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全国首例婚内监护权案”的判决,这是一个分水岭,对“抢夺、藏匿孩子”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在此之前,很少有人提到“婚内监护权”的概念,而有这份“正义”的判决书,我和当事人也有了可以效仿的“蓝本”,2023年这一整年,我就经手了起码四五十起关于“婚内监护权”的案子。
“抢夺、藏匿孩子”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范畴
在社会正义的推动下,2023年关于“抢夺、藏匿孩子”这类社会现象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就与抢夺、藏匿孩子相关,最高法明确表示,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典型案例的形式明确了“抢夺、藏匿孩子”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畴。
在最高法明确之前,我也在实际操作中有了成功的案例。
一般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的是家庭暴力。我们认为,“抢夺、藏匿孩子”属于精神暴力。其中,精神暴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的“家庭暴力”中的一种行为。
目前,全国范围内只有河南、河北和江苏三个省份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条例,并明文规定: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所以根据这个条例,我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做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尝试,最后证明,法院可以通过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来禁止其中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我最早是在2023年6月,一个河北的案子做的尝试,但在河南、江苏法院的另外两起案件,更有突破性价值。幼小的孩子被父亲抢夺、藏匿,当事人饱尝亲子分离之痛,我随即为她们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要求男方停止侵害监护权,限其7日、5日之内将孩子送回。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下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5天内当事双方有复议权,但复议申请不影响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裁定一经做出6个月内都有法律效力。这是一种强制的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做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不仅如此,因为这是法院的裁定,当事人所在的派出所、社区都有义务协助执行。这样一来,“抢夺、藏匿孩子”就不再是“家务事”。
我认为,相较于离婚诉讼争夺抚养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非常高效的法律手段。2023年11月,在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后,以此为依据,我也在没有反家暴条例的城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除了我刚刚提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我还在一些法院尝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也获得了一些法院的支持。
作为很早就介入到“抢夺、藏匿孩子”相关案件的律师,我经历了立案困难、法院周旋,到现在逐渐“打开局面”,切身感受到法律进步的我,是非常有成就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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