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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联重庆办公室法财税中心陪跑企业重庆农数涟农产品有限公司通过借鉴优先股相关特性实施股权激励并获得投资入股,此类创新案例为全国首例。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股权激励服务和优先股创新。相关方经多次探讨后,最终拟定股权激励方案及投资方案,通过协议约定和章程规定等方式,成功实现了优先股相关特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应用,探索出一条以类优先股模式实施股权激励及投资入股的新道路。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此次尝试,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联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也希望相关部门将“类别股”、“优先股”等类型股份运用的权力,以创新试点的方式下放到有限公司,以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也能够让广大市场主体在运用此类股权投资工具时更具保障效力。 中联重庆办公室法财税中心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财税服务,助力企业在股权激励、投资入股等领域实现更多创新,也期待与更多企业合作,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