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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实现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合规路径
孙智红 修婉瑞 | 2024-07-22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据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经济底层运行逻辑发生根本性变革,数据资源的利用已从主要依靠政府模式转向政府推动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模式。

基于客户企业对“数据资产入表”的服务需求,笔者团队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展开研究,并凭借多年从事企业合规服务的职业敏感度,以严谨、审慎的服务态度梳理了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合规路径。通过解答“入表”是否是企业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的必选路径,来帮助企业解答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兴问题,引导企业客观分析自身需求,以安不忘危、远见卓识的心态,接纳和拥抱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前,市场上已经存在多种数据产品,主要集中在数据交易、数据分析以及数据安全等领域。这些产品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确权、定价、互信和安全等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设计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如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中“大数据产品权益司法保护案件”,其中涉及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生意参谋”电子商务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及权益归属等问题。可见,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的表现形式已经实现了企业数据资源的初级开发和利用。

“数据二十条”发布后,国家鼓励并推动各地建立合规高效的、场内外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方面,构建场内场外相流通、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各地的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产品场内上架交易的基本要求(图1)、数据产品交易类型(图2)、数据产品上架申请材料(图3)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场内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易引导了企业数据交易行为,对企业数据管理提出了合规性要求。笔者团队通过制作《数据合规评估报告》服务流程图(图4),旨在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数据合规治理重要性、梳理企业数据合规管理流程,同时也助力企业培育数据资产、充分释放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

(图1)

(图2)

(图3)

(图4)

2024 年1 月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从会计角度对数据资产入表的会计计账标准进行了统一,为数据资产实现资本运作做好会计核算准备,也对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图5)。企业在数据资产发展战略上,既要考虑数字化转型中的合规性建设问题,也要考虑数据资产成本的归集、分摊以及业务板块合理规划的问题。“数据资产入表”需要企业管理者、业务板块负责人、软件技术人、律师、会计等人员协同完成。各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共同服务于数据要素产业,在市场规则的探索阶段,对数据要素产业整体现状进行了解,相互之间达成共识显得尤为重要(图6)

(图5)

(图6)

当前阶段,数据产品的场外交易、数据产品的场内交易、数据资产入表三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都能实现企业数据资源价值转化的目的,但从国家和市场规则对三种形式的管理要求上看,对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力度呈现出由弱到强的趋势。虽然目前三种形式得以共存,但国家对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转化正逐渐规范。笔者团队分析,国家对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监管正提示企业需加快数据合规建设。从激活数据生产要素潜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分析,未来对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转化将会从可选“入表”升级到必须“入表”。

笔者团队从企业数据合规建设角度梳理了企业内部数据资产形成到入表的基本路径,分为数据资产化与产品化、产权登记、数据服务交易与资本化三个阶段,并将三个阶段分别嵌入律师法律服务交付的合规文件(图7)。从图7中合规文件出现的密集度可以看出,从数据资源来源到数据资产入表,合规文件伴随数据资源到数据产品、数据资产、数据资产资本化的全流程,数据资产与产品化阶段是数据合规建设的重点,其保证了数据资源的质量,为数据产品的研发、数据资产的转化提供了产权管理的基础保障,同时,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过程也是数据合规管理价值充分体现的过程。

(图7)

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入表”虽然不是企业目前释放数据资产价值的法定路径,却是企业选择释放数据资源以获得更高价值的必选路径。

从合规路径上看,企业选择“入表”或不选择“入表”都需要从起点上打好数据合规管理基础,缺少合规基础的数据资源将阻碍企业数据资源价值的充分释放,“无合规不数据”,没有合规的加持企业数据资源,将失去生命力。

“数据资产入表”是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将伴随企业管理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围绕企业的业务板块重塑组织架构,从基础建设上为“入表”的成本归集、分摊做好设计。

“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要面对的专业挑战才刚刚开始,篇幅有限,仍有未尽之处。笔者团队不断深耕数据要素法律服务,已形成百余页PPT,愿与参与数据要素产业中的数据商和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共同探讨,助力和见证数字经济时代的变迁。

孙智红

中联大连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

企业发展顾问、企业合规建设顾问、商事纠纷代理

工作邮箱

zhihong.sun@sgla.com

修婉瑞

中联大连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

合规与政府监管、银行与金融、公司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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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rui.xiu@sg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