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共话婚姻家庭法治新篇章
上午9时,研讨会正式拉开帷幕。本所执委会主任潘波律师作为致辞环节的主持人,对本次活动的特邀嘉宾进行了介绍。
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本所主任曲之勇律师在致辞中指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出台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陈光在致辞中强调,婚姻家庭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的深度融合,能够推动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与人性化发展,为新时代婚姻家庭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
聚焦热点,深度解析司法解释核心问题
主旨发言环节由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丁慧主持。五位专家学者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的重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以“共同生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与诉讼解除”为题,结合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18、19条,从共同生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性质、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事实的司法认定、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诉讼解除等三个方面分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认定与解除条件。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国强从监护职责的角度,探讨了在婚姻关系稳定时期,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法律效力问题。李国强教授以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15条为切入点,对该条的规范内容和目的、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的归属、与合同相对人的关系等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汪洋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出发,围绕婚姻给予房屋的处理、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与补偿、夫妻一方转让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等问题,对司法解释(二)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为实务操作提供了理论支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琼律师结合律师实务,对婚前、婚内及婚外赠与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吴琼律师通过真实案例,生动诠释了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各类赠与行为认定的突破性调整,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提供了新的认识及思路。
本所合伙人、中联全国婚家委主任雒园园律师围绕“债权人撤销权在离婚协议中的适用”展开论述。雒律师以债权人维权路径为视角,就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条款、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以“恶意串通”为由确认离婚协议无效等重要路径,以案例分享的方式与大家探讨了相关典型实务问题,为相关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新思路。
聚焦实践,探讨婚姻家庭法治难点
下午的与谈环节分为两场,分别聚焦“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和保护”以及“夫妻财产保护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平衡”,与谈嘉宾结合实务经验,展开了热烈讨论。
第一场由本所张欣悦律师主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安佳、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凡雪、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俊、辽宁天姞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昕以及本所秦琳琳律师作为与谈嘉宾围绕涉未成年性侵案件的干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司法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维权、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托监护协议起草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分别从司法实践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第二场由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肖旸律师主持。辽宁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刘耀东、天津东方(沈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文郁、大连市民族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崔丹、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志东以及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君璇就离婚协议中的情势变更、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予子女的财产处理、夫妻间房产赠与返还、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家事诉讼的影响、夫妻共同股权的认定与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研讨会不仅是一次学术交流的盛会,更是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通过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深入解读与探讨,与会专家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与实务指导。会议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夫妻财产分割、家事诉讼难点等热点问题,为婚姻家庭法治建设注入了新动能。
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将面临更多新问题与新挑战。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婚姻家庭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也为未来的研究与实践指明了方向。我们期待,通过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的共同努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将得到进一步保障,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