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联动态
SGLA LAW FIRM
低空经济 |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联动闭环研究
黄哲 刘羽翯 | 2025-08-27


低空经济是以3000米以下的低空域为核心场景,涵盖无人机物流配送网络、城市空中交通系统、低空通信基础设施及智慧空管平台等多元业态,形成了横跨航空航天、电子通信、智能控制等多领域的技术密集型产业集群。从产业属性来看,低空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技术创新,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不可替代性。知识产权通过专利等方式,为公开的核心技术提供明确的法律独占权,帮助企业构建技术壁垒;商业秘密则依托保密措施,对未公开的技术细节等关键信息进行保护,维持企业的隐性竞争优势。但二者都各自存在相应的保护短板,故如何推动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形成协同互补的联动闭环,仍是企业与产业面临的核心命题。基于此背景,本文聚焦低空经济领域,系统分析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特点及现存困境,探索二者从“分层保护”到“阶段保护”的联动机制,并从政策、企业、行业三个维度提出优化建议,旨在为企业构建“公开”与“保密”双轨并行的保护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低空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创新

低空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特点

(一)专利保护的核心作用

低空经济涉及大量技术创新,如无人机飞控系统、eVTOL动力系统、航空与机场管理技术等。专利中的发明专利能够为这些技术提供20年的独占权,确保企业核心算法不被抄袭,使企业保持市场优势,是企业构建技术壁垒、防御性战略的核心手段。

例如,在无人机领域,大疆围绕飞控系统、云台稳定技术、图像传输等核心技术申请全球专利超4600件,这其中发明专利占比高达67%。大疆将核心技术“专利化”,用专利构筑核心技术的“护城河”,其在无人机领域树立了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迫使竞争对手要么向其支付专利费,要么只能绕道而行;在eVTOL领域,亿航智能、小鹏汇天等头部企业对专利较为重视,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飞行控制系统、机体模块、动力系统三大重点领域,均积极进行了专利布局,有效阻止竞争对手直接模仿;在低空基础设施领域,圣翔航空对其自主研发的“一种垂直智慧起降场起降控制系统”依法申请专利,在低空基础设施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将其核心技术采用专利方式进行保护。

但专利保护也存在显著的局限性:

1.公开性要求

公开性意味着申请人如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以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为前提,竞争对手可通过分析专利文献,对技术进行微小改进以规避保护,绕开保护范围。

2.审查周期长,保护成本高

发明专利的普通申请授权周期通常在2~3年左右,对于迭代快、发展快、变化快的低空经济行业,可能导致得到专利授权时,技术已经落后于市场。而且申请专利要支付的费用较多,可能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等,在被授权之后,还要逐年缴纳年费,保护成本较高。

3.地域性限制突出

各国对于专利授权条件的规定各有不同,在我国获得的专利并不能当然地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

(二)品牌商标保护

低空经济产业应通过商标构建品牌认知,使商标成为大众及目标客户识别企业的核心符号,企业的品牌名称与标志的价值将随着低空经济市场的持续扩大而逐步提升,故应尽早进行商标品牌布局,不能轻视对商标的保护。

在注册商标时,要尽量多范围、多类别。低空经济产业涉及的行业较多,企业需进行跨类别商标注册,防止品牌被抢注。例如,小鹏汇天在第7类“航空引擎”、第9类“运载工具用导航仪器(随载计算机)”、第12类“空中运载工具”、第39类“运输”、第44类“飞机播种”等类别均进行了商标注册,并获得了授权,其品牌布局体系较为完整,范围广、类别多,在商标注册上秉持品牌长远发展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著作权保护

以无人机技术为例,企业愿意公开的航空器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软件源代码、宣传文案等作品,应及时办理著作权登记,以免未来发生作品归属的纠纷。但著作权不保护“功能逻辑”,如算法的核心逻辑,此时需结合专利和商业秘密进行综合防护。

低空经济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与优势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故构成商业秘密需同时满足秘密性,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一定合理的保密措施。从广义上来说,企业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机密信息都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在低空经济领域,商业秘密可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信息:

(1)核心技术信息:未公开的算法优化参数、技术方案、未公开的材料配方与工艺、系统逻辑等。

(2)研发与工程信息:未公开的研发路线图、关键设计迭代文档、未申请专利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等。

(3)经营与战略信息: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名单、零部件采购成本、商业策略、客户信息等。

2.优势

权利存续期限的无限性:和专利制度不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只要信息保持其不为公众知悉的秘密性与经济价值,法律对其的保护就没有时间限制,从而使其商业秘密受到保护的权利的存续期限趋近于无限。例如可口可乐原浆的配方,自从1886年被发明之后,至今一直作为商业秘密被严格保护。

无需公开技术细节:专利保护要求公开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保护允许企业对于相关信息不予公开,完全保密。这样能有效地避免专利公开技术方案后,竞争对手通过做细微的改变规避侵权,进行模仿的风险。

无地域性限制:相较于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无地域性的限制,从原则上来说,只要企业想保护的信息不失去其秘密性,在世界任何国家都受到法律保护。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局限性

1.泄密风险高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受到保护最核心的要素,如果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破解,被公众所知悉,其法律保护将永久终止。可以说失去了秘密性,商业秘密即不存在,这一过程完全不可逆。故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中之重,但在实践中,其泄密的风险较高。

一方面,低空经济领域技术人才的流动较为频繁,核心研发人员或掌握秘密的管理人员离职后,可能导致技术外流。另一方面,技术核心算法、经营策略等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倚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若协议在保密范围与违约责任等条款设置上不完善,也容易造成泄密情况的发生。

2.维权难度大

对于商业秘密的维权,需同时证明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具备保密性并且权利人已对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具有隐蔽性高、权属界定复杂、举证难度大等特征,其保护难度高于商标、专利等显性知识产权。企业通常会因技术秘密举证困难、商业秘密范围难以识别、缺乏主动维权意识和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等,面临商业秘密泄露、丧失技术优势的风险。

(三)典型案例分析

2017年下半年,大疆公司的安全研究员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即其在GitHub上发现了大疆源代码等保密信息的链接,此保密信息的泄露造成攻击者可以获取到大疆服务器上储存的各类内部保密信息。经过调查发现,此链接是由大疆的一名程序员泄露的,该程序员违反公司保密协议将大疆公司农业无人机的管理平台与农业喷洒系统的代码上传至GitHub的公有仓库中,而GitHub的公有仓库对全球用户可见。深圳法院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该名程序员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件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成功案例,对企业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本案中,第一,大疆此次泄露出去的代码,具有秘密性,不被公众所知晓,同时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其已经实际运用在公司的农用无人机产品上,并且公司与该名程序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代码同时符合秘密性、具有经济价值、公司已经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第二,大疆与程序员在签订了明确的保密协议的同时,还在内部发布了《员工信息安全守则》,在其中明确了“核心机密”的范围,明确了员工的“泄密行为”,规定清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故对于企业来说,以商业秘密保护重要信息,需要构建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联动闭环机制

(一)“专利+商业秘密”组合策略

专利与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各具优势与局限,专利可通过独占权构建技术壁垒,但需以技术方案公开为代价;商业秘密能依托保密性维持长期优势,却易面临泄密后永久丧失权利风险。二者唯有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才能构建更完整、更周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对于低空经济企业而言,其技术体系既包含易被反向破解的核心技术,又涉及企业不愿公开、保密性强的技术细节,因此将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优势综合,最大化保障自身技术权益,是当前最佳的权利保护战略。

1.分层保护

建议企业采用“双轨制”,分层保护,技术核心采用专利保护,技术细节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组合策略,构建权益保护的护城河。具体而言,企业需先基于技术属性与保护需求,将待保护技术拆解为“核心技术”与“核心细节”两个部分:

一方面,针对核心技术,即那些具备高专利授权潜力,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且一旦脱离保护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破解的技术,优先通过专利申请实现保护。通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多类型专利组合,将核心技术转化为受法律明确保护的独占权,从根源上阻断竞争对手。另一方面,针对核心细节,即那些具有经济价值、秘密性强,且公开后会削弱企业优势的技术细节信息,采用商业秘密模式进行保护。这类信息无需公开,可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机制长期维持秘密性,成为专利保护的补充。以无人机领域为例,飞控系统、通信导航、图像传输、云台稳定等核心技术,采用专利方式保护,构建起技术壁垒;算法、营销策略、具体操作参数、配方比例等保密性较强,企业又不愿意公开的细节技术或环节,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样能够较好地克服两者各自存在的劣势,当竞争对手意图对核心技术进行反向工程时,其无法绕开被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细节,缺乏核心细节的情况下,无法得到最佳的技术效果,无法复现设备的最佳性能,在市场竞争力上将大打折扣。

这种分层保护模式能有效弥补单一保护方式的短板:若仅依赖专利,可能被竞争对手通过对技术进行微小改进等方式以规避保护;若仅依赖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易因反向工程失守。而通过双轨制,当竞争对手试图对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进行反向工程时,会因缺失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细节,无法实现技术的最优效果,最终在市场竞争中丧失核心优势,从而为企业筑牢技术权益的“双重防线”。

2.阶段性保护

在低空经济企业的技术研发周期中,技术研发进度与市场环境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若固守单一保护方式,可能难以适配不同阶段的需求。因此,企业需结合技术研发的进度与市场发展情况,灵活切换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权益实现精准保护。

研发初期,在技术研发的初始阶段,核心技术尚未定型,仍处于研发、优化中,此时核心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尚未具备专利授权所需的条件。同时,这一阶段市场需求尚未明确,若贸然申请专利,不仅可能因技术不完善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还可能提前暴露研发方向,给竞争对手提供机会,抢占市场先机。因此,此阶段应优先采用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当技术研发进入中后期,核心技术成熟、稳定,市场需求明确清晰时,企业需及时转向专利申请。此时技术方案已具备专利授权所需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可获得明确的法律独占权,在市场竞争中构建合法的技术壁垒,牢牢掌握市场主导权。以无人机领域为例,在研发初期,企业可将无人机飞控系统的初步算法、临时参数等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待算法优化完成,且确定该技术可成熟、稳定应用具体场景后,立即针对无人机的飞控系统的核心算法、设备等申请专利。此时,对于技术的保护即转换为“分层保护”,即核心技术适用专利保护,对于企业不愿意公开的核心细节仍保留商业秘密保护,真正实现“专利+商业秘密”“公开+保密”的双重保障。

(二)企业内部管理

低空经济领域是技术密集型新兴领域,技术始终是该领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发展量级与技术创新、保护密不可分,故对技术的保护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中之重。针对技术保护,企业内部管理始终要围绕着“明确责任边界,精准管控风险”的原则,构建起覆盖技术研发全周期、全流程的管理体系。

从专利部分来说,在低空经济领域,专利申请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包括航空航天、电子通信、动力系统等技术,故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应当进行精准设计。第一,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前,应当对技术进行分层拆解,明确专利公开范围与商业秘密的保留内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拆分“必要公开技术”与“可保留秘密”,前者为满足专利授权公开要求的核心,后者为无需公开的性能优化细节。第二,在权利要求书中合理布局保护范围,权利要求覆盖核心技术,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既确保授权可能性,又避免将未公开的细节纳入公开范围。第三,对说明书的具体细节把控要精准,仅公开实现技术方案的“必要特征”,对不愿公开的具体细节采用概括性功能描述替代具体参数。第四,企业在面向海外市场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要注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对此,企业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文件应当包括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如果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申请。

对于商业秘密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这是秘密信息能否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的关键要素,故需构建完善的管控体系,而非仅依赖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

第一,应建立分级保密体系。基于低空经济企业内部技术的具体情况建立“三级保密”机制,明确可公开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保密等级划分,可划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为未公开的核心技术机密,如无人机飞控系统核心算法、未申请专利的突破性技术方案等,此类信息的最大特点即为一旦泄露将直接丧失技术竞争力,应当仅限企业核心决策层与核心研发团队接触;机密级为具有商业价值的非核心涉密信息,如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名单及采购成本、暂未公开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等,应仅限研发、采购、战略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接触;秘密级为普通涉密信息,普通涉密信息可在限定部门内流转,但需备案。对所有涉密文档、数据标注保密等级。

第二,应当对员工进行精准管控。低空经济领域的员工是商业秘密泄露的核心风险点,这类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流动频繁,需对其实现精准管控。在员工入职阶段,除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外,还需要针对员工的具体岗位类型,细化其保密义务,如核心研发岗需明确类似“禁止私自拷贝、上传源代码至外部平台”,避免发生类似大疆研究员将源代码上传至GitHub公有仓库的情况。同时明确其竞业范围如要求员工不得在离职后几年内入职同行业竞争对手企业的具体部门、补偿标准、违约赔偿等;员工在职阶段,应当根据前文提到的信息密级,对员工实施权限分级,并定期开展“保密自查”,重申保密义务;员工离职阶段,核心人员离职时需完成交接,明确其已经归还涉密设备、删除涉密文档。

第三,构建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务部门与研发、供应链、市场部门的协同流程,确保保护措施落地。例如,研发部门在提出新技术方案时,需联合知识产权部门评估“专利申请可行性”与“商业秘密保护必要性”,确定保护方式;供应链部门在与供应商合作时,需将知识产权许可、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纳入合作协议,避免协作过程中泄露技术或经营秘密。

通过上述细化管控,企业可实现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共同作用的协同效果,为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联动闭环提供坚实的内部支撑。

优化建议

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领域,其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成效,不仅关系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存续,更影响整个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地位。当前,该领域在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商业秘密维权成本、企业保护体系完整性及行业协同性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需从政策、企业、行业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联动闭环机制发展,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政策层面

低空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较于传统行业更加复杂和多元,应通过政策、法律的不断完善,为该领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正如《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中提出的“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目前国家立法中暂时尚未对低空经济的知识产权进行专项保护,仍主要依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保护。对低空经济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明确的保护边界,如未规定数据分类标准等,应当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设置低空经济领域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修订使旧法适应新兴行业的发展需要;更新专利申请的有关规定,改善传统专利审查周期易导致低空经济领域技术迭代快、更新快,专利“授权即落后”的问题;明确低空经济商业秘密举证标准,细化“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认定标准,降低企业举证难度。

(二)企业层面

企业是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主体,需结合低空经济技术密集、涉密信息多的特点,构建完善的内部保护体系。建议企业搭建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联动的一体化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管理部门,配备专利代理人、法务及技术专员,或者聘请专业复合型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形成从技术评估到保护策略的制定,再到最终落地执行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在技术研发阶段,该部门需与研发团队同步对接,针对每一项新技术,从专利授权与商业秘密保密价值两个维度进行评估,确定“专利+商业秘密”的组合保护方案;在技术应用阶段,定期复查保护效果,若发现专利保护范围被规避或商业秘密存在泄密风险,及时调整策略。同时,企业应运用技术手段强化数据防泄露能力。针对低空经济领域核心技术、研发数据等涉密信息易泄露的问题,企业可引入区块链、数据加密等技术工具,构建技术防泄露屏障,同时对涉密数据的传输、存储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操作,立即触发预警机制,降低泄密风险。

(三)行业协作

低空经济产业涉及无人机、eVTOL等多个细分领域,单一企业难以应对复杂的侵权风险,需通过行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行业内应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制定,规范竞争秩序。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低空经济领域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行业标准。一方面,明确技术保护的边界,例如规定哪些技术适合申请专利、哪些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避免企业因保护方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另一方面,针对行业内常见的侵权行为,制定禁止性规范与惩戒措施,通过行业自律、信用评价等方式,约束企业行为。同时,推动标准与政策、司法实践的衔接,形成政策、企业、行业三位一体的保护生态,减少无序竞争,为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结语

在低空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联动闭环能够兼顾技术创新与商业竞争需求。企业需根据技术特点灵活运用专利与商业秘密,并结合内部管理、政策支持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以在低空经济浪潮中占据优势地位。



往期链接

低空经济 | 低空物流运输责任纠纷的实务研究

低空经济 |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与体系化防控


本文作者

黄哲

中联大连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低空经济、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

工作邮箱

zhe.huang@sgla.com

刘羽翯

中联大连办公室 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

工作邮箱

yuhe.liu@sgla.com