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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婚姻家庭纠纷涉税问题梳理
李岩 | 2024-05-14

2024年3月15日,民政部公开了2023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其中离婚登记259.3万对,结婚登记768万对,离结率达到33.76%;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天津市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的比率高达53.22%。


随着男女之间在经济、文化、价值观更加独立、平等和自由,离婚率逐年升高。结束一段感情关系时,除了会涉及离婚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外,或多或少都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及其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子女抚养及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有着明确规定外,在实际解除身份关系、分割财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税务问题。


我们尝试将上述关系处理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进行梳理,期盼可以为有所困扰的朋友予以借鉴。由于税收具有社会普遍性、全面性,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有所疏漏、偏差和错误,希望大家予以体谅,亦非常欢迎专业人士给予批评、指正。以敦促我在“律师+税收”业务中有所提升。


我们梳理内容如下:


01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

身份关系涉及的税收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子女教育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A.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 计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A. 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 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3)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A.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计算时间: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大病医疗


A.享受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B.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C.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02

婚姻家庭纠纷之

财产分割涉及税收问题


(一)不动产


 1.个人所得税


(1)依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①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③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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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翠花和铁柱于2020年结婚,婚后以20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二人于2022年协议离婚,该房产分给翠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翠花将房产以220万的价格出售。


本案中,翠花转让离婚析产的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为220万元,而原来房屋的购买价格为200万元,原来购买房屋时还会产生一些税费等成本(假设为10万元)。该房屋在翠花出售时已经升值,那么翠花所需要缴纳的个税应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翠花出售房屋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220-【(200+10)×100%】=1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2. 契税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关于“共同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可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免征契税的具体范围。


3. 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的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二)股票


1.个人所得税


(1)离婚登记前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提示:满足税法规定的,平价或0元转让股权,也可以不用缴纳所得税。


(2)离婚登记后转让股权:

笔者认为,离婚登记后,因双方已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文件,因此,在双方协商确定好拟转让的股权份额后,按照正常的股权转让手续进行纳税即可。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然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简言之,谁获利谁交税。交税纳税需要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 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之规定,应依据“股权转让书据”,按万分之五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3. 增值税


(1)若分割的是上市公司股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上市公司的股份属于有价证券,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2)若分割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例外情形之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三)债券之国债


1. 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印花税


不属于印花税的17个税目之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 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电子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只向个人投资者发售,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可提前兑付,提前兑取时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2)凭证式国债不可上市流通转让,可提前兑付,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不像银行定存,提前支取只能得到活期利率),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四)期货之股指期货


1.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印花税:

不属于印花税的17个税目之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需要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五)基金


1. 个人所得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之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 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提示:《印花税法》没有将基金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投资者买卖基金不征收印花税。


3. 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综合上述营改增后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是要按“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提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