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迟到扣薪争议】
【案例B:如厕超时罚款风波】
【案例C:禁烟区吸烟高额1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隐去部分关键信息)
什么是“罚款”?
(1)案情简介:朱某于2018年2月入职某培训学校工作,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朱某从事培训教师岗位,但其中没有“处罚扣款”的内容。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因朱某未参加周例会、未参加早间集合、未晚间坐班以及宿舍检查不合格等问题,某培训学校先后四次发布处罚通报,依据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对朱某分别处罚100元、400元、660元、120元。朱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培训学校返还被处罚扣款的工资1280元。
企业管理权的行使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罚代管” 的粗放管理模式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转向 “制度引导+ 激励约束”的合规管理体系,劳动者则需强化自身权利意识,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劳资双方共同遵守法律边界,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审核/ 王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