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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高温天气对企业劳动管理合规的影响
| 2024-08-23
 刘兰玉 中联成都办公室 2024年08月23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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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5219字 | 推荐阅读时间7mins

文 | 刘兰玉


01

引言(Introduction)

近日,各地持续高温,2024年08月22日上午10点,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显示,成都市气象台更新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今日,即2024年08月23日上午10点,成都市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近年来,高温趋势明显,2023年,四川省人社厅就曾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578号),要求全省各地人社部门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工作宣传和监督检查。

高温天气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构成挑战,也给企业的劳动管理合规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从而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本文旨在探讨高温天气如何影响企业的劳动管理合规,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02

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的定义和影响(Definition and Impact of High Temperatures and High Temperature Operations)

高温天气通常被定义为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但法律上,对企业劳动管理有影响的“高温作业”有2个关键参考数据: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露天工作的;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

高温作业不仅会增加员工中暑等身体出现问题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增加。因此,企业在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效率的同时,也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并在符合条件时支付高温津贴。



03

劳动法规和合规要求(Labor Laws and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高温天气下,工作时间有一定的特殊性,故全国和各个地区都有针对高温作业的劳动法规,要求企业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员工免受高温的影响。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轮换作业、提供降温设施、充足的饮用水以及发放高温津贴等。企业为避免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和执行对应的合规管理措施。 


首先,从国家层面出发,国家针对高温作业出台的主要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年6月29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第8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其次,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的规定,用人单位为避免不合规的法律风险,还需向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包含35℃)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长,各地标准不一。笔者以近期提供的“人力资源专项合规法律服务”中的3家不同企业客户所在地区举例说明。


1.四川地区

对四川地区来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总工会于2018年6月7日公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的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成都人社局2024年5月27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热҈热҈热҈!高温袭来,这项津贴了解一下》显示,目前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原来的成都市(成劳社办[2007]199号)确定的旧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10元已经调整。但未规定具体发放时间。


2.北京地区

北京地区发放时间一般为为每年6月至8月,自2014年6月起北京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新疆地区

新疆地区,自2012年5月11日起,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6-12元标准发放调整为每人每天按10-20元标准发放。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区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但未规定具体发放时间。新疆地区除新人社发〔2012〕69号文件统一规定外,还有《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1]86号)曾规定支付标准不低于70元/月,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但该文件的发布于2011年,已经低于2012年69号文规定的每人每天按10-20元标准,且与69号文中未规定发放时间有冲突。建议新疆地区企业制定合规管理方案时,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结论为准。



04

高温天气对劳动管理的具体影响(Specific Impacts on Labor Management)

高温天气会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健康和安全,企业应调整工作安排以适应高温条件。

1.工作表现:高温可能导致员工疲劳和脱水,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

2.健康和安全: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下可能引发中暑和其他热相关疾病,增加工伤(工亡)事故的风险。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不适合高温天气作业。

3.工作安排: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地区政策等制定适应本企业的劳动管理合规方案,以避免因高温天气出现风险。



05

企业合规管理应对策略(Corporate Response Strategies)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和降低劳动管理合规风险,用人单位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合规管理应对措施:

(1)用技术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采用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安装空调和风扇等技术设备,提供冰袋和冷却毛巾等物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从管理措施调整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如避免在一天中最热的时段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3)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如提供适合高温作业的工作服、防护眼镜等。

(4)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5)进行健康检查: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6)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对高温危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应急救援措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计划和员工健康监测。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高温作业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特别提示】:

【注意】:“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必须发放,一旦被投诉举报,将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属于工资范围不属于福利。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不强制要求发放。所以企业在合规操作中,一定注意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务必不要使用防暑降温费的名义发放。

【还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观点讨论】

高温津贴,在以往的实务中,对于其“是工资还是福利”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

很多人第一印象,感觉其当然应属于员工“福利”范畴。但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所以高温津贴的性质理论上属于工资,其隶属于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津贴和补贴”一类,是企业为补偿员工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支付给员工的金钱补助,且属于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畴内的强制性津贴。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和要求,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支付标准,向员工按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

基于上述对高温津贴性质的讨论,也特别提示企业,虽然高温津贴理论上属于工资的范畴,但是仍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休假工资基数等基数范围,避免因约定不明在出现劳动争议案件时而导致的成本增加。



06

案例研究(Case Studies)

案例一: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6·2”中暑事故

2021年6月2日,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还原车间生产过程中,行车工耿*在温度超过40℃的高温区进行清堵作业,引发重度中暑导致死亡。该公司存在对员工在高温区作业时间超出法定时长、高温作业区未设置警示标识、事发区域未建立高温检测实施设备、未对作业现场高温进行日常监测等问题。

 

案例二:郑州某工地作业人员高温疲劳作业猝死

据河南都市频道报道,郑州市某工地一名工人因高温连续加班,正常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在凌晨2点猝死。死者生前身体很好,来到工地半个月左右,基本上处于一天24小时轮班干活的状态,居住环境也很差。

 

案例三:武汉某工地作业人员高温作业中暑死亡

湖北武汉光谷一项目工地,一名工人因高温作业中暑后,虽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依然没有挽回生命。

 

案例四: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许疃煤矿“10·27”高温中暑事故

2020年10月27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许疃煤矿两名救护队员在启封巷道查看情况过程中因高温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案例均为因高温天气作业,企业没有做好相关合规管理而引发的劳动者失去宝贵生命的悲剧,对劳动者本人和其家属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痛。



07

合规风险和挑战(Compliance Risks and Challenges)

对企业来说,企业在高温天气下面临的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法规、员工健康问题导致的生产力下降以及潜在的工伤(工亡)事故,更是将可能直接引发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甚至受到刑事处罚的相关严重不利风险。



08

未来展望(Future Outlook)

随着气候变化的持续,高温天气可能会变得更加频繁和极端。为了应对高温天气,应从各个主体的角度入手共同完善高温天气下劳动用工管理的合规性。

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角度,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发布高温预警、调整工作时间、提供防暑降温指导、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等,以减轻高温对人们生活和健康的影响。

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个人也应作为自己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负责人,主动积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避免高温时段外出、保持充足水分摄入、使用空调和电扇等降温设备。

从企业的角度,企业需要提前规划,通过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政策调整,匹配相应的合规方案来适应这一变化,并对合规方案妥善执行和持续改进以避免因高温天气带来的劳动用工合规挑战。



09

结论(Conclusion)

当下的高温天气对企业劳动管理合规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高温作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较大的不安全隐患,因此,了解高温作业的定义和防护措施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及降低企业违规风险风险来说,均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采取制定有效合规方案以及施行相关措施,以保护劳动者免受高温危害和避免企业自身的风险。通过有效的合规应对策略,企业不仅能够保护员工的福祉,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声誉。


【温馨提示】

成都市气象台2024年08月23日10时00分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我市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和青白江区的所有镇(街道)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成都东部新区的所有镇(街道)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高温时段主要出现在今日12时至19时。请注意防范。

另外,成都市气象台2024年8月23日09时15分发布高温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预计今天白天我市所有区(市)县最高气温将达到35℃以上,中东部可达38℃以上,其中简阳、成都东部新区可达40℃左右。今日高温时段主要出现在11时至19时。白天天气晴热,气温高、紫外线强,个人请注意防暑防晒。亦提醒企业在该高温天气下,请注意劳动管理合规。



参考资料:

1.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4年8月22日以及8月23日发布信息。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政府公开文件《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578号)。

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44号)。

4.《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69号)。

6.《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1]86号)。

7.成都人社局2024年5月27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热҈热҈热҈!高温袭来,这项津贴了解一下》。

8.微信文章《【应急管理】高温中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及预防》,作者燕客居yanling,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

9.微信文章《最高40℃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1》,作者成都发布,于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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