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期刊|劳动争议案件实务策略之终局裁决
| 2024-07-23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全部实体事项经劳动仲裁委审理且作出仲裁裁决书后,该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终局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本文主要针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对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如何运用终局裁决进行讨论。


2024年2月1日起调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图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在判断是否适用“一裁终局”,是以最后仲裁裁决的每项金额为准,而非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金额或最后裁决的全部金额为准。若仲裁裁决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合计不超过或者每一项单独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该裁决属于终局裁决。但仲裁裁决事项既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又包含非终局裁决事项的,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 终局裁决的救济


终局裁决作出后,是否意味着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只能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不能提起诉讼,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应当如何救济?


若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总结如下:


1.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在具备撤销事由时,用人单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注:实务中,笔者经历过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以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而用人单位就该裁定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3. 若劳动者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


4. 提起诉讼被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5. 若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终局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终局裁决的运用


若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同时主张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倘若劳动报酬未超过而经济补偿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就不适用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有可能需要经历仲裁、诉讼一审、诉讼二审的流程,过程较为漫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其诉请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足额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首先要有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其次劳动者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若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未超过而经济补偿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劳动者的目的为主张经济补偿,为确保加快仲裁或者诉讼过程,可利用终局裁决采取如下路径:


1.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发放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用人单位欠付劳动报酬的终局裁决;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4.将用人单位欠付劳动报酬的终局裁决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作为证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路径的优点在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同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前提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被确认,若通过终局裁决将该事实确认后,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有异议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用人单位这种救济方式成功的难度较大。但劳动者依据终局裁决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会更加充分,胜诉概率更大。


四、 拓展延伸


实践中,劳动者面对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内容,或者要求员工在家待岗,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发放劳动报酬;2.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由用工单位安排,后用工单位未安排工作,也未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期间也未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也无法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有效联系,劳务派遣公司也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以及该如何主张权利会感到困惑。


此时,劳动者若主动辞职,将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劳动者不妨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劳动报酬,取得诉请被支持的终局裁决后,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进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该种方式将有利于劳动者解决困境。


文末福利: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