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晚,由中联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办、中联兰州办公室承办的“中联刑事讲座第五期 ”在中联兰州办公室举办。本期讲座由中联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兰州办公室合伙人谢宗高律师主讲,中联全国刑委会秘书长、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陈会律师主持,中联全国刑委会委员、重庆办公室合伙人文昊律师和中联全国刑委会委员、武汉办公室合伙人李贝律师与谈。讲座围绕“当前职务犯罪辩护的难点与痛点”这一主题,进行了客观、全面、深入的分享和交流。
“ 主讲环节
谢宗高律师首先分析了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辩护的特点,指出职务犯罪因主体身份特殊、社会关注度较高,一直是刑事辩护的“高端”领域。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职务犯罪辩护空间受限,辩护难度加大,辩护效果难以发挥,使刑辩律师普遍产生犹豫、畏难情绪。接着,谢宗高律师结合自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和体会,分别就职务犯罪管辖、程序转换衔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公开与二审开庭率等五个方面,梳理总结了当前职务犯罪辩护所面临的具有普遍性的难点与痛点问题。在讲解过程中,使用朴实无华的语言,由表入里,深入浅出,既指出症结所在,又剖析其中原因。特别就程序转换机制、同步录音录像等较具个性化的话题,进行了重点解读。最后,谢宗高律师实事求是地分析了上述难点与痛点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并表示当前反腐形势严峻,在制度设计上可能存在“治沉疴用猛药”、效率优先的价值考量,实践中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工作机制方面配合较多、制约不足,需要在司法理念上注重法治化思维,真正确立“以审判为中心”。希望广大同行不畏艰难险阻,依法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职务犯罪辩护工作,用刑辩律师特有的专业情怀,推动我国法治事业不断进步。 “ 与谈环节
文昊律师认为,职务犯罪的难点痛点远不止程序上的困难,还在于法律适用上压缩辩护空间。他对职务犯罪辩护难点进行了两点补充:一是关于职务犯罪中的自首认定。争取自首情节的认定向来属于辩护工作中的重点,但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自首认定难、自首认定争议大。一个比较典型的争议是:已经被立案调查,在留置前被约谈过程中主动交代的,一般不会被视为自动投案。对于如实供述,争议主要在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和供述内容是否达到“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上。他认为,实践中关于自首认定的某些做法,过于严苛,不符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的精神。二是关于自洗钱。文昊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犯罪范畴后,洗钱罪大量以自洗钱形式在贪腐案件中出现,并与贪污受贿案件并罚。这样宽泛认定的行为,导致结果就是受贿后任何财产形式上的转换,只要加上将不法财产合法化的主观故意,即可构罪并罚。他认为这是出现了刑法理论上观点的变化。 李贝律师以《刑事案件前案生效裁判文书中的证据后案能否直接采信》为题,就职务犯罪案件常见的“技术性分案审理”现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谈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李贝律师认为,分案审理应当对前案共犯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重新逐项质证,并指出:证据材料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共犯的裁判文书本身是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对传来证据传来过程证明真实,不等于传来证据证明内容的真实。如果直接采信前案被告人的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后案犯罪事实,实际上等于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对质权,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且前案被告人的定罪依据中本就包括后案被告人不认可的供述,两案将陷入循环证明。因此在审理后案时,尤其要关注其中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问题,严格依照刑事证据审查标准对证据逐项审查。对此,李贝律师引用了最高院第497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观点和裁判理由。最后,李贝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书面提出并案审理申请或前案被告人到庭对质的申请;二是书面申请调取录音录像或证人出庭作证;三是旁听前案审理,或通过庭审直播网查看前案的庭审视频 在主讲人和两位与谈人发言间隙,陈会律师作为本期讲座的主持人,就相关话题进行了总结和穿插发言。本期讲座中联各地办公室及外所同行累计600余人在线观看并参与。自今年4月中联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中联刑事讲座已连续举办五期,旨在形成促进中联各成员所刑事律师的专业培训和交流、展示中联刑事律师专业素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