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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2024-01-19

 

企业在用工时,遇到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能力不佳的员工,怎么办?能否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调整的后果往往是激发员工与企业的激烈对抗冲突,甚至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下面,我为大家解读下如何理解和正确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站在企业的角度,如果要想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标准应当具体、可量化且能被客观判断,标准也应当与员工的实际工作相关;

2、应向员工明确告知考核标准;

3、员工最终未能达到或完成设定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找到员工具体未能达标的行为并作为判断依据。虽然这一过程并不需要得到员工的认可或同意,但企业应当定期总结并如实记录,留作日后的证据。最后,企业在做出上述结论后应当向员工公示,否则也不能产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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