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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重点解读《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
| 2025-05-09


 周文娟 中联成都办公室
 2025年05月09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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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342字 | 推荐阅读时间5mins

文 | 周文娟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为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将于2025年6月15日施行,但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设置两年过渡期,要求参与主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01

政策核心目标与背景

新规以“服务实体经济、保障中小企业权益、防控金融风险”为核心,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领域存在的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系统缺乏标准、信息中介异化等问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其出台背景包括: 1. 落实国家战略。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将供应链金融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制造业升级等国家战略深度绑定。 2. 解决行业痛点。针对部分核心企业通过延长账期、滥用非现金支付等方式挤占中小企业资金,以及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建立规范框架。 3. 优化融资环境。通过标准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推动动产融资登记等措施,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效率。



02

关键内容与创新点

(一)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1. 多样化融资支持。一是探索脱核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的质押融资,降低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依赖。二是鼓励票据与资产证券化。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试点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ABS),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 核心企业责任强化。付款义务刚性约束:核心企业需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通过延长账期、强制接受非现金支付等方式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融资成本共担:要求核心企业合理分摊供应链融资成本,严禁借应收账款确权名义向供应商收费。 这两项规定,侧面反映了供应链金融市场的现状和本次新规重点规范的问题。也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若违反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司法诉讼。


(二)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1.全口径债务监测。商业银行需建立核心企业贷款、债券、票据、应付账款等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防范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

 2.自主风控要求。明确贷前、贷中、贷后关键风控环节不得外包,贷款资金发放需自主决策,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

3.信息数据保护。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合作时,需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评估并承担费用。 较之征求意见稿,这次正式稿增加了需要严格执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

1. 真实贸易背景要求。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需基于真实贸易,严禁基于预付款开立。付款时间也进行了限制,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对于“付款期限”是新规重点强调的内容,旨在缩短资金回笼周期,降低供应链整体融资需求。

2. 拆分转让管控。提供拆分功能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需合理管控转让层级和笔数,对异常行为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

3. 登记与清结算标准化。电子凭证融资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资金清结算需通过合规金融机构开展。原征求意见稿是进行“担保登记”,本次正式稿进行了规范表述。


(四)明确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定位

1. 信息服务本源回归。机构需专注于“四流合一”信息归集,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从事征信业务需备案。

2. 风险防控机制。在核心企业出现债券违约、票据逾期等情形时,需停止为其新开电子凭证服务,阻断风险传导。



03

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影响

(一)融资渠道与成本优化

1. 动产融资突破。中小企业可通过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解决传统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2. 信用贷款支持。脱核模式下,企业可凭借供应链交易数据获得信用贷款,降低对核心企业信用的依赖。

3. 成本共担机制。核心企业需合理分摊融资成本,避免中小企业独自承担高息压力,综合融资成本有望下降。


(二)融资环境与权益保障

1.账款回收加速。核心企业付款行为规范化,减少拖欠现象,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缩短,资金流动性增强。

2.信息透明度提升。电子凭证全流程标准化和登记公示,增强交易透明度,降低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3. 权益保护强化。禁止核心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收费或变相延长账期,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交易中的议价权得到提升。


(三)风险防控与合规要求

1.贸易真实性审查。商业银行严格审查电子凭证贸易背景,防范虚假交易套取资金,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安全。

2. 数据安全保障。信息服务机构需保护用户隐私,商业银行定期开展信息安全评估,防止企业敏感数据泄露。

3. 风险传导阻断。核心企业违约时暂停新开电子凭证,避免风险向中小企业扩散。 



04

行业影响与实施路径

1. 核心企业角色转型。核心企业以前在供应链金融中更像“信用中介”,为上下游中小企业做信用担保。现在是从“链主”“信用中介”向“服务者”“生态赋能”转变,需通过技术赋能、数据共享等方式构建健康供应链生态,而非依赖资金挤占获利。   

2. 金融科技应用加速。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将广泛应用于贸易背景核验、动产监管等环节,提升风控效率和融资便利性。

3. 监管协同升级。建立“中央统筹+地方落实”的监管网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与多部门协同,强化全链条风险监测。需要关注的是,本次国务院国资委虽然不是发文单位,但是新规却强调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信息共享。

 4. 地方实践案例。成都高新区2023年发行全国首单上市公司“保函+”供应链ABS,通过国有资本链接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体现了政策导向的落地路径。 



05

总结

随着新规出台,供应链金融将会从“规模”转向“质效”,行业将会进一步的规范,潜在金融风险也将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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