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实务|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梳理(十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三:技术成果入股
李岩 | 2024-07-26

1.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时,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所在的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个人在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应如何操作?

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

3.个人转让股权时,有何规定?

(1)视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股权优先转让;

(2)递延纳税的股权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