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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 东南亚投资法律快讯(4月)
| 2025-04-29

缅甸

2025年3月31日颁布了联邦税法(UTL 2025),适用于2025-2026财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主要税制调整聚焦于特定货物税(SGT)和商业税(CT),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未作修订。主要税制修订内容如下:

  • 特定货物税(SGT)调整

UTL 2025对香烟、雪茄、烈酒、葡萄酒的SGT税率进行了显著上调,烟草与酒精税率提高将直接推高零售价格,可能抑制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 商业税(CT)调整

整体税率:维持5%不变,但纯金(含标准金条、金块、金币)不再享有免税待遇,而是改为按3%征收。

  • 其他税种未调整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非居民公民薪资税)、资本利得税及珠宝税等税率与2024年一致。


越南

(一)关于从老挝进口电力关税的决定

2025年4月14日,越南工业贸易部(“MOIT”)发布了第1007/QD-BCT号决定(“1007号决定”),该决定立即生效。此次MOIT调整电价机制,旨在规范未来能源合作框架,平衡经济性与可持续性。决定的主要内容:

  • 电价机制:1007号决定规定,202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从老挝进口到越南的水电、燃煤电厂和风电的电价上限为:

   ‣水电:6.95美分/千瓦时;

   ‣燃煤电厂:7.02美分/千瓦时;

   ‣风电:6.95美分/千瓦时。

  • 设定边境电价上限(具体数值未披露):卖方负责输电至越南边境。买卖双方(老挝电站与越南EVN)基于市场机制协商能源成本,签订25年购电协议(PPA)。

  • 明确电价机制与25年PPA期限。该举措旨在降低企业政策风险,刺激外资(尤其是中、泰、越资)进入老挝能源基建。

(二)越南第71号法令

2025年3月28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71/2025/ND-CP号法令(简称“71号法令”),对第35/2021/ND-CP号法令(简称“35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法令细化并指导了关于公私合作(“PPP”)投资法的实施。关键变化:

  • 适用范围及评估机制的重大调整,明确排除使用国家预算或土地基金支付的BT合同项目。取消行业和规模限制后,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PPP模式,避免因“一刀切”规则导致项目延误。

  • 关于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充条件。明确了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内容。如:各方补救情况的时间安排;提前终止合同情况下的费用处理方案。

  • 此外其它变化还包括投资者选择流程的优化调整,合同履约担保机制的创新,联合体参与要求的具体化以及合同终止补充条款的完善等。

    (三)2030年电力装机容量目标

    越南总理于2025年4月15日批准了修订后的2021—2030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设定了到2030年总发电容量的目标。主要内容:

    • 2030年总装机容量目标显著提升且可再生能源占比扩大。总装机容量目标调整为183,291-236,363MW(不含出口)。增量主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和电池储能系统(BESS),储能电池容量目标从300MW提升至10,000-16,300MW,增幅超50倍。

    • 各类电源装机目标的结构性调整,包括风电太阳能,传统能源和新增核电。

    • 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区域合作增强,灵活电源容量从300MW提升至2,000-3,000MW,保障电网稳定性,以及进口电力目标从5,000-8,000MW上调至9,360-12,100MW。


      老挝

      2025年4月10日,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关于通过银行系统支付土地使用权买卖款项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老挝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结算,否则将无法办理权利转让登记手续。


      柬埔寨

      柬埔寨环境部(“MOE”)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了第2196/0325号部长令,规定了电气和电子设备独家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在电子垃圾管理方面的责任。该部长令旨在改进电子垃圾管理实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确保妥善处理使用后的电子垃圾。

      本电子垃圾责任部长令是2023年6月29日颁布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典》(“《环境法典》”)第2章第4节(电气和电子产品及危险废物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责任)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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