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低空经济业态的迅猛发展,专业技术已成为低空经济企业的核心资产。然而,基于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参与者众多、供应链复杂的特性,使得该领域成技术泄密频发领域。如何构建坚固的内控防线并善用法律途径维权,成为低空经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课题。本文通过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典型事例,具体分析低空经济行业泄密的法律风险,并为低空经济企业如何运用企业内控和法律途径防控泄密提供具体建议。
一、低空经济企业商业秘密及其认定
在低空经济领域,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相较于专利的公开性,商业秘密保护无需公开技术信息、无期限限制、无需注册成本,且保护范围更灵活,但需企业主动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笔者此部分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以及低空经济领域典型的商业秘密类型进行分析。
(一)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和实务认定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商业秘密需同时满足: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核心在于信息非一般常识或行业普遍知晓,即“非公知性”。实务中需证明:信息未在公开出版物、展会、网络等渠道披露。即使部分组件公开,但整体组合或特定参数具有独特性(如某型eVTOL独特的倾转旋翼机构与飞控的耦合参数)。
2、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在低空经济领域,技术的先进性直接关联市场估值、融资能力、订单获取。
3、保密性(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是司法认定的核心难点和重点。权利人必须采取“合理”且“与商业价值相适应”的保密措施,仅签保密协议通常不够。合理措施需具可识别性、有效性和具体性。
(二)低空经济领域典型的商业秘密类型
实践中,低空经济领域典型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信息、研发与工程信息、生产与工艺信息、经营信息等,具体细分如下:
1、核心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独特的飞控算法、高能量密度电池管理策略、轻量化复合材料配方与工艺、先进的感知与避障系统逻辑、高效的动力系统设计参数、专用的仿真测试模型与数据等。
2、研发与工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研发路线图、实验失败数据与原因分析、关键设计迭代文档、核心零部件选型与测试报告、未申请专利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3、生产与工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精密零部件的特殊加工流程(如复杂叶片的成型工艺)、核心组件的装配调试诀窍、独有的生产质量控制方法与参数、自动化生产线控制逻辑。
4、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供应商/客户名单及特定交易条款、未公开的重大商业合作或并购计划、详尽的成本构成与定价模型。
二、低空经济行业泄密的法律风险及典型案例
由于低空经济行业的技术密集性、供应链长链化、人才高流动性、军民融合属性,共同造就了其严峻的泄密风险环境,笔者将在下文结合典型案例对泄密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行业泄密的法律风险
1、“高精尖”人才的频繁流动:核心研发人员、掌握总体设计或关键子系统的工程师是竞争对手重点关注和猎取对象。掌握关键技术人员离职带走技术资料、凭记忆复制设计、加入竞品公司是主要风险。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20-2023年低空经济领域商业秘密案件年增长率达217%,其中员工泄密占比61%。
2、冗长供应链的“多点渗透”风险:对于低空经济行业企业而言,其可能向上游的材料、芯片、传感器供应商提供技术规格时泄露整体设计思路或关键参数,向中游的代工厂、测试机构可能接触核心图纸、工艺甚至样机,向下游的分销商、大客户(如物流公司、政府机构)可能获取后台数据、维护手册甚至部分源代码。
3、境外竞争与合规风险:国际市场拓展面临更复杂的法律环境、长臂管辖压力,以及竞争对手通过诉讼、调查等手段获取技术信息的风险。
4、数据安全的挑战:飞行数据、用户数据、云端控制平台的网络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核心技术逻辑或运营模式泄露。
(二)行业泄密的典型案例
1、研发骨干离职泄密:安徽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研发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权利人两名前研发骨干翟某、袁某入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两人均在权利人处任职涉密岗位,于权利人处离职后又先后入职安徽另一家航空科技有限公司A公司,且A公司先后两任法定代表人分别与翟某、袁某为亲属关系。A公司用于生产的技术资料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与权利人研发的技术工艺实质相同。A公司作为第三人在应知的情况下,使用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前员工所掌握的复合材料螺旋桨固化成型工艺技术,市场监管部门责令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A公司作出罚款37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也对翟某、袁某立案调查。
2、二级供应商泄密:甲公司委托供应商乙公司生产定制化高能量密度电池包,乙公司又将热管理系统的关键部件外包给次级供应商丙公司。丙公司在未严格约束下,将包含甲公司独特设计参数的部件卖给了甲公司的竞争对手。甲公司虽与乙公司有保密协议,但协议未有效约束乙公司的分包行为及次级供应商责任,且未对提供给乙公司的技术信息进行明确标注和分级,导致甲公司追责失败。
3、跨境并购中的技术外流:国内A公司拟收购境外某拥有先进低空导航技术的B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A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过度接触B公司的未公开源代码库和算法文档。后因交易未成,该团队部分成员加入另一国内竞品公司,导致B公司的核心技术实质泄露。此案涉及跨境尽职调查保密协议执行不力、接触权限管控失控、竞业限制缺失等问题。
4、公开场合的无意识暴露:某开发者在某网络社区分享基于某公司商业无人机通信协议进行优化的代码片段,但却无意中暴露了协议中的核心加密机制关键参数,导致该协议安全性被广泛质疑,公司被迫投入巨资更新所有产品。
三、低空经济企业内控策略与保密实操
鉴于低空经济行业存在诸多泄密风险,构建“人防、技防、制防”相结合的多层次内控体系是防控泄密的根本,笔者在下文将对具体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一)核心技术知悉范围控制及清晰标识
1、最小化知悉:建议低空经济企业严格执行“业务需要”原则。对于涉密信息设定访问权限,且该访问权限必须与员工职级、项目角色严格匹配。对于核心商业秘密(如算法核心模块)实行“分段掌握”、“物理隔离”(仅少数人知悉全貌)。
2、清晰标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影响秘密性的认定,建议将所有承载商业秘密的载体(文档、图纸、代码、邮件、样品)必须带有明确的保密等级标识(如“核心机密 - 仅限XX项目组”)。
(二)研发全流程保密管理
1、物理隔离与访问控制:首先,建议低空经济企业设立独立保密研发区域,门禁、监控、屏蔽设施齐全。其次,建议禁用私人邮箱、网盘传输工作文件,禁用微信等即时工具讨论敏感技术细节。再次,对于研发用计算机禁用USB等外接端口或通过专用安全U盘管控系统授权使用,监控并阻止敏感数据通过邮件、即时通讯、上传、打印等途径外泄。
2、研发外包与合作管理:建议低空经济企业签订严密的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合作方接触信息的范围、使用目的、保密义务、分包限制、返还销毁要求。实施现场监造或要求合作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独立保密环境证明。
(三)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
在入职环节,对于新入职人员作背景调查(尤其关键岗位),签署详尽的保密协议与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在职及离职后保密义务、发明创造归属),并在入职时进行保密培训与考试,明确保密义务、违规后果、操作规范。
在职环节,建议定期、针对性保密培训与警示教育,建立严格的权限审批与动态调整机制(随项目、岗位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薪酬激励与保密挂钩,设立保密津贴。同时,务必关注高风险人员(接触核心密点、有离职倾向、情绪异常者)。
在离职环节,企业应提前对核心人员离职进行风险评估,并执行严密的离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其电脑、邮箱、云盘、个人存储设备;检查其归还所有涉密载体(实体和电子);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对于关键岗位实施竞业限制,依法约定补偿金,明确限制范围(地域、时间、竞品范围)、违约责任,在离职生效时刻立即禁用所有门禁、系统、邮箱账号。
(四)供应链保密体系构建
在供应商准入环节,对保密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其保密意识、制度、物理条件。在确定合作关系时,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分销商均需要签订强约束力的供应链保密协议,合同条款中要求二级供应商同步遵守保密义务(参考华为"金字塔式"保密条款),并明确定义“保密信息” 不仅包括直接提供的信息,还包括在合作中接触、观察、推导出的信息。同时,在协议中约束分包行为,要求下游分销商分包必须经过事先书面同意,且分包商须签署同等保密义务协议,分销商对分包商泄密承担连带责任。另,条件允许时进行技术分解:将敏感模块拆分由不同供应商完成等。
四、低空经济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法律救济路径
当泄密情况发生时,低空经济企业需迅速、精准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救济路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种路径。
(一)民事救济:权利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核心诉求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立即制止侵权人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在证据固定方面,可以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实时记录研发过程(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已采信)
2、损害赔偿:尤其是赔偿计算方面,尽量主张"侵权获利"而非实际损失(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故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亦可请求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3、消除影响: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澄清事实,挽回商誉损失。
(二)刑事救济:对于主观恶意明显、手段恶劣(如盗窃、利诱、欺诈、电子侵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责。依据《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追究刑责的同时主张民事赔偿。
(三)行政救济:权利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能在较短时间内制止侵权行为扩散,形成有力威慑,尤其适用于需迅速遏制侵权行为的场景。查处结果也可作为后续民事或刑事程序的重要证据。
结语
低空经济企业需深刻认识泄密风险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将内控要求落实到研发、生产、供应链、人事管理的每一个实处。同时,必须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救济武器,在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迅速、有力地反击,才能更好地维护其核心竞争力,在新兴领域中行稳致远。
黄哲
中联大连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低空经济、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
黄哲律师团队深耕公司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低空经济业务等业务领域,多年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高端商事法律服务。在新兴低空经济领域,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适航认证争议解决、空域划设方案法律论证、低空物流运输合同架构设计、飞行数据隐私合规审查、无人机侵权责任纠纷代理、技术泄密与专利侵权维权、研发端技术合规咨询与运营端应急预案设计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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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胜
中联大连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商事、财税法、低空经济
工作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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