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为促进律师之间的专业交流,中联郑州办公室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言词证据及质证”专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高级合伙人张超宁律师担任主讲人。
张超宁律师首先介绍了言词证据的种类,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鉴定意见等。他指出,言词证据能够全面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直接性优势,但同时也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具有易变性,因此在审查言词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其真实性和证明力。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张超宁律师详细阐述了质证的要点。他强调,对供述的合法性审查至关重要,包括讯问主体、讯问时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要对供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张超宁律师还就证人证言的质证技巧进行了分享。他提到,证人证言作为言词证据的一种,其真实性同样需要严格审查。在审查证人证言时,要关注证人的作证资格、证言的内容是否为其直接感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等。对于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和品格证据等,也需要根据其特点进行相应的审查。张超宁律师强调,在审查言词证据时,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综合运用各种质证技巧,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辩护。
在自由研讨环节,参会律师纷纷就言词证据与质证技巧等辩护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张超宁律师针对不同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回应与交流。这些观点的碰撞与交融,不仅丰富了活动的内涵,也为在场人员提供了宝贵的思考素材。
中联郑州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律师的专业成长和团队建设。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体现了中联郑州办公室对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关注和积极投入,也展示了中联郑州办公室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坚定决心。未来,中联郑州办公室将继续推动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搭建更多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