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对经济下行、气氛低迷的讨论终于具象地来到了律师行业面前。我们作为经济产业链的最末端,对大环境的认知或许并不比其他行业更迟钝,但感官层面,略微“后知后觉”,这也意味着,我们将更充分地品尝攻坚时期的后调苦涩。
在捂紧腰包的意识支配下,客户会越发谨慎地斟酌,有限的资金是否还要用于事前风险防控,是不是用于解决“完成时”的麻烦更具性价比。尽管未雨绸缪的战略观念贯穿古今,但实现这一战略,并不仅仅依靠意识,更重要的是金钱成本的投入。客户的风险意识并没有退化,只是当下,若要为深谋远虑买单,心有余而力不足。顾问单位类业务的动荡,多源于此。
说到个案业务,我平时做刑事案件较多,与同行聊天时,大家会觉得,相比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受环境影响是否较小。同行之所以有此猜测,是因为——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不与经济形势上行下行相捆绑,甚至“缺钱”的氛围会激发更多的侵财类犯罪,所以,刑事业务市场并没有萎缩;从收费层面,刑事案件并不以涉案金额为决定性因素,有的刑事案件之发端不为谋财,也就不存在涉案金额,那么,刑事案件委托人的付费压力相对较小(或弹性空间更大)。坦诚地讲,站在受托人的角色中,我无法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经过测算的准确答案,或许只有掌握终端数据的部门才有发言权,我只能表达自己在每段委托关系中的感知和体验——
◆刑事案件的委托是极其偶然的。犯罪的发生、与律师相识、多番对比后托付信任的过程中,每一步都完全不可控,不似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那般“有迹可循”。从入行开始,受师父教诲和引导,我对刑事案件的热爱从未消退,但我也真切地体会到,至少在青年律师的展业时期,这个领域无法带来安全感。
◆刑事案件的结局是相忘于江湖。我曾在自己的视频号中讲过,委托人选择刑事律师,是在寻找自己的盟友。这份同盟关系,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会伴随着工作的展开而愈加坚固,当然,这要建立在律师尽职尽责的基础上。但当案件行至审判、判决作出,一切尘埃落定时,这个案件会成为当事人和家属最不愿提及的过往,体会他们的这份心情,我作为这个案件中为数不多的知情人、亲历者,也会将彼此的这段缘分封存,若非委托人探问,我不会主动打扰,余生各自安好即是对他们最好的祝福。所以,这个领域无法带来长久的委托关系,也罕有“回头客”。
◆刑事案件委托人的焦虑与律师的可为空间并不对等。刑事案件的博弈,轻则数年之间的量刑空间,重则生死一线。家属对犯罪嫌疑人“不闻其声、不见其人”、不掌握刑事诉讼专业知识的情况下,会陷入极度的焦虑。对于案件事实,他们不知就里,对于程序,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要等待几个月甚至要跨年才能有结论。而对公检法及律师来说,刑事案件是见招拆招的机制、等待是法律设定的必经之路这些规则抑或是理念,却早已融进骨血。两方之间的认知壁垒是客观存在的,但悖论在于——正因为存在壁垒,辩护人才有存在的价值,律师又如何有资格去怨怪委托人的认知不足呢?所以,刑事案件对律师能量的消耗,一是源于不断被挤压的辩护空间,二则是不由自主地被委托人的焦虑所席卷。在这个领域里,从巨大的压力中抽离只能是暂时的,任你如何修行,终究无法超然。
三十岁之前,面对工作中的阻力和掣肘,自己更习惯或者更偏重于从“术”的层面解决问题,就像维修一个机器,哪里坏了补哪里,跟随不同的问题跳跃,在忙碌中乐此不疲。或许是三十而立的牵引力,在这个人生节点,我“毫无征兆”又“水到渠成”地开始探寻问题背后的逻辑和规律。然后,我开始理解了委托人“不可理喻”的焦躁,将容纳他们的苦痛作为与业务并重的课题;开始明白一段委托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是客观的外化显现,是阶段性和片段式的,但这段或短或长的路里我的体悟和习得,则会毫无疑问的伴我终生;开始学着在有限的作为空间里静思正念,持续做事以冲淡嗔怪和抱怨,学着接纳事态的悬而未决、在等待中搏力。我开始真切地相信人生际遇注定有起有落,顺势而为是心安法门……
有时我也会问自己,这样的寻根究底是否具备现实主义的意义?想来,是没人能告诉我答案的,最终还是在自己的人生体验中从悟到证,循环往复。
时局已然足够让每个奔劳的生命焦虑,而我们的立身之地,更是凝结了众生的焦虑。具体的问题或许可以被解决,但问题的更新迭代不会止息,所以,焦虑是无法被解决的,它只能被注视、被面对,先是与我们的觉醒分庭抗礼,而后与我们的平静相安无事。
无论我抱持多么美好的愿景,我们终将在焦虑中穿行,而当我们选择让焦虑穿过自己,那么它只是途经我们的生命,无所缠绕、无所深陷的留下一个符号,标记着我们曾经跨越的课题,指引我们去到更自在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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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安慧中
中联大连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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