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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LA LAW FIRM
专业 | 关于员工社保缴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合理筹划的建议
| 2024-07-08




01

社会保险缴纳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条:“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其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亦有相关规定,针对老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针对新员工,按照其上一个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构成。对于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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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缴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2010修正)》第七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通过对比上述规定,《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适用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共五项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仅适用于其中养老、医疗及失业的三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仅适用于江苏养老保险,《南京市失业保险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失业保险,《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适用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关于滞纳金的利率即存在万分之五也存在2‰的规定,由此可见在国家和地方在立法规定上,也存在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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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单位筹划少交社保的相关建议



(一)通过调整工资薪酬,增加不计入社保费用缴费基数的职工福利费

大原则:在保证原来职工总收入不变的原则下,重新设计企业的职工薪酬制度、职工福利费制度。同时将职工的一些货币性工资收入调整为企业费用的非货币性收入。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不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

基于上述,我们可设计工资结构如下:

1、公司可制定《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如规定省内和省外的职工出差补助标准:省外每天500元,省内每天200元。

2、公司可规定每三年给员工更换办公电脑,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员工只有使用权。一则公司可以抵扣购买电脑的增值税进项税;二则员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则可以计提职工福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公司规定:职工自己购买上班用手提笔记本电脑,拿发票会公司分三年进行报销。

3、公司可制定职工福利费用制度,在制度中规定:

(1)孝顺父母福利基金(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和生日祝贺基金。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每年每月给予职工父亲母亲各500元职工孝顺父母福利基金费;每年在职工生日那天给予职工1000元生日祝贺基金。

(2)制定公司福利费制度,如每年给职工一次性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例如冬季取暖费用10000元,防暑降温费10000元)。职工探亲路费(如3000-20000元),无需计入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但注意:春节、端午节、清明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的过节费用,要计入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

(3)公司规定每年给员工报销体检费用,或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4)对于公司拥有就读小学之前婴儿的职工,每月发放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费(例如每月2000元)。

(5)公司给困难职工给予一定额度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例如每月800元。

4、公司每年给员工定制工作服和提供其他劳动保护支出。对于每年都定制职工工作服的公司,在工资薪酬制度规定:每月给予员工工作服洗补费500元。制定企业定制工作服、手套、清凉饮料等劳动保护用品。


(二)适当适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方式

劳务派遣方式下,公司直接把钱打给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发放工资,这样就避免了以平均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劳务派遣的总人数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

公司可以将保安、保洁等流动性较大的员工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来做,这样就可以直接支付业务款项,但劳务外包可能会对公司管理员工存在一定难度。

另外,有些企业针对同一个员工签劳动合同,在在关联企业中签署劳务合同,这样实质是将工资分成两部分发放,企业支付劳务费的部分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该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缓冲企业压力,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法律上倾向于因人员混同、业务混同等实质判断员工的工资构成,从而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最后特别提醒的是,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缴纳事项,有的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该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主张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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