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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梳理(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三:限制性股票
李岩 | 2024-07-05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

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限制性股票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如何确定呢?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对于限制性股票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相关规定,

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文件同时明确了,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纳税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

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