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浙商在外遭遇“远洋捕捞”式办案引发了广泛关注,“远洋捕捞”再度成为网络热词出现在大众视野。
2025年1月14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中联深圳办公室联合发起了一场“‘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之刑事律师不同角色的应对策略”主题研讨会,深圳市律协刑诉委顾问、中联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刑诉委委员、干事等齐聚一堂,交流、探讨趋利性执法以及刑事管辖等问题。
本次研讨会由广东省律协涉外刑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效辉律师担任主持人,引领整场活动井然有序、高效推进。
研讨会开始前,深圳市律协宪法与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委员刘南筠律师上台致辞,刘南筠律师向各位参会者致以热烈的欢迎,简要介绍了中联深圳的基本情况与中联N+1模式的独创性与优势,并表示期待后续能有更多机会与全国各地专业委员会依托中联平台共同举办更多交流活动,互促互鉴。
随后,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海文律师进行主题分享。
张律师首先对于“远洋捕捞”的传统含义、“远洋捕捞”的界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针对“远洋捕捞”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张律师聚焦刑事律师如何应对企业、企业家、当事人被“远洋捕捞”,刑事律师能为委托人或客户做什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好效果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同时还分享了国务院及公安部关于治理违规趋利性执法的法规政策文件。
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联深圳办公室卢方律师与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联深圳办公室赵松律师分别进行与谈发言。
两位律师结合自身丰富办案经验,主要就“远洋捕捞”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案件中律师调查取证的重要性,“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的地方样本,中央治理趋利性执法的法规、政策以及行动,“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的现状,“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的成因,“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的对策探索等方面内容进行精彩分享。
三位律师的精彩发言落下帷幕,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辉律师进行点评发言,刘辉律师分享了自己在办理涉及“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案件”的执业感悟,并对“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案件”的特征进行精辟概括与总结。
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嘉宾就“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的刑事辩护策略、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王大应律师、苏明飞律师、李锐杰律师作为代表,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心得,为研讨会增添了更多精彩视角。
活动尾声,深圳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律师发表总结致辞。
黄云律师对主讲人及与谈人的发言进行精彩点评,表示刑诉委在新的一年要持续深耕专业,开展更多专业研讨活动,以助提升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水平。
此次研讨会不仅为参会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也进一步有效激发了大家对“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应对策略的创新思维,增长实战技能。中联深圳未来也将邀请各领域优秀律师,开展更多学术交流活动,为刑辩律师提供更广阔的学习与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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