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十六岁,本该是花季少男少女沐风临夏,盛开清扬的时节。然而,一次毫无意义的放纵,却使一名少年坠入凛冽的寒冬,立于危险的深渊边缘。2021年10月的一天下午,十六岁的小周和同学刘某某在路过某区一超市门口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摩托车未上锁。出于好玩的心理,两个孩子一商量就将车悄悄地推走了。骑着摩托车,驰骋在大道上,他们脑海中只是“玩儿”的闪念。殊不知这一率性而为,却引来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摩托车失主报警,这一案件被属地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思路
一、抓住重点 直指内心 全盘了解案件后,律师没有急于埋头案卷与证据之中,而是首先考虑了两个问题; 1、孩子为什么会铸成大错? 嫌疑人小周实施其行为时,刚刚年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出事之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孩子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配合家长、教师对其严重错误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在律师与小周进行“零距离”谈话的过程中,孩子也表示出明显的认错悔罪态度。律师感觉这个孩子并非无药可救之人,他其实是一个对自己的前途和理想有规划、有认知、有目标的孩子。感觉到其因为父亲去世,家庭横遭变故,孤独寂寞诱使其在社会上交往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这些因素交织,对小周产生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一时间他对人生感到迷茫,甚至可以说到了不知人生追求,何为奋斗目标的境地。孩子对自己“推走摩托车”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所作所为对社会是一种多么恶劣的影响,都没有去认真考虑。涉世未深、交友不慎、家庭变故、法律意识淡薄是孩子铸成大错的根源。 2、孩子涉嫌犯罪,大人最需要做什么? 孩子犯了错,教育和挽救永远是重中之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国家的精神是对孩子教育和矫正为主,惩戒为辅。律师结合一些工作实际向嫌疑人小周介绍了将来其可能面临的诸如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成为专业工人等这些有关于人生规划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孩子表现出对未来充满积极阳光的憧憬。他自己爱好摩托车改装和修理,想把这一爱好变成自己掌握的一技之长,想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见微知著,小周是想堂堂正正做一个人,想将来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律师向孩子介绍了世界上知名的一些摩托车品牌、天津市内的摩托车发烧友俱乐部。向孩子讲明了人生拥有健康向上的爱好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实现目标,而不是靠不劳而获、投机取巧。又向其监护人阐明,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读书考学固然重要,但一定不要有“除了书本都不是正道”的偏执观念。对孩子的良好爱好也需要鼓励支持并加以引导,最好能和孩子有共同语言。力争做一位开明的家长,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引导员。而律师则积极去做孩子的大朋友,去正面的影响孩子的人生规划、见识阅历,提升孩子的处事格局。 二、感化疏解 心病心医 1、律师考虑到小周涉嫌盗窃罪,心理因素是首要问题。 心病还须心药医——未成年人面临的最大敌人恰恰是他们自己,他们只有战胜了自己,懂得了自律,才能完全摆脱犯罪行为对其的影响,真正的改正错误。而律师配合专业心理咨询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这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律师以专业法律知识参与到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计划之中,结合大量社会科学知识,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可塑性强的特点,进行心理疏导并作工作记录,极好的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对小周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导致的明显问题,律师考虑到久而久之,这种情况会影响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经小周的监护人同意,配合专业人员对小周及其监护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和相处方式的心理咨询。并联合小周经常居住地社区帮教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和亲子沟通辅导,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 三、结合证据 精准辩护 在工作中,两位律师及时向检察官提交了精准的辩护意见: 1、小周是未成年人,无任何违法犯罪经历,系初犯、偶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也没有主观犯罪的恶意;涉案摩托车恰好未上锁,出于玩儿的目的,单纯而可笑;结合其实施行为后,表现出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律师建议对其从轻处理,激励其重新做人; 2、小周实施行为系一时冲动,冷静下来之后,及时向失主归还原物,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又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再加上小周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认定其自首的建议。 事实认定
2、及时跟进亲职教育。
经工作,公诉机关认定,2021年10月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另案处理)、小周在河东区某路某超市前见被害人停放在门口的蓝色摩托车未上锁,遂上前秘密偷走并骑行游玩。晚间,将该摩托车后藏于附近居民楼以备继续使用。数日后因摩托车车友劝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二人主动将被盗摩托车交还了被害人。
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结果
2021年11月4日,小周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河东分局取保候审。其非法盗窃公私财物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犯罪、自首、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公诉机关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评析
小周同学实施其涉嫌犯罪的行为时,刚刚年满16周岁三个半月。是什么导致一名刚刚迎着阳光怒放如花朵般的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深究原因是家庭的变故和交友不慎误导他一步一步走上了一条与其年龄不符的崎岖之路。通过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我们感觉这个孩子并非无药可救之人,他其实是一个对自己的前途和理想有规划、有认知、有目标的孩子。负面因素交织,对其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其对人生顿感迷茫,对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所作所为对社会影响是多么恶劣,都没有去认真考虑。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面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不仅要考虑为其犯罪行为辩护,更要结合一些工作实际与其沟通一些有关人生规划的话题,同时佐以一定的心理劝导。激发未成年人对未来充满阳光的憧憬。这些所作所为,微观了说可以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回堂堂正正做人的正途,宏观了说能够帮助一个特定群体成就自己的事业,体现出社会价值。能真正做到挽救孩子的一生。 (文中嫌疑人姓名均为化名) 王寒松 律师 中联律师事务所 天津办公室 合伙人 ❖ 邮箱:hansomg.wang@sgla.com ❖ 执业领域:民商事及刑事、行政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法律业务。 张淳 律师 中联律师事务所 天津办公室 专职律师 ❖ 邮箱:chun.zhang@sgla.com ❖ 执业领域:刑事诉讼辩护、行政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