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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数字藏品平台涉诈骗罪的风险及应对
中联上海 | 2024-07-04

观点 | 数字藏品平台涉诈骗罪的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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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通常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同质化代币(NFT);NFT,系英文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产生的不可复制、不可篡改、不可分割的加密数字权益凭证。在数字藏品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其背后所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也逐渐浮现。其中,无论是从平台的角度还是投资人的角度,最关心的还是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目前实务中还有很多的争议,本文主要结合已经公布以及我们曾接触到的案例,来探讨数藏平台诈骗罪的刑事问题。


一、数字藏品平台涉诈骗罪典型案例案情介绍


2022年6月,陈某注册成立A公司,在无ICP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服务备案情况下,开发B平台公开销售某款数字藏品,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宣传其发售的藏品为“限量”“投资该数字藏品稳赚不赔”。2022年7月,B平台首发某款数字藏品。在“保本回购、稳定升值”的宣传话术诱骗下,众多用户在B平台购入该款数字藏品。一个月内,平台对外售出近3万份藏品。其后陈某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从而归集资金。其间,陈某从平台套现90余万元。2022年10月至11月,陈某停止服务器续费,关闭平台,用户无法提现和查看“数字藏品”。


经法院审理,相关判决认为:陈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二、案涉数藏平台的涉刑特征


第一,不具备相关资质,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数字藏品行业经营相关的资质、许可,主要有网站ICP备案和ICP许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公安网络安全备案;EDI经营许可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第二,虚假宣传,夸大藏品价值;虚假承诺,承诺收益或回报;数字藏品平台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利润,往往存在虚假宣传和承诺;宣传藏品“上链”,宣传获得“版权”;特别是承诺“收益回购”“保本回购”等;还有一些所谓的“赋能”,即,承诺购买藏品,享有实物奖励等;


第三,开放二级市场,并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二级市场,是绝大多数数字藏品平台绕不开的一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数字藏品,让一些数字藏品的经营者,暗箱操作,操控数字藏品的价格,炒作市场热度等;


第四,归集和提现平台资金,个人使用;从接触的数字藏品被立案侦查的案例看,这些平台的实控人都存在,将销售藏品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挥霍,赌博,其他投资等;


第五,关闭平台,投资人无法正常交易提现;涉案的数字平台,一旦出现经营问题或者实控人套现完成后,往往选择关闭平台,导致投资人产生损失;


三、数字藏品平台构成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我们知道,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藏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投资购买数字藏品时,本身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在这种刑民交叉的案件中,对诈骗罪是否成立的问题,司法机关需要综合分析、衡量平台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数藏平台会构成犯罪呢? 


(一)客观方面:关于数藏平台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

对于数藏平台,一旦出了问题,结合前面公布的案例看,都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藏品没有取得版权使用权、二级市场操控价格、藏品没有上链、虚假宣传和承诺收益等;当然,并非数藏平台只要有虚假宣传行为就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构成诈骗罪。对于数藏平台,违法特征越多可能构成犯罪的概率就越大。


(二)主观方面:关于数藏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当然,如果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还要综合分析、判断数藏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能客观归罪,不能仅依据投资人产生了损失,就推断数藏平台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数藏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合司法实践,主要包括是否将销售数字藏品的资金主要或者绝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购买奢侈品等;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比如赌博、吸毒;是否抽逃、转移资金等;是否无理由关闭平台及提现功能等;如果销售藏品的资金,主要用于数藏平台的正常经营,比如,上链的费用,服务器的费用,版权的费用,房租和工资,技术开发等费用,也不能推断数藏平台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数藏平台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四、数字藏品平台涉刑法律风险的应对及防范


(一)投资人视角

数字藏品平台一旦出现不能正常交易、提现或者投资亏损等问题时;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维权,数藏平台是否构成犯罪?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直接民事起诉?公安机关能否立案以及为什么不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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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途径

从接触的大量案例看,投资人更倾向于认为平台构成犯罪,最直接的就是认为平台有二级市场,有“老鼠仓”、虚假宣传等,应该构成诈骗罪;然后想通过刑事控告去实现顺利维权;但是,通过前面的分析,对于数藏平台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站在刑法的角度去综合、全面地考量,如果不能搜集和提供数藏平台符合诈骗罪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也会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这里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重点和难点:从投资人的角度,在选择刑事控告的时候,可以结合前述案例,围绕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非法占有目的两个层面,有针对性地组织证据,证明平台:藏品是否上链,是否获得相应版权;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虚假宣传,夸大藏品价值和虚假承诺,承诺收益或回购;是否开放或在二级市场,通过操控账户、雇佣水军等方式虚增交易价格、炒作市场热度;是否归集和提现平台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关闭平台,投资人无法正常交易提现等;当然,具体还要结合各数藏平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有策略性地进行举证;尽可能搜集和提供更多的线索给公安机关,以便通过侦查固定相关证据。


当然,还包括去哪里控告、控告主体的选择,以及一些言辞证据,比如数藏平台实控人以及相关证人的笔录如何搜集和固定,也需要通盘考虑;对于平台的其他问题,比如,虚假宣传或赋能问题,可以从平台直接固定;是否具备资质以及备案问题,也可以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是否关闭数藏平台或者能否正常交易和提现,也是客观事实能够直接证明;同时,在公安机关受理后至是否立案之前,应当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及时跟进和配合提供、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还有就是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和复核;或者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或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02

民事起诉途径

通过民事起诉数藏平台的方式维权,对投资人个人,相对简单、方便,但可能也会面临,将平台作为被告主体是否合适的问题;而且,很多时候,选择以欺诈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及赔偿损失,也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包括自己是否“被骗”以及平台是否存在“二级市场”操控行情的证据难以掌握;所以,也需要认清数藏平台在整个交易环节的“角色”;及时、全面地搜集和固定相应证据,以免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二)数藏平台从业者视角

数字藏品平台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以及一旦涉嫌刑事犯罪,数藏平台应该如何应对?也是每个行业从业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通过前述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在面临潜在的刑事风险时,数藏平台应该如何应对;总的来说,数藏平台应该,一方面,围绕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进行全方位举证,论证数藏平台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当然,这里面有个误区,就是平台方认为只要建立了“防火墙”或者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隔离,就自认为没有刑事风险,这其实就是民事思维,因为刑法是看重行为背后的本质而非表面;一旦出现刑事责任,相关执法部门会进行“穿透打击”的;另一方面,也要合理化解与投资人的矛盾,合理化解与投资人的社会矛盾,也非常关键。


所以,从数藏平台合规经营的角度,应当尽量避免不合法情形的存在,藏品真实上链,真实获得版权;避免过度宣传,合理控制数字藏品的价格和价值;避免操控二级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及市场热度;尽可能办理和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及区块链服务备案;合理使用平台资金;保证数藏平台的正常运行,避免随意关闭等


五、总结


从目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数藏平台的刑事风险远不止诈骗罪一个,根据平台具体情形,可能还会涉及非法集资,洗钱,非法经营,传销及知识产权类犯罪。所以,数藏平台一旦出现交易问题,无论是投资人还是数藏平台方,都应该合理、谨慎地应对;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王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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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专业领域:刑事与合规;文化、娱乐与体育法;科技、媒体与通信

邮箱:ren.wang@sgla.com



丁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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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邮箱:junlei.ding@s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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