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由国企国资中心撰稿提供
多年来,某电商平台各种强制侵害商家权利的新闻屡见不鲜,地方政府颁布歧视性政策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背后,凸显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的核心难题: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地方政府的保护性政策,宛如两座大山,阻碍着要素的自由流动。
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 “新法”),为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有效方案。从禁止平台强制低价到整治“6个月以上不合理账期”问题,从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到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这部条文从33条扩充至41条的法律,以“全链条规制”的态势,为拥有14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构建起公平竞争的坚实框架。
(一)首次明确“党的领导”与“政府责任”
第三条强调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跨区域执法协同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第四条将监管部门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效解决了过去工商、质检等多部门多头执法导致的标准不统一问题。
(二)立法目的融入“预防”理念
新法第一条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制止”相并列,这一转变标志着监管重心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例如,针对地方政府可能出台的隐性保护政策,新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在政策出台前必须评估其是否会妨碍全国统一市场。
(一)市场准入
1、第七条将“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图标”纳入保护范围,并明确“将外地知名商标设为本地搜索关键词” 属于混淆行为。假设某外地某自媒体自称为“重庆XX火锅店本地直营”,新法实施后,该火锅店可进行跨区域维权。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地域化品牌劫持”现象,保障了全国性品牌的扩张不受仿冒干扰。
2、第九条将虚假宣传的误导对象从消费者扩展至其他经营者,重点打击通过“虚假评价”“刷单炒信”等手段误导跨区域合作方的行为。假设某电商企业伪造“区域热销数据”骗取外地供应商合作,根据新法,此类行为将面临最高 200 万元的罚款。这一规定为统一市场中的商业信用体系筑牢了法律防线。
(二)要素流动
1、第十五条“中小企业保护专条”,结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修订)》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账期”,否则将由省级以上部门进行查处,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罚款。这一规定直击“本地大企业优先支付本地供应商”这一地方保护主义顽疾,保障全国供应链资金链的畅通。
2、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 “欺诈性获取竞品用户数据”。例如,某电商平台通过爬虫窃取异地商家用户信息,不仅应停止违法行为且需删除非法获取的数据,还可能面临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三)平台经济
1、第二十一条要求平台建立“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一旦发现跨区域恶意退货、虚假交易等行为,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例如,位于上海的网络平台发现四川商家对广东商家实施“恶意差评攻击”,需向上海监管部门与广州监管部门上报。这一规定促使平台从 “竞争参与者” 转变为 “秩序维护者”。
2、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以回应“1 元外卖套餐”“0.1 元秒杀”等恶性竞争现象。某外卖平台曾要求商家“全城最低价”,导致多地餐饮商户亏损关店。新法实施后,此类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倒逼平台回归“价值竞争”的正轨。
(一)跨区域执法
1、新法第十八条赋予监管部门约谈权,可直接要求涉嫌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说明情况。假设某宝、某东等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监管部门可约谈其 CEO 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2、新法第三十三条将违法者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可能将限制其参与跨区域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这一举措实现了“一处违法、全国受限”的目标,促使企业重视统一市场合规。
3、新法第三条配套《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地方政府“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条例规定的,不得出台”。
(二)境外行为“域外管辖”
第四十条确立了“境外行为损害境内市场适用本法”的原则。例如,境外平台常见的不兼容国内某些软件必须安装相关插件方可使用,属于新法第十三条“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我国监管部门可直接进行查处,该规定有利于防止国际资本利用规则差异扰乱统一市场。
(一)地方保护主义“隐形化”
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检查频次”“抽检比例”等隐性手段保护本地企业。虽然新法禁止政策歧视,但对于 “软壁垒” 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仍需进一步细化。例如,某地对本地企业环保检查频次减少 50%,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二)新型竞争行为“监管滞后”
在数字经济时代,“算法合谋”“数据围栏”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第十三条对“数据滥用”的概括性规定,在界定“滥用”与“正常商业策略”的界限时,仍需进一步阐释。
从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时聚焦“打击仿冒伪劣”,到2025年修订后致力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部法律的发展历程,正是中国市场经济从 “区域分割” 走向“全国一体”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