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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电动车引发火灾,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 2024-03-15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一旦发生火灾,逃生的时间比想象中短得多,最终极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通过总结以往惨痛的教训发现,电动自行引发火灾常见的原因有:车主使用不当,如私拉电线充电、违规停放等;电动车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如电池老化、内部线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如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等。那么到底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各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电动车车主的责任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导致失火、爆炸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电动车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顾安全提示和劝阻,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电动车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64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47条明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个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面临警告、罚款以及拘留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述规定,过失造成火灾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构成失火罪。在刑法理论中,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目前绝大多数小区都会明确提示禁止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也会宣传电动车停放在室内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电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见电动车存放在楼道或室内以及充电所造成的潜在危险,如果其仍然坚持并造成火灾等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等。因此,如果火灾最终确认系某电动车车主违规停放或充电造成,则很可能面临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二、电动车生产销售商的责任分析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确实是电动车质量问题导致发生火灾,生产商、销售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物业公司的责任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住宅小区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一方面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自身负有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等义务。

《消防法》第18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三)定期对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六)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消防责任人,对于电动车停放及停放地点是否安装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存在日常的管理责任。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若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比如没有妥善规划电动车辆停放区域、未对违规停车或充电行为进行制止,那么物业公司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而发生火灾等事故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补充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电动车引发火灾,电动车的车主、生产商、销售商、物业公司都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来判断责任的分担。因此,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电动车生产商要保证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电动车车主在使用电动车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减少火灾风险并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和其他管理单位也应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电动车的安全使用。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避免我们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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