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商标许可
许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授权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利的许可类型。这种许可的排他性及于商标的权利人和任意第三人。
正因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唯一”的使用权,因此,独占许可的费用一般较高。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一旦在规定区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直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排他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规定范围内对授权的注册商标享有排斥第三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类型。这种许可的排他性及于第三人,但是不及于商标权利人。也就是说,排他许可的许可人(商标权利人)和被许可人都有权利使用注册商标。如果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发现在许可区域内有商标侵权行为,可以与商标权利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权利人明确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普通许可,是指在规定范围内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及再授权第三人使用注册商标之权利的许可类型。这种许可类型不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地域内有多家使用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共存。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除非有商标权利人的直接授权,否则无权直接提起侵权诉讼。
三种许可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决定许可的形式。
那么,什么又是商标许可备案呢?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类型、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商标许可备案的必要性
体现在哪些方面?
必要性一
商标许可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侵权。
必要性二
商标许可备案后,商标局可通过对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审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
必要性三
商标许可作为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如果注册商标被撤三(“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具体规定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是撤三能否成功的关键),商标许可备案是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之一。
商标许可未备案
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
后果一
商标被许可人可能随意使用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超出双方约定的商品/服务项目范畴;
后果二
商标被许可人不按照商标的许可期限合法使用该商标;
后果三
商标被许可人不注重该商标的商品质量,随意使用在假冒伪劣产品上,损害了原商标权利的商标品牌效益;
后果四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备案的材料准备: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