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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界丨《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内容解读与意义解析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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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将更加规范化、秩序化,且对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本文拟结合数据安全保护实务经验及行业发展态势,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析,以供各数据主体参考。




一、《条例》出台背景



数字经济时代下,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运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贵州省于2022年12月先行发布《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随后于2023年8月发布《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促进数据流通交易,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保障数据安全,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历经约一年时间,几经论证,本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正式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二、《条例》要点总结



《条例》正式稿分为八章,共四十条,包含:总则、数据交易场所、数据授权使用、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交易生态培育、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条例》正式稿取消了“收益分配”章节,并将相关权利、义务、职责进一步糅合,更加系统全面。以下就重点内容归纳如下:


(一)总则(第一至六条)


明确交易范围、适用原则、各级部门职责等内容。


 数据流通交易范围包括数据资源及其与算力资源算法模型等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法合规、优质供给,鼓励创新、释放价值,保障安全、包容审慎的原则;


❖ 省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各市州县数据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市场监管、国资、税务、科技、网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工作。


(二)数据交易场所(第七至十条)


明确数交所职能与配套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数据流通交易。


❖ 数据交易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登记结算、风险控制、重大事项监测与报告、信息披露、安全管理等制度,提供规范透明、安全可控、行为可溯的数据交易服务;


❖ 国家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应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 数据交易场所应建立健全数据成本、价格、价值评估机制,搭建数据资产评估计价公共服务平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数据交易价格监测工作。


(三)数据授权使用(第十一至十七条)


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本要求及定价收入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治理与数据资产评估工作。


❖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以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


❖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流通使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数据,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


❖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治理与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促进数据要素依法依规供给使用;


❖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机制,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合规流通使用;


❖ 强调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实行市场自主定价;


❖ 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用于公共事业的数据实行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实行有条件有偿使用,因公共数据授权取得的收入缴入同级财政。


(四)数据权益保护(第十八至二十四条)


明确数据流通交易主体及数据要素登记服务事项,依法保护数据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 数据交易主体在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中享有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等权益及流转数据产生的相关财产性权益,依法应得到保护;


❖ 数据流通交易主体主要指参与数据流通交易的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承担数据要素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数据要素登记事项包含数据要素名称、来源、适用场景、交付方式、交易行为等;


❖ 依法保护数据来源者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保护数据处理者根据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而获得收益的权利。


(五)数据流通交易生态培育(第二十五条至三十二条)


明确数据流通方式、给予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支持、扶持与激励等培育数据流通交易生态。


❖ 支持数据流通交易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创新数据流通技术和模式;


❖ 通过完善数据要素标准、培育壮大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业、给予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支持、扶持与激励等培育数据流通交易生态;


❖ 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壮大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业;


❖ 支持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配套服务有序发展;


❖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金融、财税等方面,支持、扶持与激励数据要素型企业发展;


❖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财政、发展改革、数据主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数据资产质押贷款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畴;


❖ 充分利用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生态。


(六)安全保障(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七条)


明确数据流通交易禁止性行为,加强各部门监督职责,按照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安全责任。


❖ 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不得违反商业道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 数据交易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未经合法权益人授权同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数据流通交易;


❖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监管机制,为数据交易流通提供安全保障;


❖ 数据交易场所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 数据授权运营按照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安全责任,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


(七)法律责任(第三十八至三十九条)


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及处罚责任。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履行职责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 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条例》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意义



《条例》的出台给当下贵州省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作用,有利于促进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但也有待有关部门针对行业特性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省内数据行业的发展将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同时,也给想要发展数据产业的企业提供了方向性的启示意义,尤其是给中小微企业的产业发展释放了良好的市场信号:


1、规范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条例》在《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为数据的流通和交易提供明确的指导准则,有助于建立有序、健康的数据交易环境,防止数据的非法买卖和滥用。


2、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要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而中小微企业在数据资源获取和利用方面往往处于劣势。此类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打破数据垄断,使中小微企业能够以更加公平的方式获取和使用数据,从而降低其数据获取成本,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3、增强数据市场信任度:《条例》的出台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和信任基础,有利于促进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参与数据交易,扩大数据市场规模。


4、鼓励数据开发、创新应用:《条例》鼓励数据的创新开发和应用,有利于激发企业和创业者利用数据开展新业务、新模式和新产品的创新活力。


5、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数据产业《条例》强调多方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吸引数据提供商、数据需求方、数据交易平台等各方参与,形成完整的数据产业生态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条例中关于数据授权使用的规定,能促使龙头企业、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实现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可以借助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源,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这也为中小微企业创造了更多与大型企业合作的机会,拓展了市场空间。


6、促使新型服务企业发展,创新市场环境:《条例》鼓励数据公证、数据合规、争议仲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发展,并给予大力支持,其实施可能会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数据采集、质量评估、数据分析等服务,提升其数据管理和利用的专业性和效率,降低数据交易成本。同时,《条例》有助于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规范,为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减少其在数据流通交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整体而言,《条例》的出台为中小微企业在数据驱动的经济环境中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其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创新和成长。由此,对中小微企业来讲,在近年发展数据业务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实际操作层面,也有待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予以进一步推动。


注:以上仅为撰文律师个人观点解读,仅供各数据主体参考,最终意见以官方发布为准。



撰稿/ 罗文君、李庭鑫
编辑/ 周丹丹
审核/ 罗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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