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享有正常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的权利,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借款及收取利息行为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
受贿无罪辩护案例
1、公诉机关指控
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葛某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担任X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地质矿山方面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经营的采石厂延期开采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王某购物卡、现金以及以借款付利息为名送的人民币2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2万元。(其他指控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略)
2、法院观点
X县人民法院认为:对王某付给葛某的利息人民币22万元,既要客观分析民间借贷付息的部分,也应当考虑行贿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前一情形,以收益额计算;后一情形,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因此,本案葛某借款20万元给王某收受利息22万元部分,应当以法定的利率标准确定被告人葛某应得利息,超出部分认定为受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故本院认为以年利率36%计算被告人葛某民间借贷应得利息,超出部分认定为受贿数额。
3、辩护观点
庭审调查期间,经辩护人申请,法庭组织控辩审三方核证,辩护人发问借款人王某,同时期她向其他人借款利率一般为多少,证人王某明确:一般利率为月息3分至5分,高的月息10分。即:同时期王某对外融资年化利率一般为36%至60%,最高为120%。而支付给葛某的利息年化利率约41%,符合当地当时民间正常借贷利率行情,王某给付被告人利息共计22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
四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编辑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447号沈财根受贿案,重点分析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民间借贷形式收受请托人高额利息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受贿金额如何计算”的问题。
1、如何认定以借贷为名的贿赂关系与正常民间借贷区别?
(1) 从双方之间的关系来看,在正常民间借贷中,一般双方原来就有经济往来,或者双方是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较密切关系;在请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借贷中,出借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借款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制约、监督的对象,通常双方平时没有经济往来,借款发生在双方达成权钱交易的合意之后。(2)从是否有借款需求来看,在正常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有借款需求,一般主动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求;在请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借贷中,出借人不管借款人是否需要资金,有些甚至是主动提出出借资金来为后续的利益输送布局。(3)从借款后的行为表现来看,在正常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了使出借人放心将资金借给他,一般会告知出借人借用资金的目的、使用过程,以及归还日期、归还的利息等,以言语和行动表达资金处于安全之中;在请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借贷中,出借人通常不过问或不具体过问资金用途、还款保障、借款利息,也不关心何时可以归还。(4)从出借资金的来源来看,在正常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一般是将自有资金借给对方;在请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借贷中,不但有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对方的情况,还存在出借人将从他人处以无息或低息借款的资金再出借给借款人,从而赚取高额差价的情况。(5)从回报上看,在正常民间借贷中,借款人给出借人的利息一般是与正常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相匹配;在请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借贷中,借款人给予出借人高额的利息,获取的利息与资金正常产生的收益严重不成比例。
2、关于受贿数额的认定
(1)不宜以全部的利息款来认定受贿数额;
(2)不宜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数额来认定受贿数额;
(3)不宜对超出借贷合同成立时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部分认定受贿数额;
(4)宜以借款人同期从他人处借款的最高利率的差额来认定受贿数额。
而我们代理的葛某受贿一案,王某表述当时确实因为经营需要资金,向多人借款,最高月息为10%,绝大多数月息为3%-5%。其给葛某的月息不到5%,因此,该22万利息不应当认定为行贿。
上海中联江苏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犯罪研究,具有多起罪轻辩护、存疑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成功案例。
编 辑 | 邱加明
审 核 | 王 捷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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