解决的问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对应性。三、比例原则要求国家在采取措施时应当考虑措施实施的效果不能溢出其动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袁教授呼吁要禁止滥用权力,就要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注意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要把其上升到多边条约的高度,才能够更具有可执行性。


主题二  


张辉:国际司法和争端解决机制视野下的经济制裁

图片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张辉教授为我们做了一个相关案件的梳理,指出相关案件所具有的三个特点。


首先,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实体裁判的案件数量是非常少的,一直到最近十年以来案件数量才出现了一个快速增长,这反映出在最近一段时间里,世界范围之内单边制裁措施呈现泛滥的趋势。


其次,单边制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因此能得到法律解决的很少。例如尼加拉瓜案,美国拒绝在实体阶段出庭,败诉以后也拒绝执行判决。直到1991年,尼加拉瓜新政府上台之后,向国际法院请求终止这个案子,现在在国际法院受理的这些未决的案件,在未来也有很大的概率可能遵循一种政治解决的方式去解决。


再次,单边制裁案件即使是法律解决,结果也是胜负难料,因为条约中的例外条款为制裁留下了相当大的合法空间。


最后,张辉教授指出,因为制裁问题的高度政治属性和敏感性,使得制裁方即使败诉,恐怕也很难去改变自身的立场,受制裁影响的其他成员方也需要去权衡自身的利益,是不是值得为取得一个国际裁决而斗争到底。所以,制裁的特点导致国际裁判可能并不是解决它最合适的一个方式。


主题三  


Elena Avakyan: 法治和实施法治的方式

图片

俄罗斯律师公会副会长Elena Avakyan围绕着司法程序当中如何来实施法治的问题进行了演讲。Elena Avakyan从两方面说明公众应该有机会了解到司法程序和司法系统所做出的决定。第一是人民如何与法院互动,Elena Avakyan会长表示今天所谈论的司法透明不仅是法院公开审理的原则,还是任何人都有权作为公众参加法院审理。但近些年来由于疫情的影响和司法程序的数字化,大大减少了公开开放的法庭数量,减少了公众参与法庭听证的机会。第二点是关于法院披露,Elena Avakyan会长表示,为了确保司法的完全透明,必须在国家决定的层面上确保公众能够获得不同决定的可比性,也就意味着法院系统应该避免在非公开的法庭上审理。但也需要注意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之间的界限,在保护合法的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公开判决和决定。


此外,Elena Avakyan会长对人工智能系统对法官的辅助也做了前瞻性的讨论,她指出人工智能系统的运用要遵守公平性和公开性。每个人都有机会运用这个系统,并且系统的编程应该在非常严格的公共控制之下。


主题四  


张小凤:中国企业国际化合规挑战与应对:治理与工具

图片

中粮集团中国茶叶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张小凤女士从中国企业国际化涉外合规新挑战和中国企业国际化合规应对体系与工具两个部分与与会嘉宾分享了个人多年国际化企业合规管理的经验。


一、中国企业国际化涉外合规新挑战。

张总指出中国企业国际化目前面临四个方面的合规新挑战。第一个挑战是逆全球化浪潮导致更为严重的涉外合规新考验。第二个挑战是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促生了更多涉外合规新课题。第三个挑战是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危机带来诸多涉外合规新压力。第四个挑战新冠疫情叠加局部冲突导致境外合规风险进一步加剧。


二、中国企业国际化合规应对体系与工具。

张总提出中国企业国际化合规建设应从两个方面规划,第一个方面是治理体系,第二个方面是管理工具。在治理体系方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全球性原则。我们需要坚持全球思维,综合统筹;第二坚持系统性原则;第三坚持前瞻性原则,涉外合规体系的建设一定要从提前防范的角度,未雨绸缪;第四坚持主动性原则,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依法维权、正义反制,不能消极回避,不能轻易妥协。在管理工具方面,张总总结了五十多项工具,比如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工具有尽职调查、合同条款周密设计、前瞻性的国际注册布局,反垄断有豁免申请、承诺制度以及和解制度等。张总强调中国企业国际化涉及国际法、中国涉外立法和境外合规标准等40多项法律类别,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国际化企业是国际法律微观实践的有生力量,也可以说中国企业国际化合规治理及应对也正是“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在国际法微观层面的生动实践和现实探索。


最后张总倡议,中国企业国际化一方面要建立全球性、系统性、前瞻性、主动性的合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有的放矢建立自己的合规风险管控工具。但是无论是体系还是工具,我们都共同贯彻一个理念,就是要建立前瞻性的、预防性涉外合规防范系统,通过适应性和强韧性度过难关、应对挑战。


主题五  


管健:反击美国科技战的思考

图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健律师就中国如何应对美国科技战提出了以下五点应对策略。第一考虑在WTO对美国利用出口管制作为实现科技霸权的工具的做法提起诉讼。管律师强调由于目前,WTO层面对于出口管制尚未形成系统性规则。美国可能会抓住这一点,援引GATT第23条项下的国家安全例外进行抗辩。但我们可以从善意原则和比例原则两个角度去考虑。第二借鉴美国经验,增加研发类补贴的金额,扩大研发补贴接受者的范围。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在补贴政策应更多的倾向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第三增强和优化贸易调整援助。管律师指出未来我们应该把这种因为美国或者是其他国家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措施、制裁措施歧视性措施对国内产业或者是特定企业造成的影响,纳入到贸易调整援助的范围之内,并且援助的方式应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市场开发、技术改进、风险管理,也应该给予特定的行业直接相关的补贴。第四对与美国政府合作的企业进行限制,以让利的方式加强与欧日等的合作。第五加强对人才培养和技术的投资力度。


与谈环节


道琼斯公司风险合规中国总监马建新

图片

马建新总监根据点评以上嘉宾的发言并结合自己十多年与数百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的经历,提出了三点企业合规实践建议。


一、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马建新总监指出,根据《二十大报告》精神,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代,国际秩序正面临着重构,我们提到的“制裁、干涉和长臂管辖”,已经不仅仅是合规风险了,在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地缘利益和地缘安全的影响下,现在已经被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客进行“合规武器化”了。


因此,面对这些风险,首先,我们需要提高思维认知和政治站位,有些合规风险,不是我们做得不好,而是在一些领域做得太好了。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知到其中的法律规则,建立好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其次,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些制裁和管制的力量是相互作用的,所以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个手段,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避免自身经营损失,也让对手不会轻易以“技术合规”问题进行打击。


二、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实现“高质量合规发展共同体”的格局。


马建新总监进一步指出,不稳定、不确定、复杂和模糊,是新时代的特征。习近平主席提到,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已成为时代潮流,人类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的命运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把握人类进步大势、顺应人民共同期待,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维护国际公平正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


要实现这个目标,企业首先要管控价值链风险,从而让供应链更具韧性,形成供应网;让价值链更具柔性,形成价值矩阵。其次企业要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对宏观环境的恶劣风险预判能力,以及供应链中断场景下的极限压力测试,动态优化价值链合规在不确定环境下的柔韧性和反脆弱性,而不是传统的仅根据“外部事件”来驱动价值链的合规管理。最后要加强有效协同,加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 不仅要实现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要实现规则机制的软联通。


三、加强“以风险为导向”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机制,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中,除了制裁、干涉和长臂管辖这些问题之外,我们还会面临很多风险,比如ESG、反洗钱、反恐融资等。基于这些情况,马建新总监提出两点要求:一、企业要加强“以风险为导向”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机制,按照“重要而紧急,不重要但紧急”等方式排列优先级,有步骤、有节奏地开展合规建设,更加注重风险的事前预防,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二、企业要建立“三道防线”配合机制,仅仅依靠法务合规部门是不能完全实现的,还需要高管层的资源支持,更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履职尽责”。


最后马建新总监提醒,在新的征程上,我们企业要踔厉奋发,既要稳增长,也要防风险;既要发展,也要安全,既要加强“硬科技”,也要注重“软实力”,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俊

图片

彭俊律师表示各位嘉宾的发言十分具有启发意义,发言紧扣两个核心关键词,制裁和合规;因此彭律师从三个视角出发,谈谈对这两个词的心得体会。


首先是制裁的视角。彭律师指出制裁发展呈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是对制裁的关注从双边问题转向制裁对于第三方适用。比如美国对于伊拉克和古巴的次级制裁,对于欧盟企业和中国企业的影响。第二是制裁的动机和目的由传统的国防军事目的逐渐转向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这些新的发展带来新的视角和课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其次从法律视角来看,彭律师指出我们不仅要从国际法的层面出发也要注重国内法层面的问题。因为制裁的底层性质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不是传统的法律问题。国际法在解决制裁和域外适用问题上存在着局限性,因此从国内法上考虑也是一个思考途径。彭律师提出,我们可以在国内法层面上去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经验,不断引申出一些新的思考,建设中国自己的制裁和反制裁制度。


最后从企业的视角来看,彭律师强调企业对于合规本质上是一个成本和收益比的问题。对于企业合规有两个特点,一是外部的规则内部化,二是以预防为主,因此企业要树立治理体系理念,综合考虑国际规则、中国规则、东道国规则和合规的最佳实践指引。


闭 幕 致 辞 


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闭幕式由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霄鹍博士主持。


图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秘书长刘超博士首先致闭幕辞:


图片

刘超博士首先对各位线上线下的嘉宾、专家、同事表示感谢。他表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即将落下帷幕,我们心情比较高兴,以能为大家奉献一场精神大餐而感到自豪。


接着刘超博士汇报了参加本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的感想。他认为本届论坛可以说是在完成两个任务:


第一个任务是对国际法治,对于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怎么看?


第二个任务是对国际法治和推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怎么干?


在怎么看这个问题上和在怎么干这个问题上,两者不能划等号,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看和干之间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当然追求的是共同的目标。刘超博士认为,在怎么看这个问题上,要遵循的规律是自提三级,也就是说不管你处于哪个位置,你要把自己放到一个更高的位置上来观察,来看待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听到了很多大专家非常高瞻远瞩、立意高远的观点,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因为只有看得远,才有可能干得好。如果连看都看不远的话,根本谈不上能干好。在怎么干这个问题上,它的规律应当是自降一等,不管你在哪个位置上工作、实践,具体到操作,具体到实事求是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应当放下身段,应当降低自己的本位,拿出真正落地生根的招,实招、硬招、管用的招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是因为在我们探索现实世界时,有诸多的制约因素和现实条件,在怎么干这个问题上一定是真招、实招和硬招。今天我们看到了很多嘉宾在回答怎么干这个问题上,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了怎么干这个问题的回答,特别的感谢! 


刘超博士还认为,综合本届论坛设置的主题和环节,无外乎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合作,一个是斗争。最近几年来在国际法治层面上,我们似乎处于一个最坏的时代,但是我们似乎又处于一个最好的时代,说它坏是因为确确实实现在在国际社会上存在着破坏国际法治的诸多事件,这就是今天我们所反对的,比如说制裁,比如说干涉,比如说长臂管辖。“最好”又是因为我们从这些事件中,再一次能够感悟和体验到国际法治的可贵性,它是人类经过若干年发展之后文明的成果。无论如何最终能够依靠和依赖的还是国际法治,所以这个时代可能是最差、最坏,但也有可能是最美、最好。它取决于全球国际法学人、国际法律人怎么样去看,怎么样去干。


最后,他表示,我们应当从今天整个的会议内容中感受到一些鼓舞,这些鼓舞就是要为了国际法治所应该具备的权利去积极的推进合作。东湖国际法律论坛之所以叫“东湖”,是因为它源起于武汉东湖之滨,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第七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第一次完全以线上的方式来召开,这既是一种疫情防控中的无奈,同时也预示着第八届、第九届一个更美好的开始。我们愿意继续努力,和武汉大学、中国国际法学会,和各个承办、协办单位一起来推进东湖国际法律论坛今后更好的发展,再次向各位表示感谢。


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肖永平代表承办单位致闭幕辞:


图片

肖永平院长在会议综述阶段提出了十点个人体会,并对会议的共同主办方、所有的组织者与参与者致以诚挚谢意,期待大家在明年第八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上贡献更多、更精彩的智慧。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