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问
相关技术人员指哪些人?
答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问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
技术人员获得股权奖励时,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答
(1)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2)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问
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税务上如何处理?
答
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问
若在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前,企业便被宣告破产,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答
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
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