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观点 | 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返还的司法实务指引
王昊、杨晓瑜 | 2025-08-14

恋爱时情侣之间常互赠礼物、转账示爱。可当爱情消逝,曾经送出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本文试从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返还的司法路径、司法裁量规则、实务操作指引三个方面给出解决思路。


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返还的司法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返还争议主要存在三种法定路径


(一)附条件赠与的撤销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路径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项核心要件:一是证明款项系以缔结婚姻或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二是财产权利未完全转移(如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或车辆)。参考(2023)甘05民终398号案的裁判观点,法院可通过婚姻目的推定规则,结合双方同居持续时间及转账的连续性特征,将持续性大额经济往来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需特别提示的是,该路径的除斥期间为当事人知悉条件不成就之日起一年内。


(二)不当得利返还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该路径的举证难点在于需排除借贷、赠与等基础法律关系,其适用要件集中于两点:一是转账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如短期内发生的大额转账),二是双方关系终结导致给付基础丧失(需排除道德义务性质)。参考(2022)京03民终1360号案的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恋爱关系存续仅2个月即发生50万元转账,该大额转账款项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是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现双方恋爱关系已结束,收取转账的一方无合法理由继续持有该笔款项,依法应当予以返还。即法院认定超出合理限度的款项因失去给付基础构成不当得利。


(三)借贷关系


主张本路径的关键在于书面证据的完备性。参考(2023)粤01民终20411号案的裁判观点,法院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被上诉人追款、上诉人承诺还款的交谈内容,综合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判定“大额”的款项金额,并将明显金额较小或带有明显赠予性质的转款剔除后,最终认定借款总额。需重点提示的是,司法实践中对含有“520”“1314”等特殊数字的款项,普遍采取从借款总额中剔除的处理方式。


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返还的司法裁量规则 


关于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款项法律性质的认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43条、第657条、第658条、第661条、第663条构建三重审查标准:


首先审查意思表示真实性,转账时的沟通记录及事后追讨证据可作为反推借贷合意的重要依据(参照(2023)粤01民终20411号案)。


其次审查金额特殊含义,对于特定节日的小额礼品、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其核心目的在于表达恋人间的爱慕之情,一旦财物完成交付,所有权随即发生转移,故将直接推定为无条件赠与(参照(2024)粤01民终192号案)。


最后审查财产目的性,涉及房产、车辆以及大额转账等重大财物的赠与已明显超出日常示爱的范畴,往往是以缔结婚姻关系或维持长期稳定恋爱关系作为前提条件,如若所附条件最终未能达成(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那么赠与人有权主张受赠人返还,该用于购置不动产等长期资产的大额支出可推定为附条件赠与(参照(2022)京03民终1360号案)。


换言之,当前司法倾向的裁量规则主要包括:


  • 小额消费及节日红包原则上认定为不可撤销的普通赠与;


  • 明确用于“结婚购房”“共同生活”的大额转账属于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时可撤销);


  • 无赠与意思表示的大额转账则构成目的性给付(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 有借条、追款及还款承诺等书面证据的可认定借贷关系。


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返还的实务操作指引


在实务操作,首先需要明确主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返还的案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赠与合同或民间借贷案由。诉讼方案选择应遵循递进逻辑——存在明确用途备注时优先主张附条件赠与;无备注但存在还款承诺的可主张借贷关系;前两种情形均不具备时方尝试不当得利主张。


其次,在证据层面,书面协议、提及“借款”“结婚目的”等关键词的聊天记录、注明“购房借款”“结婚基金”等用途的转账备注以及收款方主张共同生活的消费凭证等均能构成核心证据链。


最后,笔者提醒:在恋爱期间实施财物赠与行为时,当事人务必保持理性和审慎,明晰不同赠与行为所对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建议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赠与目的以及所附条件,以此避免日后可能引发的纠纷。若不幸遭遇分手且涉及财物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通过和解协议条款解决款项清算事宜,条款示例如下:


双方确认XX账户于xx年X月X日转入的xx元性质为借款,x方承诺于xx年X月X日前偿还;其余款项视为无条件赠与,双方互不追偿。


无法达成和解的,当事人亦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争议,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昊 律师

中联律师事务所

广州办公室 

邮箱:hao.wang@sgla.com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文化娱乐

杨晓瑜  律师

中联律师事务所

广州办公室 

邮箱:xiaoyu.yang@sgla.com

执业领域: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婚姻家事




免责声明

中联广州官方微信订阅号(“本微信”)所载见解类文章旨在分享、交流之用,所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解读,亦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微信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专业法律意见或法律解决方案,请联系并咨询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END】


撰写:王昊、杨晓瑜

排版:邓茜丹

核稿/审定:盛宇涵、刘玉国


往期推荐

中联观点|借款人与信贷人员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行为的司法认定研究

2025年07月30日

中联观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索

2025年06月27日

中联观点|预付式消费之新规解读及合规建议

2025年04月18日


 中联广州招聘 

01

合伙人



职位要求

1、具备七年以上中国律师执业经验,或五年以上国际律师事务所或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经验;

2、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和法律实务能力,能够独立开发及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开发新业务;

3、具备承担本所一定管理职务之能力,积极致力于本所整体成就;

4、诚挚邀请涉外、知识产权、互联网及数字经济、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的合伙人加入。

02

专职律师/授薪律师/实习律师


职位要求

1、国内外高校法学/法律硕士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律所、法院、仲裁机构实习、工作经验者优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3、法律基础扎实,逻辑分析能力强,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优秀,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和学习能力,检索能力突出;

4、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具备案件可视化技能者优先;

5、踏实稳定,具备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乐观、抗压,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行业。

03

律师助理/实习生


职位要求

1、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在校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2、法学基础功底扎实,文笔流畅,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强;

3、熟练运用各类办公文档处理软件,有律所、法院、仲裁机构实习经验者优先;

4、工作责任心强,认真仔细,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简历投递:hr.gz@sgla.com

个人简历请附上近期证件照,简历文件格式为PDF,简历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职位+学校+学历”,合则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