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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二十六期活动在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中联上海 | 2025-03-01



2025年2月26日晚,“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二十六期活动在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圆满落下帷幕。本期联训的主题为“律师刑事控告法律服务的道与术”,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



致  辞

中联全国执委会主任周波律师代表承办方发表欢迎辞,首先,周波律师代表中联上海办公室对前来参加活动的上百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其次,周波主任提出十所联训活动已经持续举办了26期,且活动做得越来越有声有色,已经形成了品牌,未来影响力会越来越大,这次是中联上海办第二次承办该活动,未来也会持续性对活动予以支持。最后,周波主任对中联律所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目标给大家做了简单介绍,并预祝本期活动圆满成功。



主持人发言

中联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李治律师作为主持人,向大家介绍了本次活动的议题,本期议题的内容涵盖刑事控告前的战略准备、反舞弊合规体系的建构、控告与辩护的辩证关系、刑事控告实操中的痛点和要点,以及民营企业刑事控告的特殊点。



议题一


主讲人中联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杨瑾煜舟律师做了《企业反舞弊合规体系建设—让刑事控告事半功倍》的主题分享。杨瑾煜舟律师结合自己做过的刑事控告和企业内部调查法律服务经验,提出刑事控告是企业舞弊业务的终端环节,刑事控告难立案的影响因素有多方面,而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就是证据标准问题,而控告证据缺失的原因之一是企业内部的合规体系建设不完善。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反舞弊体系)可以有效解决刑事控告时面临的举证和搜集证据困难等问题,帮助刑事控告顺利推进。杨瑾煜舟律师认为企业要想发展长远,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合规体系。之后,杨瑾煜舟律师结合自己为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实务经验,从管理层承诺、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执行等六个层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如何帮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杨瑾煜舟律师的分享为大家在如何将商事业务中的反舞弊思维运用到刑事控告中,以及前期刑事相关非诉业务的开拓,提供了有效经验。


与谈人一大成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祝天剑律师表示企业反舞弊合规体系的建设不是千篇一律的,要区分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特性、区分公司不同部门的潜在舞弊风险。制度是不变的,但应对制度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另外,祝天剑律师提出,反舞弊合规体系其实是一套违法行为的预防、发现和处置机制,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发现机制。根据国际反舞弊协会《2024年全球职务舞弊调查报告》,从亚太地区舞弊案件情况看,企业通过内部举报发现的舞弊占比高达48%。因此,完善内部举报制度(吹哨人制度)对于发现机制来说最为关键。祝天剑律师认为完善内部举报制度首先需要确保举报通道的秘密性;其次,要给予举报人实质的物质奖励;最后,对诬告陷害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查处。


与谈人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彦伶律师从自己办理的一起涉外企业反舞弊案件出发,指出涉外企业在遇到内部员工舞弊问题时通常会面临两大问题:企业领导内部的责任承担问题和控告行为会对企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所以律师在代理涉外企业的反舞弊调查和控告业务时需要注意把握如何将企业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最后丁彦伶律师分享了海外中资企业对于在企业内部开展反舞弊的看法,其认为海外企业对反舞弊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刑事律师未来可以重点关注涉外企业反舞弊问题并在这一领域发力。


与谈人三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辉律师表示刑事控告后是否启动侦查程序由公安机关决定,故控告时要争取以能达到批捕的标准来搜集固定证据,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以这种标准说服公安机关或者办案人员启动立案程序。另外,在刑事控告业务中,如何沟通也是非常关键的,在行受贿案件的办理中,律师既要关注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保护政策,同时也要关注对商业贿赂双向打击力度,以及相关区域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的司法判例情况,做到有效沟通。


该环节点评人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冠律师。王律师指出刑事控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四大难点。第一,客户难,即客户提刑事控告的意识比较弱,所以业务转换方面存在一定难度;第二,举证难,取证能力和方式方法都受限;第三,立案难,管辖的问题和跨省市抓捕问题都是阻碍立案的因素;第四,被害单位追偿难,被告人拿不到谅解的话,愿意赔偿的意愿很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王冠律师认为企业需要建立合规体系,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之后,对判定行为人违法、刑事控告举证均会有帮助,也会容易说服公安机关立案。对立案难的问题,律师递交证据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能让公安觉得是在浪费时间精力。关于客户难,非诉律师和刑事律师可以加强合作。关于追偿的问题,代理控告时律师需要主动出击,积极争取跟对方接洽,促成谈判。


议题二


主讲人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诚律师的发言主题为“刑事控告实务的十点思考”。他指出律师办理刑事控告案件应当具备共情能力、情势预判能力、资源把关等能力。之后,关于如何谈案,他提出可以介绍以往办案经验,并对个案进行预判和分析,常见情况是涉嫌犯罪但证据欠缺的情况,他认为律师应当告诉当事人需要怎么做,告知其律师会怎么做,并分析公安的办案思路。随后,他提到律师在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目标和工作,初期全面梳理事实及证据材料并分析,案件受理后要持续跟进等。在控告事实与罪名的选择上,陈律师认为可以挑最简单、最容易固证的罪名,并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层面确定报案管辖。控告材料的制作上,应区分内部材料与外部材料,内部材料应尽量全面完整,递交给公安机关的控告书及证据应进行评估和预判。与公安机关沟通,他强调专业文书、谦卑姿态、换位共情三个要点,并提出控告受阻后要分析受阻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最后,陈律师提到要规范代理合同的收费条款,并注意防范执业风险。


与谈人一中联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王韧律师从刑事控告状的撰写、如何与公安机关沟通推进程序顺利进行方面进行了与谈。关于刑事控告状的撰写,王韧律师认为可以参考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的格式,第一部分,先归纳犯罪行为模式,第二部分,直接明确哪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证明什么内容,并将客观证据,关键证据放在前面重点分析;第三部分,根据案件可能的争议焦点,将需要公安机关配合调取的证据,也写进去,并提供详细的线索。关于如何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王韧律师认为与公安机关沟通要保持尊重、平和的态度,站在法律,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沟通,争取拿到案件接报的回执或者受理的回执等文书;对于刑拘嫌疑人的案件,在报捕阶段,应与检察官联系,了解检察官对案件的看法,是否批捕,事实证据方面的问题,以及不捕后建议补充侦查的问题,方便后期有针对性的沟通。


与谈人二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宁宁律师表示在刑事控告业务中律师可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如帮助客户精准选择控告的罪名、帮助客户找到案件合适的管辖连接点。公安机关受案后,律师应通过对案件审查期限和案件处理流程的把握,及时和承办人员进行沟通跟进。另外,律师的专业优势还体现在证据意识上,包括证据的搜集、整理、展示,以及司法规律和经验的把握,这些优势都是客户所不具备的,故律师参与控告可能起到控告人自己去报案所达不到的效果。


该环节点评人为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程军律师。程律师认为律师相比于企业的监察部门有五大优势。第一是成本优势,相比企业成立专门的监察部门、招募监察人员处理案件,律师就个案帮助企业进行刑事控告,成本要低很多。第二是专业优势,律师在办理案件时组建不同领域的专业律师共同处理案件,这是企业内部监察部门难以做到的。第三个是人数优势,律师在短时间内可集结多名律师实现团队作战,而企业监察部门处理案件时可能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第四是地位上的优势,企业内部监察人员在进行内部调查时可能存在诸多顾虑或面临内部压力,而律师在代理刑事控告时不存在这方面问题。第五个是沟通优势,专业律师在审查材料和沟通时更容易发现问题。


议题三


主讲人中联全国刑委会执行主任、中联成都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的发言主题为“民营企业刑事控告实务”。姚志刚律师从客户画像、商务谈判、律师风险控制、控告前辅导工作、证据材料收集与整理、救济措施六个方面展开讲解。姚律师首先对民营企业控告业务的客户类型进行了全面、简练的总结,并通过举例来进行客户画像;其次,他总结了自己的谈案经验,提到分阶段收费、引导客户合理期望值等谈判技巧;之后,他指出在控告前律师要对客户进行辅导,因为去报案时一般需要当事人本人去,律师仅是陪同。对于控告前的证据材料收集和整理,他提出应参照公诉思维,通过证据清单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分组、列明证据名称、证据内容并备注好重点,在与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接时,尽量不收取证据原件。最后,姚律师指出控告不受理是常态,律师要更多分析自身的原因,慎用对公安机关的申诉和控告。


与谈人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张艺馨律师以自己办理的一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对知识产权类的刑事控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张律师办理该案时,面对反侦查意识强的侵权人,他有技巧地选择办案机关;异地办案时考虑到地方保护问题,他通过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办案方式及同行的办案经验,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协调多地警方成立专班解决管辖和人手问题,最后成功破案。最后张律师也指出应尽量避免申诉控告,通过理性沟通解决问题。


与谈人二北京炜衡(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陈涵杰律师主要谈到刑事控告中的商业思维,对客户类型展开分析。他梳理了团队去年所进行的刑事控告,发现企业客户居多,可分为三类:国企、外企、民企。之后他进一步总结了三类企业不同的控告目的需求,以及对客户相应应该提供的服务重点。他提到:现在的经济环境下,民企诉求更趋向经济价值和结果;外企更注重沟通能力,对结果的接受度高;国企需求定制化,每个个案需求不同。最后陈律师提到,商业意识很重要,将律师技能转化为商业价值是律师价值的体现之一。


与谈人三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胡欣琪律师首先指出民企刑事控告呈上升态势,之后总结了“民营企业刑事控告实务”的三个共性问题。第一,民营企业刑事控告通常与经济纠纷高度关联,甚至存在相关民事诉讼,故对于此此类民刑交叉案件,刑事控告工作需要厘清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关系,以应对“以司法手段不当干预民事纠纷”的质疑;第二,民营企业不同于内控体系完备的国企,外企,其经营管理普遍缺少风控合规意识,故为其提供刑事控告服务的同时,还应尽职排查其自身的法律风险;第三,民营企业内部往往缺乏专业的合规部门、法务部门以及反舞弊部门,刑事控告的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高度依赖外部律师,故律师需要提供全方位且详尽的取证指导,且在此过程中需考量侦查机关立案工作要求,尽可能详实材料,提高证明标准。


该环节点评人为中联重庆办公室高级顾问潘文奇律师,他结合自己以往的公安工作经验进行了点评发言。首先,关于刑事控告的基础架构,潘律师提到报案需留痕,同时查询各地110接处警细则从而了解被害人维权的法律路径。立案审查时,公安机关往往注重审查犯罪事实的存在、刑事追责的必要、管辖的合规性;其次,关于刑民交叉实务,潘律师指出律师介入后要评估刑事追责的效益,之后他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出证据链协同构建术,包括明确刑事立案证据瓶颈、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民事调查令、获取关键证据、分析证据关联性、构建完整证据链六步走的方法;最后,潘律师分享了自己办理的一起通过刑事控告介入民事诉讼,从而帮助委托人挽损数千万的成功案件,其提到关键证据递送节奏至关重要,并分享了刑民财产保全衔接和优先受偿权主张等挽损方案。


最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孙长永教授对本次活动作了总点评。首先,孙教授指出企业合规与刑事控告密切相关,一个能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一定是需要合规经营的企业主体,律师应秉持长远目光,助力企业实现合规发展。其次,孙教授提到控告难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公安立案难、不破不立等办案思维和做法的存在。他认可分享嘉宾律师提出的克服困难的做法,同时他指出问题的本质:一是经济犯罪规定出台后,整个政策指向、法律环境,均对经济犯罪立案要求更为严格,因而产生控告难;二是经济犯罪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使得控告难。最后,孙教授对当下经济环境下的律师控告业务提出三点建议:法律服务应坚持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慎重使用复议、复核、申诉和立案监督的申请权;在法律限度内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扎实做好控告材料,提供精准优化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