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2日,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跨境资产追索及回收”研讨会在中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Carey Olsen,Hong Kong(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Kroll(德安华集团)协办,并得到了CLECSS(中国法律教育及就业讲座系列)和IWIRC中国(国际女性破产重组协会)的支持。诸多专家学者、公司机构和实务人士参加了本次活动。
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马靖云会长和中联全国执委会主任周波律师分别致欢迎辞。
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马靖云会长致开幕辞。她表示,全球产业链正在进行深度的重构,跨境资产也在进行高频化、复杂化的态势。区域协定的生效、加密货币的资产转移、制裁措施等都对跨境纠纷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跨境资产的保护和追索已经成为了企业在全球化运营中的必修课。这也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突破方向,对内要考虑跨境适用机制,对外如何推进司法协助等问题。作为法律服务行业,在这个过程中肩负了多项责任,包括国家利益保护、市场公平规则的重塑、中国法治文明的传播。
中联全国执委会主任周波律师为研讨会致辞。周律师介绍了中联全国和境外律所的合作联动模式,和目前国际业务的发展情况。目前跨境追索已经成为客户广泛关注的议题,在此背景下,共同探讨跨资产追索这一前沿议题是国内外不同法域律师的一次思想碰撞。通过今天的探讨,希望进一步探索和找寻走出去的方式及合适的合作伙伴,共同保障客户的权益。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吴可人博士担任主持人。
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韩安泰、资深律师黄姗姗、资深律师杨奕以“《资产追回导航:在判决或裁决前后识别和保护海外资产(Asset Recovery Navigator: Locating and Securing Offshore Company Assets - Before and After Judgment or Award)》”为题作主旨演讲,演讲聚焦于离岸资产追回的核心脉络。
杨奕律师重点讲解了包括从公司登记册、法院持有资料等公开信信息渠道查找离岸实体的资产信息,并介绍了在离岸法律框架下(特别是开曼群岛及BVI群岛法律框架下)股东、有限合伙人、董事获取信息的权利及限制。
韩安泰律师介绍了开曼群岛及BVI司法管辖区在判决/仲裁前可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冻结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及银行家信托命令。
黄姗姗律师介绍了在离岸司法辖区内如何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以及执行后与实体破产清算及重组之间的衔接。
各位律师均强调了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针对跨法域判决及裁决的执行这类难点问题,需要各地专业律师协同合作,才能最大程度的整合资源并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
德安华集团(Kroll)的执行董事宋宽先生“跨境资产追索及回收策略(Cross-border Asset Recovery Strategies)”为题作主旨发言。宋宽先生从常见跨境投融资结构入手,梳理了这些架构中高频常见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借助Mareva Injunction、跨境证据调取等法律工具,突破离岸司法管辖区信息壁垒,实现资产精准定位;最后,根据案件特性选择清盘接管或诉讼重组等方案,平衡执行效率与债权人权益。宋宽先生基于120余个跨境项目的实践经验,强调全球协作机制与本地司法洞察的结合是破局核心。
接下来进入本次研讨会的圆桌论坛环节,参与讨论的人员有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会球总部理事会事主席吴坚、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正、德安华集团执行董事宋宽、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韩安泰、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资深律师黄姗姗、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资深律师杨奕,主持人为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吴可人博士。圆桌论坛进一步聚焦跨境资产追索中的实务问题。
吴坚律师从蓝天格锐跨境比特币追索案入手,结合自身团队成功通过英国高等法院确认了中国债权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经验,分享在跨国追索加密资产时,如何系统性协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技术取证与国际合作。
王正律师介绍了正处理跨境争议时如何协调境内外法律程序。并结合代理的典型案件,分享了跨境执行中的“黄金协作法则”,包括如何分配境内证据固定与境外禁令申请的优先级,和如何在“高效保全资产”与“控制律师成本”之间找到平衡。
韩安泰律师从Norwich Pharmacal案确立的Norwich Pharmacal Order入手,即在于当第三方无意中涉入他人不法行为时,法院可责令其履行协助原告之义务,从而使原告得以对不法行为人提起诉讼。讨论了若中国大陆公民拒不遵从法院要求其披露相关信息的命令,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宋宽先生基于主导的内地与香港互认执行破产案件经验,针对债权人在面对跨境债务违约或侵权的情况时,针对优先推动境外判决执行,还是直接启动清盘程序的选择问题作出解答,并进一步说明若选择清盘,如何把握申请时机以争取清算主导权。
杨奕律师进一步说明了开曼基金或者公司的投资人如果对被投基金或公司的管理情况有顾虑或希望退出的情况下,建议向基金或公司要求的文件类型。
黄姗姗律师根据主旨分享的内容,进一步讨论了离岸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执行应对方案,以提升内地客户切实落地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同时,又进一步针对开曼重组官制度,介绍了财产都在内地情况下指定离岸清算人或接管人操作方式。
最后,吴可人博士对每一位嘉宾的精彩发言进行了总结,表示针对跨法资产追索执行等难点问题,仍需要当事人、律师甚至是不同法域的律师协作,以最大程度保障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